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
1. 如何搞好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委的一项职能。对同级党委监督应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情况,如何使用干部,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进行。搞好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要调动起党委和纪委两个积极性。党委要提高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并主动解决纪委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方便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纪委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更要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接受领导与实施监督的关系。要把接受领导与实施监督统一起来,使监督寓于接受领导之中。在具体工作中,及时向党委请示工作,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和指示,努力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如发现党委班子成员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就及时打招呼、提建议,帮助加以解决。对与党委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党委的采纳。对党委成员的“出格”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规劝无效的,要尽快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不能不尽职责,不敢监督。更不能随风倒,人云亦云。
二是当好参谋与实施监督的关系。在实践中,要努力做到把实施监督与当好参谋结合起来,使监督体现在参谋建议之中。要注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有哪些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广大干部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党委在工作中有哪些失察,存在哪些偏差,要针对这些问题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敢于“进谏”,提出参考意见,供党委决策。
三是参与决策与实施监督的关系。要力求把实施监督贯穿于参与党委决策之中,使参与决策的过程成为监督的过程。在决策之前,主动向党委领导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在党委召开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对重大决策进行酝酿、研究时,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综合分析研究各方面的情况,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不当事后“诸葛”;在党委作出决策付诸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委不断完善决策,确保决策的贯彻执行。
四是支持党委工作与实施监督的关系。要把大力支持同级党委的工作,保证党委的决议贯彻落实好,作为实施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经常对党委领导成员和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党的纪律,使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参加书记办公会,确保在高层次监督。党委的书记办公会研究的初步意见,对形成党委决议有着重要作用。纪委书记参加党委的书记办公会,不仅能使纪委书记在高层次有更多发表意见或建议的机会,也能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可以更充分地听取纪委的意见,掌握全面情况,丰富个人头脑,便于党委常委会统一认识,形成决议,从而使纪委的监督更主动、更有效。特别是在重大问题或比较敏感的问题上更是如此。如在书记办公会上研究干部的任用时,纪委书记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可以提出相同或不同的意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会慎重考虑,全面分析,认真对待。这样,对防止任用干部的失误会起到重要作用。从实行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地方的实际效果来看,确实很好。这应成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确保纪委能够在高层次上实施监督,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切实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纪委要认真处理党内监督与其他职能监督、群众监督的关系,把对党委的监督建立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要经常与基层党委、纪委的负责同志进行个别座谈,听取他们对上级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与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监察局等机关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到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了解情况,听取反映;对党委及成员定期进行党风廉政民主测评;在机关、部门中设立监督箱,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这样扩大党内外监督的渠道和作用,使纪委能够从多方面、多层次比较全面地掌握情况,为有针对性地监督同级党委提供可靠的依据,以深化监督的效果。
建立完善法规制度,促进依法监督。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且能够避免监督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和条件,但目前纪委对同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施监督,不好操作,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乏力。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以及实施的配套措施,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尽快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各项法规制度,逐步实现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法制化。
2. 纪委书记和书记同级监督怎么说
就是纪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委会议的当然成员,在党委书记做出不符合党章规回定(违法违规)的决答策,应向上级纪委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现在同级监督从制度上强调这是纪委书记的权利更是义务,从而避免发生更加严重的决策后果。
在纪委改革之前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没有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3.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吗
现在纪委已经垂直管理了,可以监督调查同级党委,
4.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人员的哪些方面
提问者采纳
一是完善纪委全会工作制度。开展同级党委委员向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制回度。同级党委及答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向同级纪委全会报告自身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
二是强化新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根据《决定》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创新举措,增强纪委监督能力。
三是建立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决。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5. 各级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
这是从原苏联搬来的,弊端很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其效果可想而知。
6. 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进行监督的依据有哪些
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进行监督的依据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这是从党内基本法规的高度,确立了纪委的重要职责,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作出制度安排,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为纪委更好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
(6)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7. 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有哪些探索实践,有哪些好的建议
一是完善纪来委全会工作制度。开自展同级党委委员向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制度。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向同级纪委全会报告自身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
二是强化新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根据《决定》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创新举措,增强纪委监督能力。
三是建立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决。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