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责任的性
⑴ 为什么要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所以在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时,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而不能单独地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强化两个责任的途径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四风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不断提高党委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二是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⑵ 如何理解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辩证的关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两个重要方面。
主体责任强调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政治责任,党委必须大责上肩、责无旁贷;监督责任强调纪委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的维护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执纪监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党的队伍纯洁提供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
第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党委主体责任具有全局性、根本性,而纪委监督责任具有辅助性和保障性。如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责任体系健全,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有了更好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反之,如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孤掌难鸣、独木难支。
第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目的是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党章规定,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对各级党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有利于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决不是让纪委“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而是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为党委担责分忧、助力鼓劲,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需要同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创造条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无论是执纪监督、组织协调、查办案件还是自身建设,都离不开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党委、政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坚强后盾,如果离开了同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纪委的工作将会一事无成。各级党委、政府只有支持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才能保证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⑶ 如何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3)监督责任的性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督责任
⑷ 如何认识和处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呢? 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腐败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纪检组)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纪检组)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途径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重点在于强化责任考核,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 (一)明确两个责任界限 1、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年初的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内容。要制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细化党委班子、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三是要不断提高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积极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全面落实六项主体责任义务,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2、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纪检组)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能力,增强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强化责任考核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总结报告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工作人人担当,一旦出了问题,就要依据签字追根溯源、实行倒查。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报告机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党政“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级纪委全会进行述廉,接受评议。三是要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四是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提高考核结果的透明度,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责任制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一是要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二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终身追究制、连带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等责任,必须严肃追究,绝不能避重就轻,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如果纪委(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⑸ 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怎么理解
这不是国家机构,只是党内部部门
⑹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什么意思
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落实监督责任。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依此,各级政府党组应在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通过监督,重点解决政府内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6)监督责任的性扩展阅读
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各级政府党组带头落实好监督责任,必将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⑺ 如何落实好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是指纪委的监督责任,如何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需从以下方面开展: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省纪委提出的“六条禁令”,开展“净化队伍”行动,解决“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