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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维度

发布时间: 2021-03-01 01:03:20

㈠ 成立供水监察的意义是什么

供水安全与防洪安全均为主体性的涉水安全,直接关系粮食安全、经济版安全和生态安全,权是国家安 全的重要支撑。文章立足国际视角,从世界各国水资源禀赋、20世纪世界供水发展及世界饮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满足程度出发,分析世界供水安全总体现 状,并将其与世界人口分布密度、人口预期寿命、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谷物产量分布、饥饿情况分布、核电站指数、人类发展指数(HDII)等指标联系起来, 尝试性地从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等四个发散性维度揭示其与供水安全的内在联系,以佐证保障国家供水安全的战略意 义。

㈡ 如何推进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可持续发展被提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特别是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迫使所有人必须重新审视经济发展与自然规律的关系,重新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建设中的重要性,唯有如此才会实现新常态下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

认识经济发展和自然规律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只有将遵循自然规律置于发展的重要位置,围绕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才能够实现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从我国具体国情来说,就是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摈弃经济粗放增长、改革政绩考核体系、提高低碳环保意识、凝聚社会力量,多方位全过程遵循自然规律、融入生态理念,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遵循自然规律的生态文明建设将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生态文明建设不再局限于生态维度本身,已经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建设当中。因此,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就能够深层次梳理各项改革过程中的不利因素,能够为各项改革提供一套较为统一的标准,因此可能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环境并非无法治理,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环境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环境治理虽然可以短期见效,但也要付出较大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况且环境并非短期形成的,而是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其有效治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治理环境需要有坚定的决心和合理顶层设计,以区域发展规划为先导,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载体,加大金融、税收等方面对环保产业的支持,不断促使经济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环境治理需要按依法治国法治精神进行,监管执法工作必须做到科学执法,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防止和反对在执法和护法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专横和对权力与职位的滥用,也要防止和反对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纠正权力等以我为中心意识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限度以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环境治理还需要培养一批能够执行环境治理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为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通过人才与产业、社会的协调发展,打通环境治理体系各个部分的微循环,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发展,让环境保护如同“APEC蓝”的成功管理典范,成为一种环境监督管理的“新常态”。

㈢ 对权力的监督,有哪几种监督方式,包括民主监督、行政监督,还有吗 详细,详细,亲。

1.监督从民主和法制两个维度分。民主监督:公众、权力机关、舆论监督、回政党监督、政答协监督。
法制监督: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监督。
2.监督从权力系统内部与外部分:外部,公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监督、政协监督。
内部:上级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法制监督。

