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海关监管司

海关监管司

发布时间: 2021-02-28 16:15:39

『壹』 海关的机构设置怎样

目录
一、关衔设置
二、地方海关机构设置
三、海关总署机构设置

正文

一、头衔设置
(100):海关关衔——海关总监、副总监 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衔标志由橄榄叶环绕的海关关徽和五角星下衬五边型的星花组成。 (101):海关关衔——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102):海关关衔——关务督察 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三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 一级关务督察关衔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103):海关关衔——关务督办 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104):海关关衔——关务员 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一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 一级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

二、地方海关机构设置
某某海关关内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各直属单位顺序编号及简称

序号 单位名称 简称
关内各部门
01 某某海关办公室 办公室
02 某某海关法规处 法规处
03 某某海关关税处 关税处
04 某某海关通关管理处 通关处
05 某某海关监管处 监管处
06 某某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 加贸处
07 某某海关综合统计处 统计处
08 某某海关技术处 技术处
09 某某海关调查局 调查局
10 某某海关缉私局 缉私局
11 某某海关人事教育处 人教处
12 某某海关财务处 财务处
13 某某海关机关党委
(某某海关政治思想工作办公室) 机关党委
(政工办)
14 某某海关监察室 监察室
15 某某海关督察审计室 督察审计室
16 某某海关现场业务处 现场业务处
各隶属海关
17 某某港海关 某某港海关
18 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开发区海关
19 某某保税区海关 保税区海关
20 a县海关 a县海关
21 b县海关 b县海关
22 某某机场海关 机场海关
23 某某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邮办处
各直属单位
24 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某某分中心 归类分中心
25 海关总署某某商品价格信息处 价格信息处
26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某某分中心 数据分中心
27 海关总署档案馆 档案处
28 海关总署某某教育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
29 某某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30 某某报关协会 报关协会
31 中国海关学会某某分会 某某分会

三、总署各部门、各在京直属海关单位、总署
驻外机构顺序编号及简称

序号 单位名称 简 称
总署各部门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办公厅
(海关总署口岸规划办公室) 办公厅
(口岸办)
02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政法司
03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关税司
04 海关总署监管司 监管司
05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加贸司
06 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统计司
07 海关总署调查局
(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调查局
(打私办)
08 海关总署缉私局 缉私局
09 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 科技司
10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口岸办
11 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 国际司
12 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 财装司
13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人教司
14 海关总署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离退办
15 海关总署直属机关党委
(海关总署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机关党委
(政工办)
16 海关总署政治部办公室 政治部办公室
17 海关总署督察特派员办公室 督察办
18 中纪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组
监察部驻海关总署监察局 纪检组
监察局
总署各直属事业单位
19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局) 服务中心
(服务局)
20 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 教培中心
21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22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供应中心 物供中心
23 中国海关出版社 出版社
24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
总署主管的各社会团体
25 中国海关学会 海关学会
26 中国口岸协会 口岸协会
27 中国报关协会 报关协会
总署驻外机构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使馆海关处 驻比海关处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使馆海关组 驻俄海关组

『贰』 海关监管车与非监管车有何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从一个保税区到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加海关封志,货物实行途中监管的,必须使用海关监管车辆,不能使用非监管车。

2、报关不同:有同一个关区又分几个区的,货物场站放行后,派送到其他区的,用普通箱车也可以,施海关封志,不用司机本(白卡,即海关监管簿)。

3、派送不同:部分在保税区提货的,如果收货方不是在特殊监管区域内,一般不用监管车辆。物流园报进报出后,车辆不用加封志,清关完成后,直接派送就可以了。

(2)海关监管司扩展阅读:

海关监管车辆并不是海关的车辆,所有人是运输企业,只是在海关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后,在境内从事对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就像出租车需要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另外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除此之外如果海关监管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或损坏等情事的,除不可抗力外,运输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

『叁』 海关监管的车怎么过户

海关监管车辆属于单位车辆,过户分两种情况:
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7.机动车到场 ;
8.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

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方单位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7.机动车到场 ;
8.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

交易的简要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费用:
1、过户费:按排气量分,100--900 元。
2、行驶证:15元。

『肆』 海关总署有多少个部门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版全国海关权。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
内设21个司局,包括关税司、政法司、办公厅、监管司、缉私局,还有一个厅局级的事业单位,如海关出版社、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数据中心等等。

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设有直属海关,其中广东省有7个直属海关,福建、内蒙古、辽宁、浙江都有2个直属海关。
山东的济南海关和江苏的苏州海关想独立,结果没有独立了,现在分别受青岛海关和南京海关管辖。
2所海关学校是上海高等专科学校和秦皇岛海关培训学校。

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

『伍』 司,部,署,局 的区别

部跟署是平级的,比如司法部跟审计署,司是他们的下一级。而局要看具体情况,有些是部的下级有些平级,比如环保总局就是平级的。

1、部的例如:教育部、司法部等,如司法部里面下属既有司也有局:社区矫正管理局

2、署的例如: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等。如海关总署里又含:监管司。

(5)海关监管司扩展阅读:

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内部,按业务分工设立职能机构,通常设置厅、司(局)。

厅是“办公厅”,是协助部门领导工作并综合协调部内事务的机构。分管各项业务的机构称司,也有极少数内设机构因业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对外职能或历史原因而称为“局”。组成部门的内设司(局)的数量多少根据需要确定,司局以下设立处(室)。

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市级为一个级别,平级。

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管辖权和活动地域,国家行政机关又分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陆』 怎么查海关监管到期

