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
⑴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哪些
1、物业管复理公司现在应该叫物制业服务公司。
2、简单的说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就是受业主委托的事宜,只要是不违反国家及相关政府的规定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服务就是物业公司要提供的。
3、一般来说就包括:安保、保洁、绿化、给排水供用电、消防、车辆保管和秩序维护、装修管理、化粪池清掏、电梯维护保养、二次加压水池清洗和其它业主要求的服务。
⑵ 专业的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什么样的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子是一辈子的事情,选择好的物业公司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仪容仪表虽然说外表容易骗人,但是一个公司如果连外在都无法保证,那怎么可能希望他把内在做好呢?所以选择物业公司的时候也是同理,一眼看过去,保证着装统一、整齐;一线人员服务标准化,态度亲和。这是最基本的需求。
另外,保安对业主是否熟悉;保安多久巡逻一次;小区的监控摄像头是否正常工作而不只是摆设;对于底层的住户,是否做足了安保措施这些也是需要考察的事项。
二、管理制度这就需要仔细观察了,一个好的物业公司,管理制度必然是非常完善的。不仅仅是对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态度的要求有明确的指向。对责任落实,赏罚也是有明确的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制度,配合严格的管理,将制度落实到位,是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必须做到的。
三、其他服务如果一个物业公司能够完成上面的两点,说明他是一家合格的物业公司,但不能就此说他是好的物业公司。好的物业,不仅要完成基础工作,还要能够为业主着想,甚至帮助业主提供更多服务。
现在的商业小区大多冷冰冰的,但是一些大品牌的物业公司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比如通过邻里分享和帮忙、二手市场等促进邻里社交与互助;通过策划和组织社区文化活动,传播社区公益,丰富小区居民生活,营造和谐氛围。这些应该都不在合同内,完全属于他们自发的一种服务方式,可是也正是我们现在社会钢筋水泥下最需要的温暖。还有一些每年开展各种主题的活动,组织很多社区活动,还举办了大型的晚会表演、游园等庆祝活动。很好的拉近了邻里之间的距离。
四、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小区的绿植是否修剪整齐;公共墙面有无污渍;地面有无垃圾;水池的水质如何。
五、公共设施的状况小区的单元门门禁是否正常使用;单元门的对讲功能是否正常;各项运动休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电梯运行情况如何;消防设施、楼道灯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
⑶ 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范围职责有哪些
1.合同义务。
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安保义务
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3.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
小区物业公司对区域内的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小区内道路和市政排水设施、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小区绿化、消防设备等等。
4、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是草地绿化和花木养护工作对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5、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内容包括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大楼内的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洁、路灯的保养等。
6、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或酿成事故,要求小区、大厦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车辆限速行驶,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
7、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维修基金以及储备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8、及时办理物业及附属设备的财产保险,避免由于自然灾害给业主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9、搞好社区管理,创造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际关系。同时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推进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如在所管物业范围内从事人口统计、计划生育、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加强物业品质管理,提高小区居住品质。
10、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11、建立物业档案,随时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维护物业的完整和统一管理。
⑷ 物业公司如何做好基础服务
一、正确定位
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都需要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否则就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妥当。
1、物业公司是服务者,不是管理者。
广大业主支付了高昂的房价,又支付了高标准的服务费,决不是想找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横加干涉,而是希望享受到贴心的高标准服务。我国《物权法》明确将物业公司定位为服务企业,国务院也据此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切都表明,整个社会对物业公司的定位都发生了认知上的变化,如果物业公司自身却不能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并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应该为自己的发展前景感到担忧。
2、物业公司是执行者,不是决策者。
小区应该怎样管理,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公司当然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拟订一些合理的规范制度,但这些建议和制度的施行应该经过一个合适的程序:事前应先征集业主的意见,再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最后才是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实施。否则,一厢情愿的按自己的想法行事,哪怕你的想法是出于好心,也可能会激起广大业主的不满和抵制,增加制度实施的难度和障碍。
二、端正态度
中国人喜欢做诛心之论,可以接受你经过努力后产生的不好结果,却不能允许你一开始就没有端正的态度。
1、无功受禄,必受其殃。
物业公司不应为业主提出的问题感到厌烦,而是应该感到高兴——因为业主在有问题的时候想到物业公司,证明物业公司在他们心目中还是有价值的。反之,物业公司决不能为拿着高标准的服务费却一年到头悠闲自在而沾沾自喜,反应为此感到忧虑——因为在商业社会里,没有人能吃到免费的午餐,最终的结果是要么降低收费标准,要么卷铺盖走人。所以,不要一味的抱怨业主不肯交物业服务费,值得思考的是另一个问题——业主为什么不愿交物业费,想想看,有多少人在市场上买东西不付钱的?