㈣ 如何理解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成人教育的利益诉求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而对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思路之一就是城镇化。事实上,中央对城镇化的研究由来已久,但新一届政府对城镇化的高度定位还是被赋予了“扩大内需的战略性作用”的意义,并被认为是新一届政府推动经济改革的重要方向。推进城镇化是个系统全面、但也很艰辛的计划,因为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而其中人口就业结构将是核心中的核心。提到人口就业结构就不得不提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农民工。
农民工这一群体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有效载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这一群体已经成为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 中坚力量。2012年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6亿人,其中“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工群体的主体和生力军,占到农民工总数的60%左右。新生代农民工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该群体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两大区域之外,“双重边缘人”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其较强烈的脱离农村、进入城市社会的意愿,使他们既不愿回到农村、又难以融入城市,成为“漂泊的一代”。这样的生存状态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正当权利诉求无法妥当实现、民主参与渠道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能合理表达。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却形成了一个不同于城市“主流社会”风格的“边缘社会”。当这个“边缘社会”不断扩大,势必对“主流社会”产生强大的冲击,从而会带来隔离、断裂后的紧张、矛盾和失序,建设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也会蒙上阴影。
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状况分析
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所谓的新生代农民工是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的,主要是指“80后”和“90后”进城务工的农业户籍人口。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该群体有其自身新的特点,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呈现出受教育时间较长,但专业技能较欠缺;过半未婚,生活经历简单;多在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外出谋求发展动机强烈;多聚集在第二、第三产业;多数从业于外商投资企业。与此同时,其利益诉求也较之以前老一代农民工有很大的不同,他们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等传统的“乡土”观念情结不再强烈,他们不愿回乡务农,更倾向于融入到城市社会生活,更加追求实现自身发展和自我价值。
河南作为国内劳动力输出大省,总人口的71%为农村人口,在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占到70%以上,达1500万人之多。
(一)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
从性别比例看,男性多于女性,男性占61%,女性占39%。在外出劳动力中,30岁以上的男性占70%,在18-22岁这个年龄段,则女性多于男性,其主要原因是农村女性在婚后多要在家里照看儿女和从事农业生产。
从年龄分布看,农民工群体呈现年轻化态势。据统计,河南新生代农民工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占了5%;18-28岁占到57%;29-35岁占12%;36岁以上占26%。从文化程度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高于流出地,但低于流入地。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新生代农民工中以初中文化程度为多,占56%,小学为20%,高中为24%,而在城镇常住人口中,高中及其他的文化程度为55%,初中为38%,小学仅为7%。
此外,统计数据显示,从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务工的地域分布上看,平原较山区多,东部较西部多,尤其是信阳、驻马店、周口等地,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人口中多达20%。
(二)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及社会保障
据共青团河南省委2011年的调查,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新生代农民工达30.5%,1001-1800元的占39%,1801-2200元的占14%,2220元以上的占11.5%。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里大多从事的是危难脏重的工种,劳动强度大,经常加班加点。据笔者2012年5月对河南郑州、濮阳、驻马店、南阳300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发现,55%的调查者称没有节假日,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的占46%,91%的调查者称平时加班加点是没有工资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中不仅很难实现与城镇职工的同工同酬,此外在社会保险福利方面也是比较欠缺的,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的统计,新生代农民工中,由单位或雇主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5.2%、13.5%、7.1%、2.9%、1.1%。
(三)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
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城市生活和行为规范,更加认同城市群体的价值观,他们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更倾向于城市人,而不是农民身份。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上更加追求城市化和现代化,他们对闲暇时间的安排更为丰富,除了看电视,听广播,他们会经常光顾网吧、看电影,到迪厅、酒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从信息化消费状况的调查显示,他们当中超过半数以上的人会经常去网吧,或是配有智能上网手机,这些都较上一代农民工更加具备融入城市的条件。此外,他们更加注重自我提升与职业可持续发展,他们愿意花更多的时间、金钱去学习新技术,进行技能培训。 在居住方式上,根据调查的相关资料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比例高达44%,居住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6.5%和8.2%,租房居住的比例为36%,此外,只有极少部分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购买自住房。该调查同时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对在务工地改善住房有强烈的期待,22.9%的人期望政府建设专门的农民工公寓,20.1%的人期望政府放开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限制,17.1%的人期望单位提供更舒适卫生的集体宿舍,16.3%的人期望单位提供住房补贴,12.6%的人期望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11.1%的人期望政府改善外来人口集聚区的生活环境。
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分析
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有多种多样的利益。对利益的追求,形成人们的动机,成为推动人们活动的动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曾指出,把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变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农民工群体中的新生主力军,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力量之一,由于其处在社会结构调整、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应有的表达和保障是“十二五”规划中的题中之义,也是社会、企业的职责所在。
(一)提高薪资待遇并规范劳动合同的诉求
经济利益诉求是新生代农民工首要的利益诉求。随着CPI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全国25个城市(区)1000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整体月收入仅为城镇企业职工的58%,比传统的农民工低167元。5.4%的新生代农民工明确表示其工资水平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与企业发生过劳动争议的新生代农民工中,32%的人认为“劳动报酬”是引发争议的最重要因素。此外,由于制度环境,很多企业用工不规范,再加之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特点,导致企业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并不高,即便是签订合同,多数合同只是约定了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没有具体的标明月工资数额。
(二)加强劳动安全保护并普及社会保险的诉求
社会上许多企业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处于降低人工成本的考虑,既没有对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又不注重改善工作场所环境,生产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一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也经常漏发,甚至不发,职业安全隐患较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3%的人的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的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从以上数据中了解到,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环境总体水平一般偏差,尤其是建筑业、采掘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
