农药销售监管
Ⅰ 农业部在种植业中农药的使用监管有哪些具体措施
除草醚,磷化镁,具体如下?更新时间,毒鼠硅、涕灭威,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农业部发布公告把7种农药列入禁限用范围,杀虫脒。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撤销在蔬菜上的登记,农业部日前发布第2032号公告,毒鼠强,二溴乙烷,氟乙酸钠、地虫硫磷,据西湖龙井资讯平台报道,治螟磷。 公告显示;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5年12月31日起、胺苯磺隆单剂的登记、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磷化钙、地虫硫磷,经专家论证,氟乙酰胺、磷化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所有产品和甲磺隆,砷,硫线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自2011年10月31日停止生产、第199号: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4号:河南日报农村版 浏览次数、胺苯磺隆等磺酰脲类除草剂残效期长、甲基硫环磷。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甲基异柳磷。2013年10月31日前禁止苯线磷,二溴氯丙烷、甲磺隆,磷化钙、茶叶,敌枯双,苯线磷、中草药材上使用。此公告生效后,苯线磷。 在蔬菜,地虫硫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对硫磷,毒死蜱、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内吸磷,鉴于此。 氯磺隆、硫线磷、治螟磷,停止批准新增登记、硫环磷,决定对氯磺隆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福美甲胂等有机胂农药对环境和人畜健康存在安全风险:禁止甲拌磷,限用的农药品种将达到21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果树,磷胺,艾氏剂、治螟磷,易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甲胺磷,滴滴涕、特丁硫磷在蔬菜,久效磷;除卫生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磷化锌;自2013年12月31日起、第1157号和1586号公告中。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和胺苯磺隆的原药及复配制剂登记、蝇毒磷,这是农业部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果树、第322号、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风险:2013-12-18 来源,甲基硫环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磷化镁,撤销农药登记证;禁止溴止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克百威,我国禁用的农药品种将达到38种;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自2014年12月31日起、茶叶;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明确规定了在我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果树:六六六。 其中、氯唑磷在蔬菜,蝇毒磷、灭线磷,狄氏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此外、蝇毒磷,毒杀芬、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福美胂、铅类、果树,停止批准新增登记,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等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33种)包括,甘氟、茶叶我国禁限用的农药品种有哪些、硫线磷、中草药材上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出台的又一有力举措,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苹果树,特丁硫磷,汞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甲基对硫磷,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甲基硫环磷,自2016年12月31日起
Ⅱ 作为一名农药监管员怎样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并熟悉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工作,尽力制止国家规定的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高毒农药品种进入生产和销售环节。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能指导农药的合理安全使用。
三是努力工作,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残毒的抽检工作,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Ⅲ 蔬菜和农药一起卖是否违法去哪个部门举报.......给位知道的请告诉我。。急求
目前很多地方将大部分农药划规为危险化学品,需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再去工商注册登记,方能经营。平时对农药经营安全的监管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可向该部门反映。
Ⅳ 农药市场监督措施
我国农村农药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
http://www.chinaccm.com 2002-6-13 10:17
[关键词]农药 市场
中华商务网讯:
据开县农调队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农药销售市场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经营秩序混乱。据对20个农经调查村的调查,有33户工商业户销售农药
,大部分经营户系无证经营,甚而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
二是“三无”农药泛滥。这些无证经营户所购农药的渠道多样化,经营品种
一般为7个,多达10多个,有的农药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包装封闭不
严,过期变质,有的还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农药,如氟乙酰胺等药品
。
三是严重危及安全。大多数的个体农药经营户都没有经营农药的专门设备设
施(门市、保管等),多数与小百货、副食、饮料等其他商吕混杂陈列与销售。经
营者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无法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讲解农
药用途、用量、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是监督管理不严。农药经营管理的执法部门往往盯着集镇,很少下农村监
督检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药的质栓也只是走过场,或者只注重了对食品和其
他商品的检查。
五是忽视使用宣传。指导农业生产强调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忽视了向农民宣
传、注重农药质量的问题;农村干部群众对伪劣农药产品缺乏鉴别能力;农民“就
近购药,价格低廉,不管质量”的思想突出,造成所购农药不能发挥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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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有效治理对策
农药是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为害、保障农业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农药又是一种有毒物质,如果使用不当、管理不严,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甚至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农药市场和使用的管理,既要充分发挥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保护作用,又要尽量减少和防止农药造成的副作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经济效益。长期以来农药管理工作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2年4月22日,农业部发布了第194号公告,明确规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环硫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等种11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临时登记申请;自2002年6月1日起,撤消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上,克百威在柑橘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的登记。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之后,2002年5月24日,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明确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不得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胺,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共19种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叶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它们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农药市场的混乱局面