直接加上5年,即2010年4月到期;具体起算日期以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

『柒』 海关包括哪些部门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专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属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
内设21个司局,包括关税司、政法司、办公厅、监管司、缉私局,还有一个厅局级的事业单位,如海关出版社、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数据中心等等。

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设有直属海关,其中广东省有7个直属海关,福建、内蒙古、辽宁、浙江都有2个直属海关。
山东的济南海关和江苏的苏州海关想独立,结果没有独立了,现在分别受青岛海关和南京海关管辖。
2所海关学校是上海高等专科学校和秦皇岛海关培训学校。

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捌』 司,部,署,局 的区别是什么

部跟署是平级的,比如司法部跟审计署,司是他们的下一级。而局要看具体情况,有些是部的下级有些平级,比如环保总局就是平级的。
1、部的例如:教育部、司法部等
如司法部里面下属既有司也有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宣传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基层工作指导司、国家司法考试司等
2、署的例如: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等
如海关总署里又含:监管司、政策法规司、综合统计司、缉私司

『玖』 如何申请海关监管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称《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 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四条 海关对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登记资料以及驾驶员的备案登记资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数据资料共享的,不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返 回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五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从事货物运输业务1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的担保;
(三)企业财务制度和账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资信良好,在从事运输业务中没有违法前科。
第六条 运输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下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名单及备案登记资料;企业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向海关办理驾驶员的变更备案手续。
提交本条(二)、(三)、(四)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七条 海关对运输企业的资格条件及递交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
第八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经海关批准也可以为散装货车。上述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于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必须为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其《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列名必须与所属运输企业名称一致;
(二)厢式货车的厢体必须与车架固定一体,厢体必须为金属结构,无暗格,无隔断,具有施封条件,车厢连接的镙丝均须焊死,车厢两车门之间须以钢板相卡,保证施封后无法开启;有特殊需要,需加开侧门的,须经海关批准,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集装箱拖头车必须承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
(四)散装货车只能承运不具备加封条件的大宗散装货物,如矿砂、粮食及超大型机械设备等;
(五)从事特种货物运输的车辆须递交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
第九条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复印件;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要求:前方左侧面45°,4×3寸;能清楚显示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
提交本条(二)、(三)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十条 海关对车辆监管条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见附件5,以下简称《准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见附件6,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
第十一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为运输企业职工;
(三)没有违法犯罪前科;
(四)遵守海关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驾驶员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驾驶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二)驾驶员的国内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三)驾驶员彩色近照2张(规格:大1寸、免冠、红底)。
提交本条(二)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十三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海关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参加海关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需更新的,可凭原件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换发新证、簿;如上述证、簿损毁、遗失或被盗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车辆年审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海关按以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年审。
第十六条 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不再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向注册地海关交回《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车辆更换(包括更换车辆、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辆牌照号码)、改装车体等,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返 回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十八条 驾驶员在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时,应出示《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必须向目的地海关办理《汽车载货登记簿》的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将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完整、及时地运抵指定的监管场所,并确保海关封志完好无损,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
第二十条 《汽车载货登记簿》和《准载证》由车辆固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实施卫星定位管理的车辆,卫星定位管理系统配套使用的身份证(IC)卡与《汽车载货登记簿》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应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有关证、簿,不得转借、涂改、故意损毁。
第二十三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按海关指定的路线和要求行驶,并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运抵目的地海关。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在中途停留并装卸货物。
第二十四条 遇特殊情况,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应立即通知附近海关,在海关监管下换装,附近海关负责及时将换装情况通知货物出发地和目的地海关。
第二十五条 海关监管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或损坏等情事的,除不可抗力外,运输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
返 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发生走私违规情事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或范围行进的;
(二)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办理核销手续的;
(三)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驾驶员或其所属企业不向附近海关或货物主管海关报明情况而无正当理由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进行查验的;
(五)遗失、损毁、涂改、转借海关核发的《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妨碍海关监管工作或者影响办理海关有关手续的;
(六)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更换车辆(车辆发动机、车牌号码)、驾驶员;改装车厢、车体的;
(七)运输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
第二十八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
(三)管理不善致使保管的海关监管货物多次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启或损毁海关加施于车辆的封志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对所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进行开拆、调换、改装、留置、转让、更换标志、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理的;
(六)有其他需要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其从事有关业务:
(一)构成走私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管理不严,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从业资格的;
(四)因违反规定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后1年内再次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从事有关业务的情形。
第三十条 对逾期不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运输企业、车辆,海关暂停其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手续;逾期3个月未年审的,海关视其自动放弃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并予注销,收回有关证件。
第三十一条 运输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道路货物运输资格的,海关注销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资格。
返 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型企业自有车辆及其驾驶员,需承运本企业海关监管货物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运过境货物境内段公路运输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署监〔200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89〕署货字第9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署监一〔1990〕958号)和《关于转发〈来往港澳货运汽车分流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90〕署监一第345号)同时废止。

『拾』 如何办理海关监管车辆

02对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监管车辆,当事人应持下列资料(
正本或复印内件,复印件由海关存档)容以及填写《
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该表到主管海关索取)
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后联同下列资料的复印件一并送监管处,
监管处审核后签发《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020202 当事人凭《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过户、转籍等手续:
020202 1、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若是委托办理,须提供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
020202 2、车辆购置附加税缴费收据(正本和复印件)。
0202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和复印件)。
020202 4、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
020202 5、海关需要的其他证件。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