近年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尽管各种法律、政策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涉及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涉及到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及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但在现行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 农民工的就业、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权利并没有完全得到真正的落实,现实是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的薄弱,甚至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投保率都比较低。由于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分布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认为,如果按照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办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一些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对这种行为采取放任态度,甚至有的地方招商引资部门把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我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者占农民工总人数比重,分别仅为17.8%、19.7%、10.4%和28.0%。换言之,将来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工约有两亿人。
(三)平等享受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诉求
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生活欲求,甚至人生态度等方面与传统农民工有较大的差异,这也导致他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更高需求,他们认同城市文化,渴望市民待遇,但在二元社会体制尚未打破的今天,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交、生活并不能真正的融入到城市社会活动中来,他们也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公共服务体系,这种不平等不仅体现在社会福利待遇方面,而且体现在住房、医疗、就业、孩子上学等社会服务的获取上,这些现实问题成为这一群体实现阶层向上流动时难以突破的“玻璃天花板”。
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构建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城镇化是推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它能有效拉动市场需求,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像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一些发展中国家,面对大量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口,并没能够提供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居所,逐渐形成的庞大的贫民窟已成为城市难以根治的恶疾。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是其现实生存的一大瓶颈,一项调查显示,是否有住房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择偶条件最重要的考量标准,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倾向于城市生活,他们希望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被真正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中,如何能够使该群体实现真正的“住有所居”已成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改善的重要目标。
2003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并减免有关费用,做到费用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2006年新修订的教育法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悬殊较大,除了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普遍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很多还不能完全按照就近原则入学,这便给农民工及子女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于无奈,只好把孩子送往城郊结合部,教学力量相对薄弱的学校。这些学校无论在教学经费、教学设施、还是师资力量水平上都不高,这便造成了农民工子女教育过程的公平缺失。 关于构建和谐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体系的思考
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不仅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同时也更加期待共享全方位的社会公共服务,在利益表达方式上,也更加注重自身群体的参与性与主动性,因此,这一群体的利益表达及诉求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应把握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大局, 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以薪酬调整和社会保障为核心,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构建政府、社区、企业和个人多渠道、多维度的利益诉求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薪酬机制
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薪酬的正常支付、持续增长、共决机制,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监察力度,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将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为基点,在劳资关系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就业的中小企业为试行点,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的四方薪酬确定模式,在政府确定最低工资底线的基础上,由行业制定大体工资标准,企业和个人共同协商决定工资增长比率。
(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
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扩大农民工参保面,真正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行政监察等手段,重点督促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的参保工作,逐步合理提高保障水平针对目前该群体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频发的状况,应进一步扩大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与面;在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方面,针对该群体普遍存在的看病难,逐步推行大病救治机制和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支付政策;此外,考虑到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难的问题,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城市改扩建,城中村改造等机会,多渠道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居住条件,同时要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扩大公租房租住范围,让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城镇居住的便利条件,积极探索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外,政府要注重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门槛,对在转学、择校方面存在的困难,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协调。
(三)鼓励开展稳妥的户籍制度改革
鼓励开展稳妥的户籍制度改革,降低户籍歧视所带来的社会负效应,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河南省各地城市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以及政府财政的支付能力,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中小城市及各地县城,要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
(四)合理引导并积极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
合理引导、积极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应本着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管理理念,在相对集中的区域,由政府主导,依托各界力量,为新生代农民工建立专门社区,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所在社区的管理与服务范围,由防范式的社区管理向服务型的社区管理转变,应依托社区的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治安等服务平台,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区成员平等的享受到社区服务,加快建设社区文化设施,将社区服务有针对性的延伸和拓展,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普及、法律宣传、技能培训等,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享有更多话语权,多提供易于为广大农民工接受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形式,如城市社区选举、听证会、农民工工会等,此外同时扶持各类“虚拟社区”和自治性社会组织,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组织状态”,并帮助其主动融入社区、融入城市,找到心灵归属。
(五)促进利益表达渠道的多样化发展
利益表达渠道作为利益表达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渠道的通畅直接关系到利益表达主体有效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前提。信访是农民工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之一,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使信访工作法制化、有序化,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此外,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日益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的新平台,与传统的利益表达渠道相比,网络渠道具有诉求主体的多元化、议题广泛化、表达尖锐化等特点,因而在现实运作过程中,会导致利益表达的相对有限性,因此在使用网络渠道时应清醒认识,做到扬长避短。