2、让业主看到你的诚意。
没有人敢保证能做到让所有人百分百的满意,也不会有哪个业主真的会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做到让自己百分百的满意。作为物业公司而言,关键是让业主看到你认真、负责的态度—哪怕只有一分的希望,也会付出十分的努力;千万不要让业主看到相反的情况——原本有十分的可能,却不愿付出一分的努力,最终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变得不可收拾,毫无信任感可言。让业主看到诚意,并不是要求物业公司事事都做出完美结果,关键是让大家看到你们在努力,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业主都是通情达理的。
3、正确认识两种关系。
(1)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是母、子关系。
万科的王石有一句话讲得好,“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最后的底线”。对于开发商而言,物业公司不仅代表了开发商的形象,也为开发商创造着利润;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正是依靠了开发商,才得以拥有小区服务的前期介入权。所以,物业公司不要把自己看作局外人,一味把所有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安全设施问题等)都推到开发商身上,而是要做好房产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润滑剂,及时的上传下达把遇到的问题解决掉。否则,不但会砸掉开发商的牌子,还会砸掉自己的饭碗。
(2)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雇佣、被雇佣关系。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没有产权关系,而是基于信任建立的一种雇佣、被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法定的。讲的直白些,如果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支付的报酬不满意,或是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胜任业主的要求,可以要求解除服务协议去另寻雇主;反之,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过于昂贵,或者是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可以要求解除服务协议去另寻雇员。
三、采取行动
孔夫子有句话说,评价一个人,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对于广大业主来讲,评价一个物业公司的标准,绝不是听其描绘的蓝图有多么美好,作出的承诺有多么动人,关键是看其有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
1、直面问题,不推诿。
物业公司就是全体业主的保姆。对于自己职责内的事情,应该积极处理;对于自己职责外的事情,如果有能力能解决,应尽可能的协助业主解决;如果的确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也应及时的跟业主讲明情况,并协助寻找其他的解决方案。总之,无论是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产生的问题,无论最终能否帮助业主把问题解决掉,物业公司都应该积极作出反应,千万不要一味的推诿,只说不做,给业主发放空头支票,对业主敷衍了事。须知道,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信任和信心就是在这一次次的推诿中遗失殆尽的。
2、迅速行动,不拖沓。
广大业主平时反映的问题,很多都只是日常问题,并不难解决,对于这些问题,物业公司应该趁热打铁,及时处理或反馈。千万不要拖沓,拖沓并不能使问题不了了之,反而会使得问题越积越多,问题越积越复杂,业主的不满也逐渐升级,最终将使物业公司不堪重负,积重难返。前期还只是换负责人,最后肯定是换物业公司,如果目前的局面得不到根本改观,相信这种结果是早晚的事情。想想小区才住进来200多户就换了三个负责人,300多户,500多户的时候怎么办,要知道整个小区总共有1000多户!
四、抓住重点
物业服务经常面对很多具体的问题。作为物业公司来讲,固然不能不作为,但也不需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分清轻重缓急,先集中有限的资源处理好广大业主普遍关心的问题,再逐步提升小区的整体物业服务水平,相信用不了太久,物业公司在业主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大大改观。
1、治安环境问题。
这个问题之所以关键,不仅仅是因为它关系到广大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在于一旦发生治安事件,影响往往比较恶劣,局面往往难以收拾,最终使得物业公司陷入及其被动的局面(赔偿心有不甘,不赔偿就会导致局面僵硬,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不管是出于哪种考虑,物业公司都应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另一方面催促开发商尽快落实安全硬件设施,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寻找借口为自己辩解。
2、日常生活问题。
一般都是业主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琐屑、具体的问题,但千万不要小视这些问题,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个人生活,最能影响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印象判断,很多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不满都是源自于关乎切身利益的一些小事。对于物业公司来讲,这些问题通常都不难解决,是以最小的付出获取最好形象的地方。要知道,物业公司不是政府机关,小区工作也不是政绩工程,不需要做表面功夫,要得就是实实在在。
⑸ 物业公司如何做好基础服务
一、正确定位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都需要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否则就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妥当。
1、物业公司是服务者,不是管理者。广大业主支付了高昂的房价,又支付了高标准的服务费,决不是想找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横加干涉,而是希望享受到贴心的高标准服务。我国《物权法》明确将物业公司定位为服务企业,国务院也据此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切都表明,整个社会对物业公司的定位都发生了认知上的变化。
2、物业公司是执行者,不是决策者。小区应该怎样管理,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公司当然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拟订一些合理的规范制度,但这些建议和制度的施行应该经过一个合适的程序:事前应先征集业主的意见,再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最后才是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实施。