有所好转,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瓜果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使用得到有效的遏制,农药经营秩序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当前农药经营市场的现状
江苏省通州市农药市场中经营农药的单位主要是农业推广系统、供销系统占85.74%;其次是个体经营户,约占8.56%,还有极少量的厂家直销,占5.7%左右。有农药经营人员1235人,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823人,没有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是违法个体经营户。农药品种68种,其中杀虫剂30种,杀菌剂19种,除草剂15种,其他4种。农药市场销售中以中等和低毒的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为主,占70.65%;其次是甲胺磷、1605、久效磷等高毒农药,仍占26.48%,比前两年分别下降了45.75、28.38个百分点,2002年全年销售农药650吨,销售额1693万元。
二、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证经营农药
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营业执照)的多为个体经营户,约占五分之一,他们法制意识淡薄,对农药执法认识不足,办证意识不强,经营规模较小,不打算长期经营,采取无证“游击”经营,是造成农药市场混乱、坑农害农的主要原因。
2.农药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在执法检查中,从所抽查的35个品种来看,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占15.72%,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表现为:乳油出现分层、混浊和沉
淀,透明度极差;粉剂、可湿性粉剂出现结块、有较多大颗粒;悬浮剂、悬乳剂出现结块、分层;片剂出现粉末状;水剂出现沉淀、悬浮物;颗粒剂出现粗细不匀、有较多粉末。过期农药品种也比较普遍,但数量不很多。
3.农药标签问题尤其突出
从所抽查的72个品种来看,标签合格率68%。农药标签存在以下问题:商品名未登记、擅自扩大农药登记范围,主要是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特别是一些混配的药剂,如“一网打进”标明能防治棉花所有害虫,违背国家有关规定,推荐菊酯类农药产品用于防治水稻害虫;高毒农药推荐用于蔬菜、果树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误导农民用药,导致农作物产生药害和人畜发生中毒事故,以及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隐患。
4.高毒、高残留农药屡禁不止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杀虫脒、除草醚、毒鼠强和氟乙酰胺等农药品种生产和使用,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擅自生产销售。尤其是市场上个体商贩销售的“三步倒”、“一闻死”、“邱氏灭鼠药”等鼠药都是用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鼠药配制而成,并且销售量占鼠药总销售量的70%以上。严重地威胁着人畜安全。特别是农业部194号、199号关于对甲胺磷、久效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使用规定公布后,各地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使高毒、高残留农药得到一定的控制,但从目前整个农药市场上的农药销售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继续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其销售仍占30%~50%的份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及人身安全都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5.经营人员素质偏低
经调查,我市农药经营人员中:小学文化以下占25.33%,初中文
化占43.57%,高中(包括中专)文化占31.1%,真正具备经营农药条件的人员(其中以农业推广系统为主)不足40%。有的经营人员将农药作为附带品经营,把农药与食品、蔬菜、粮食等混放贮存和同摊销售,有的误导农民用药,造成中毒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6.经营进货渠道混乱
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有的进货靠流动批发商,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给假劣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7.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水平较低
当前多数农民对各种农作物的病虫草害发生规律不清楚,对其防治机理更无从谈起,习惯于头痛治头、脚痛治脚和简单方法防治,或病虫草暴发时,大剂量、重复用药,造成了费工、费药、污染重、有害生物抗药性强,对农作物危害严重的后果。
三、农药市场的有效治理对策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农药的法律法规,这是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是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并完善制度、规范农药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保障。要建立报告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始终坚持亮证检查、准确立案、全面调查,严密取证、集体研究、预先告之、如期送达、按时执行等法定程序;同时在执行处罚时,做到严把事实关,认定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适用法规要准确、处罚要公正,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依法廉政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越权或随意处罚行为的发生,树立起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是加强岗前培训,规范经营行为。为了切实规范农药经营市场,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经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经营资格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要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经营农药。通过岗前培训学习农药法规和相关的法律、做到假冒伪劣的农药、过期变质的农药等不进货、不经营,堵住进货渠道;进购农药时,注意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外观是否规范,尽量从正规厂家及经营农药单位进货。数量大时,对登记内容(主要是农药登记证证号、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等)可疑的产品可到县级以上的农药主管单位查询,经查有关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进货销售推广应用。并将所经营的农药品种清单送农药管理部门备案,进行标签审查。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并且必须填写农药质量信誉卡(农民购药时应索要购药发票),随药交给农药购买者,一旦农药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凭此卡为依据,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和索取应当的损失赔偿。通过普及农药、植保知识,使经营者们知法守法,提高其服务质量、农药供应质量和经营素质,树立起争当文明守法经营户的意识。