㈤ 为官不为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为官不为”现状评估
什么是“为官不为”?访谈中,有干部提及,“‘为官不为’就是‘不干活’”。也有干部谈到,“如果用创新作为、积极作为的标准来衡量,‘为官不为’人数还不少,这是官场潜规则”。据此,本研究认为,“为官不为”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为官不为”是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行为。而广义“为官不为”是干部由于理解与认可程度、自身能力及受益程度等原因,不完全、不及时、不有效履职履责的现象,包含动因、行为及后果三个维度。
在“‘为官不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的14个选项中,干部选择最多、排名第一的是“遇到重大、疑难或棘手事件,回避逃脱”;排名并列第二的是“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和“工作出现漏洞或失误时,推诿塞责”;排名并列第三的是“枪打出头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决策讨论时,有意不充分阐明自己观点和意见”和“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执行力不足”。“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宁可工作不干,也决不得罪人”、“缺乏敢闯精神,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则紧随其后。
新形势下,各地方、各部门的“为官不为”现状如何?访谈中,干部大体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为官不为”是局部现象。有干部提及,“多数干部还是有为的,主流还是干事的,少数、局部存在着‘为官不为’的现象”,“还有少数干部存在着‘不吃不要也不想干’的现象。”也有干部谈到,“县以下干部干事多,不为少;机关干部干事少,不为多”,而有的干部则认为,“‘为官不为’还是一个现象,并非问题,并非主流。当然,如果没有适合的政策加以引导,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二是认为“为官不为”已然成为一种潜在暗流。譬如,有干部指出,“不作为是很普遍、很严重的痼疾”,“‘为官不为’现象在八项规定之后特别突出,很是普遍”,或者认为“不少干部存在着‘新形势下不想干、不会干、不能干’的问题”。
在“您对当前‘为官不为’现象如何评价”问题的调查中,47.30%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非常严重或是比较严重;29.73%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一般;20.27%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不太严重或不严重;2.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太了解整体状况。从数据中可知,大部分干部认为“为官不为”比较严重,值得高度重视。而“‘为官不为’现象在哪个层级表现比较突出”的调查显示,认为县级、市级、省级层面比较突出的比例分别为37.84%、28.38%、18.92%。
二、“为官不为”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为官不为”现象?访谈中,干部主要从如下三个视角来分析“为官不为”的内在根源。
一是从干部自身角度进行诠释。有干部谈到,部分干部“为官不为”是由于主观上的政绩观出现偏差:“党性意识滑坡,责任意识下降”,“能力跟不上新的形势”,以及“部分干部为官动机不纯,有为是为自己而为,而不是为国家、为民族而为。没有自身利益就干脆不为,这样的干部还是为数不少的。”
二是从干部管理体系角度加以剖析。有干部指出,“现在的干部管理机制太松懈,只能上,不能下,除非是违纪违法被抓”。还有干部谈到,“导向问题非常关键。我们是用改革创新的干部,还是要不出事情的干部”,“有的地方,做得好不如说得好,说得好不如跑得好。做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乱的”。也有干部谈到,“干部存在跳跃性使用的问题,今天做农业局长,明天可以做文化局局长,客观上存在岗位不适应的问题”。还有干部谈到,“干部激励机制跟不上,越到基层,越到边疆地区,收入越低”。也有干部谈及,“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存在着体制上的障碍”。
三是从严治党的背景加以探悉。有干部谈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逐步成为新常态,原来干部管理松懈,一下子严格起来,有些干部感觉不适应”;“部分干部仍用老的思维来谋划工作,推进创新工作感觉‘压力山大’,能力不足”;“老办法不敢用,新办法不会用”;“有群众反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干部管理严格了,找他们办事,态度是好了,但事情不办了”;“现在提出要依法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干部心存害怕,我不干事就不能问责了吧”。还有干部指出,“‘为官不易’导致‘为官不为’,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干部们害怕秋后算账。现在的倒查机制不尽合理,有些问题在当时看是合规的,搁置到现在来看又是不合规的”,“为官风险加大,甚至部分干部也要求提前退休”。
本研究从干部个体、干部管理体系、政治生态与文化三个角度对“为官不为”的内在根源进行调研。调查结果表明,干部群体较为忽略干部个体因素、政治生态与文化因素,将干部管理体系视为“为官不为”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在“‘为官不为’原因主要有哪些”的调查中,56.76%的被调查者选择“干部选用不够完善,没有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氛围和导向”;54.04%的被调查者选择“干部考评不够完善,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44.59%的被调查者选择“干部激励机制不足,缺乏足够上升空间”;40.54%的被调查者选择“部门权限不清,岗位责任模糊”,以及“干部工资待遇较低,工作压力较大,各种规矩多”。