二、端正态度中国人喜欢做诛心之论,可以接受你经过努力后产生的不好结果,却不能允许你一开始就没有端正的态度。
1、无功受禄,必受其殃。物业公司不应为业主提出的问题感到厌烦,而是应该感到高兴——因为业主在有问题的时候想到物业公司,证明物业公司在他们心目中还是有价值的。反之,物业公司决不能为拿着高标准的服务费却一年到头悠闲自在而沾沾自喜,反应为此感到忧虑——因为在商业社会里,没有人能吃到免费的午餐,最终的结果是要么降低收费标准,要么卷铺盖走人。
2、让业主看到你的诚意。没有人敢保证能做到让所有人百分百的满意,也不会有哪个业主真的会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做到让自己百分百的满意。作为物业公司而言,关键是让业主看到你认真、负责的态度—哪怕只有一分的希望,也会付出十分的努力;千万不要让业主看到相反的情况——原本有十分的可能,却不愿付出一分的努力,最终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变得不可收拾,毫无信任感可言。
3、正确认识两种关系。
(1)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是母、子关系。万科的王石有一句话讲得好,“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最后的底线”。对于开发商而言,物业公司不仅代表了开发商的形象,也为开发商创造着利润;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正是依靠了开发商,才得以拥有小区服务的前期介入权。
(2)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雇佣、被雇佣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没有产权关系,而是基于信任建立的一种雇佣、被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法定的。讲的直白些,如果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支付的报酬不满意,或是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胜任业主的要求,可以要求解除服务协议去另寻雇主;反之,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过于昂贵,或者是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可以要求解除服务协议去另寻雇员。
三、采取行动孔夫子有句话说,评价一个人,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对于广大业主来讲,评价一个物业公司的标准,绝不是听其描绘的蓝图有多么美好,作出的承诺有多么动人,关键是看其有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
1、直面问题,不推诿。物业公司就是全体业主的保姆。对于自己职责内的事情,应该积极处理;对于自己职责外的事情,如果有能力能解决,应尽可能的协助业主解决;如果的确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也应及时的跟业主讲明情况,并协助寻找其他的解决方案。总之,无论是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产生的问题,无论最终能否帮助业主把问题解决掉,物业公司都应该积极作出反应,千万不要一味的推诿,只说不做,给业主发放空头支票,对业主敷衍了事。
2、迅速行动,不拖沓。广大业主平时反映的问题,很多都只是日常问题,并不难解决,对于这些问题,物业公司应该趁热打铁,及时处理或反馈。千万不要拖沓,拖沓并不能使问题不了了之,反而会使得问题越积越多,问题越积越复杂,业主的不满也逐渐升级,最终将使物业公司不堪重负,积重难返。前期还只是换负责人,最后肯定是换物业公司,如果目前的局面得不到根本改观,相信这种结果是早晚的事情。
四、抓住重点物业服务经常面对很多具体的问题。作为物业公司来讲,固然不能不作为,但也不需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分清轻重缓急,先集中有限的资源处理好广大业主普遍关心的问题,再逐步提升小区的整体物业服务水平,相信用不了太久,物业公司在业主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大大改观。
1、治安环境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关键,不仅仅是因为它关系到广大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在于一旦发生治安事件,影响往往比较恶劣,局面往往难以收拾,最终使得物业公司陷入及其被动的局面(赔偿心有不甘,不赔偿就会导致局面僵硬,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不管是出于哪种考虑,物业公司都应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另一方面催促开发商尽快落实安全硬件设施,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寻找借口为自己辩解。
2、日常生活问题。一般都是业主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琐屑、具体的问题,但千万不要小视这些问题,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个人生活,最能影响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印象判断,很多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不满都是源自于关乎切身利益的一些小事。对于物业公司来讲,这些问题通常都不难解决,是以最小的付出获取最好形象的地方。要知道,物业公司不是政府机关,小区工作也不是政绩工程,不需要做表面功夫,要得就是实实在在。
⑹ 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宗旨是什么
先来分析一下,物业管理费的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还是以公共责任为主,不涉及到客户的私人财产保障。本案中提出的“车辆停放处”因为物业公司只是提供一个集中停放车辆的场地但并未与客户签订任何保管协议,因此避免了一部分责任。但是,客户将个人财产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安置,并且在物业公司事实工作范围内发生丢失,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1、物业公司履行了自身职责。即物业公司该巡逻的有巡逻记录,该检查的有检查记录,该登记的有登记记录,做了该做的事情,则物业公司很大程度上可以免责;(物业保安只是降低和减少社区治安事件,并非杜绝)2、物业公司不作为。此不作为即物业公司未履行本身职责,该做的事情没做,与上相反,则客户可以以物业公司不作为为理由起诉,物业公司将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⑺ 物业公司应提供怎样的服务
一、物业公司应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公司的资质确定的版。不同等级的物业权资质的服务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折叠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