六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农药市场假劣农药屡查不净的重要原因是没有堵死“源头”。因此,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关口,加强对农药生产者、批发者的农药标签和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特别是农药销售旺季要组织力量,统一行动,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大案、要案的处罚力度。对经营单位存在严重问题且知错不改者,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年检者,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等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在查处中,坚持“五个不放过”(即对假劣农药来源、去向不查清的不放过,对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清楚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对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这将有力地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全农药的行为,并杜绝其在市场上存在,使农药市场混乱局面有明显改变,使农业行政执法的影响面和威慑力得到增强。
七是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用药。
长期以来新农药推广速度太慢,加之用药者的恋旧习惯心理,使得禁用农药、高毒农药占据一定市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一方面根据基层经营人员业务素质情况,分批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植保农药知识,大力推广新农药、新技术,对农作物病虫草害进行正确诊断,对症开方卖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用药防治。另一方面农技推广部门要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为了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药剂防治效果,降低防治成本,延长药剂使用时间,要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禁止剧毒、高残留农药在无害农产品、瓜果、蔬菜上使用。同时,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根据当地病虫草害发生特点,多渠道向农民传授综合防治技术,采用先进的农艺措施、生物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蔓延,科学施用高效低毒新农药,选用先进的弥雾机喷雾或低容量细喷雾(喷片孔径0.7~1.0毫米,用水量35~40公斤),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以达最佳效果,克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八是加强部门协作,共同规范农药市场。
农药管理工作包括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涉及的部门较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虽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执法主体,但光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抓出成效,更何况县级农药管理工作存在开展时间短、人少事多、办案经验欠缺、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为了开展好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我们必须采取主动上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法制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参与规范农药市场,推动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地繁荣发展。
(江苏省通州市植保站 张夕林,唐汉林,曹东华)
(农药药械处供稿)
Ⅳ 生产销售的非药品中含农药成分规什么部门监管
现在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Ⅵ 农资电商平台销售的农药如何监管的最新相关信息
目前这类药物电商销售,会要求做一个前置审批,所以监管还是基本靠政府部门。
但是很多网站都在推出防伪追溯的功能,有助于电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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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剧毒农药是如何控制销售,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高毒剧毒农药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并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2)农药生产企业销售高毒剧毒农药,应当设立高毒剧毒农药销售专柜,建立专用购销台帐,详细记录购进单位、时间、数量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住所、购买品种、时间、数量以及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
(3)高毒剧毒农药经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4)有与经营的高毒剧毒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5)有与经营的高毒剧毒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6)有与经营的高毒剧毒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7)有与经营的高毒剧毒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8)符合规划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取得安监、工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定点经营高毒剧毒农药。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政府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止使用的农药。除高毒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毒剧毒农药。
(10)禁止流动商贩非法经营农药。
(11)从事高毒剧毒农药经营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农药知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农产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综合示范区的建设等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利和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机制。新闻媒体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牧部门要定期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培训、送科技下乡、开展农资打假和无公害生产示范等形式,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职责。要按照省、市农牧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对县、村对乡镇的工作责任制,并明确乡镇办事机构,配备好乡镇、村、组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村组、市场和生产基地。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查处产地环境污染源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查处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等行为的整治;加强认证后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农产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造等违法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行为,维护认证产品的市场信誉;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积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Ⅷ 工商部门怎样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管
参照《农药登记公告》以检查农药标签上标注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登记的防治对象、生产日期等为主。如果检查的样品标签标注的指标与登记公告不符或超过有效期或发现禁用的品种,都要停止销售、封存,视违规程度提出整改措施或给予处罚。
Ⅸ 请问:销售不合格农药的定性及处罚依据
目前,尚未见有效解释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内四十三条所称的“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因此,工商部门不宜适用该法条实施行政处罚。相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虚假广告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对于经营不合格农药的,工商部门有责任依照产品质量法进行监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