针对访谈中干部提到的“为官不为”与从严治党的问题,就“为官不为”与干部选用从严、惩治腐败从严、改进作风从严、落实责任从严、管理监督从严、纪律约束从严之间的关联进行问卷调查。62.16%的调查对象认为,“为官不为”与“对落实责任从严的恐惧,害怕问责而不为”存在关联。中央加大对责任主体的问责力度,部分党员干部害怕问责而选择“为官不为”。41.89%的调查对象认为,“为官不为”与“对纪律约束从严的疑惑,不清晰‘红线’‘底线’而不为”存有关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仍在路上,中央对于党的建设顶层设计、改革思路明晰,但是地方和部分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部分干部不清晰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没有胆量放手推动工作而选择不为。还有40.54%的调查对象认为,“为官不为”与“对惩治腐败从严的忧虑,将反腐倡廉与干事创业相对立”存在关联。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情形下,部分干部把反腐倡廉与干事创业相对立,把更多精力花在琢磨如何安全着陆,退休后如何生活上,缺乏推进工作的动力与愿望。面对全面从严治党,部分干部不是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更多虑及个人利益得失,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产生认知与情绪偏差,害怕全面从严治党给自己带来潜在威胁,不同程度产生焦虑、恐惧、不安等负面情绪,出现“为官不为”现象,并通过上下级权威服从、干部间关系认同机制不断扩散。
三、治理“为官不为”对策建议
如何治理“为官不为”呢?访谈中,有干部谈到,“要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能力教育”,“要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要把有所作为、不乱作为的干部用起来”,“要加强让干部想为、会为、能为的制度建设”。还有干部指出,“要加强绩效管理,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职级并轨制度,以激励基层干部”。同时,还要“建立一定的宽容机制,改革创新本身就是打破原有的游戏规则,对于失败要有一定的宽容度”。
对于“怎样整治‘为官不为’”这一问题,干部建议中排名前八位的举措分别为:“实现‘为官不为’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体系的有机结合”;“拓展职级晋升通道,改革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为官不为’治理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编办牵头建立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拟订‘为官不为’治理法规”;“健全包含述职报告、全面巡查、有力追究、试错免责等常态工作机制”;“构建‘为官不为’预警体系,采取谈话、整改、停职等举措加强监管”;“保障群众和媒体‘为官不为’治理的实质性参与”。
在调研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对“为官不为”的治理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下管一级的分层级分领域治理体系。坚持“严”字当头,完善法规体系,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完善法规体系是从严治理的主要依据。
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使之与实际情况更为匹配,以法律形式规范“为官不为”。根据三定方案,各级编办牵头建立、公开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合理划分各级机关党与政、正与副、集体与个人、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形成科学有序、清晰无缝的可监察、可考核、可追责的干部责任链条,构建覆盖决策、执行与监督的责任规程。每年对责任清单进行修订,使其与中央最新精神要求相互衔接,确保中央精神要求贯彻落实。
2.健全激励机制是从严治理的关键所在。
一是实现“为官不为”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体系的有机结合。把“敢于担当”标准贯穿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全流程。在干部选用实践中引入“为官不为”的一票否决权,畅通“为官不为者下”的渠道。二是拓展职级晋升通道,健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职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拓展干部职业发展通道,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引入平衡记分卡,加强绩效管理。借鉴企业从财务绩效、客户满意、内部管理及员工成长创新四维度进行关键绩效评价的做法,对干部薪资进行动态调整,以达成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增长目标和潜力目标、财务目标与非财务目标、外部目标和内部过程的平衡。四是建立干部试错的免责机制。及时出台规定鼓励干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对创新工作中的失误建立特殊的免责机制,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思想负担,明确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改革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的就大胆去做,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3.建立约束机制是从严治理的重要手段。
一是建立重大决策的实录机制。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决策过程如实记录,存档备案,以便有据可查。二是健全全面覆盖的巡查机制。适时开展“为官不为”专项巡查,核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督查考核及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将发现问题作为检验巡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三是健全严肃有力的追究机制。制定“为官不为”追究实施细则,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严重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反工作纪律,由组织部门负责追责;违反组织纪律,由纪检部门负责追责。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四是建立全面动态的预警机制。广辟信息收集渠道,构筑包含党委政府、群众及同事在内的开放多元立体“为官不为”信息采集网络,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干部“为官不为”进行动态实时全面监测。结合预测推断法确定干部“为官不为”预警阈值,划分轻度、中度和重度预警区间。针对不同类型警情,采取告诫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等举措。

