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防疫监督
一般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需进行处罚和补检。一般需要检疫的畜主,需要申报检疫,当地动检机构可以到申报地点进行现场检疫。
B. 母婴保健法卫生监督现场见建议怎么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四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九条
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二)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三)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四)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第十条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十一条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二)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三)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转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
第十六条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节育、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十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下列必要的医学检查:
(一)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
(二)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
第二十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第二十一条
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胎儿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的严重缺陷、孕妇患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严重疾病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有关遗传性疾病的知识,给予咨询、指导。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
C. 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有什么区别
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有什么区别
动物防疫主要是指动物针对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防治这些的控制与治疗,防止大面积传染造成经济损失,如动物的免疫、消毒、治疗等。动物防疫的监督主要是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规范进行执法,保证少发生或不发生动物疫情;动物卫生主要是指人畜共患病、动物食品安全卫生上的管理监督,防止人食用动物产品而发生疫病或中毒。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D. 现场监督和现场见证有何区别
见证与旁站的区别:监督整体和局部上的区别。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这样定义的: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通常是指全过程整体监督(如见证检测)。 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
E. 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范本
注意几点内容:
1、检查主体:检查机关名称全称、检查人员(至少2人)监督证件号码,体现亮证过程、事项交待清楚;
2、被检查主体:是法人单位注意名称全称(以营业执照为准,最好收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检查单位章)、被检查人身份证号码、民族、住址、联系电话、职务等;
3、检查时间地点:是个时间段,有起止时间,检查地点描述清楚;
4、陪同人: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及其他部门陪同人,如有必要注明新闻媒体;
5、记录内容:发现什么如实记录,条理清楚。如有其它取证例如摄像、索取资料等记录清楚。如有修改注明修改人并签字按手印;
6、被检查人签字接收、检查人员签字:最好均按手印。
7、现场制作,不得后延。
F. 育苗预防接种监督检查现场笔录
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什么问题限时改进!
G. 单位从日常防疫管理措施都有那些及如何管理
预防为主:在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宣传普及公共卫生防疫知识,增强防治、防护和应变能力,提高全体员工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使突发事件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分部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部管理,各分部及专业施工单位对辖区内卫生防疫工作负总责。总承包部对辖区内的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快速反应:各分部应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情况,立即启动分部应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为原则,快速控制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控制续发病例;对突发的重伤员要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以救死扶伤,最大限度的减少亡人。
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承包部成立卫生防疫应急小组,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主管经理、安全员、工长、护卫队全体队员等参加。
医务室设在办公室。
应急小组职责:
·贯彻政府和上级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现场卫生防疫、人员救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预案,明确各分部成员和相关部门职责;
·检查督促各分部履行职责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组织卫生防疫常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纠正不卫生行为,排除隐患,研究解决卫生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分部业务人员实施救护工作;
·负责事件期间上级机关、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组织评比、表彰卫生防疫先进单位和个人;
· 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下设机构和职责
1应急小组办公室职责: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和指挥全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日常工作;统一指挥疾病防疫人员和应急救护分队;协调有关部门与医务人员配合开展工作;适时调集和安排医务人员、药物、器械、车辆等资源保障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上级通报事态发展和处理进展工作。
2总承包部设医务室,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盒、2%红汞、75%消毒酒精、碘酒、创可贴、急救箱、担架、氧气袋、止血袋、绷带、体温表、消毒纱布、消毒棉球、胶布、血压计等)。
医务室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执行卫生防疫、人员救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各分部及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防疫常识和急救常识的教育与培训。组织对应急救护队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组织突发事件的紧急抢救,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2.3各分部及专业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负责对单位卫生防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其职责:
·对本辖区内的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工作负总责;
·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分部具体的卫生防疫、救护工作应急措施;
·向职工进行卫生防疫常识的宣传教育,做好自我防范与保护;
·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总承包的部署及时启动辖区内的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制定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应急救护队的技能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对应急救护队的培训和演练;
·定期对办公区、民工生活区、食堂等公共卫生组织检查,纠正不卫生行为,排除隐患,研究解决卫生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负责维持事发现场正常工作秩序,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3各分部及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参施人员2--5%的比例组织应急救护队。
应急救护队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下设报告接待组、监控组、救护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处理组等。
应急救护队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报告接待组承担应急救护队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分部各部门、分部间、分部与总承包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总承包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示及分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向急救中心、就近医院报告,同时迎接救护车,给救护车引路,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H. 怎样做好现场卫生监督检查以及笔录.ppt 全文
你需要现场检查时拍照片,然后到ppt里用图片编辑器将检查到的问题标记出来,旁边附文字说明,这样就可以了,有图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