㈥ 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对权力的监督,有哪些

要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对权力的监督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有群众监督或者是群众举报的渠道等等

㈦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中西政治文化的差异及两者的个性可以从多种维度来考察。当我们对这两种政


(1)基本表现“一”是指中国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多”是指古希腊实行民主政治制度。原因:①自然条件:中国处于大河流域,以平原为主;希腊处于半岛,依托海洋,多山地,良港众多。②社会条件:中国农业发达,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希腊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发达,实行的是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 (6分)
(2)①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七国之乱; 武帝颁布推恩令,加强了中央集权。②唐朝设置藩镇,导致了安史之乱,形成藩镇割据局面。北宋初年剥夺节度使兵权,将其收归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这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6分)
(3)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五百人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陪审法庭成为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2分)

㈧ 如何对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1.从工作职责出发,设计量化考核指标。从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三个维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
(1)工作量维度。例如撰写文稿的工作,可用撰写各类文稿的数量来衡量工作量。有些工作不是单纯的一个步骤就可以完成,则进行流程化分析,从每个流程步骤对整个工作进行考核。例如组织培训,可用组织培训的次数、组织参加培训的人次、培训中发放材料的数量等量化指标对其进行衡量。
(2)工作质量维度。例如撰写文稿,质量不过关就需要修改或者重写,可以用重复撰写文稿的次数来衡量工作质量。
(3)工作效率维度。将考核中常用的“及时性”这一空泛的指标转化为延迟次数。对某项工作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在该期限内未完成,即认为工作效率不达标。
2、明确考核标准。对所确定的各项考核指标,设定明确、可依据的考核标准,约定具体的数量、完成时间要求及扣分标准,给绩效考核提供依据。例如,对“组织安排培训”这个指标的考核标准,明确要求相关负责部门每月25号前组织一次安全培训,而不是以往的“按时组织培训”。
3、建立量化记录体系。设计工作日志和部门领导评价表格,以实现对每日每人的工作进行量化痕迹化管理,为绩效考核提供较为客观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主观因素对考核实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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