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
1. 服务行业如何纳税
1、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征收率为5% 。由地税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市区的税率7%;在县、镇的税率5%;在农村的税率1%。)由地税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3%征收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有的省份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额依1%(有的1.5%)费率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
(1)查账征收的按照实际利润额×25%的税率计算缴纳。经主管税务局审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应税销售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其中,所得税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5、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工资薪金按超额累进税率5%-45%税率计算缴纳,股东分红按照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营业账簿按件5元贴花;记载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由地税征收
7、如果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还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由地税征收
(1)税收服务扩展阅读:
税务分类
1、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
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
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2. 如何正确处理好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一、正确理解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法理联系,认清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不可分割性
正确理解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法理联系,对于税务人员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税收执法是征税人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授权下,代表国家并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对纳税人行使征收、管理、检查等税收管理权力的行为。税收服务,是按法律要求,征税人向纳税人提供有利于纳税人履行其向国家应尽的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服务义务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我们从法理上分析不难看出,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
1、具有相同法律基础。二者出自于同一法律原则,即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法律在赋予个人、组织、集体享有某些权利或权力的同时,必定会赋予相应的义务。有权利就必有义务,从法律基础上讲,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
2、具有相同执行主体。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的执行主体都是征税人。而且这个主体的身份是代表国家。也就是说,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了执法权力,就必须代表国家承担向纳税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双方是单一执行主体须同时履行的两种法理行为。从执行主体上讲,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
3、具有相同行为对象。税收执法的对象是纳税人,税收服务的对象也是纳税人,这就决定了二者是单一主体针对同一客体须同时履行的两种法理行为。从行为对象上讲,同样具有不可分割性。
4、具有相同行为目的。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都是为了让纳税人更好地履行向国家交纳税收的义务。税收执法是通过依法征收、管理、检查等行为促使纳税人履行向国家纳税义务;税收服务则是通过提供方便、维护纳税人利益等行为使纳税人更顺利地履行向国家纳税的义务。
因此,从法理联系上讲,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同一法律原则下同一行为主体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虽然是两种法理行为,但它们有着相同执行主体、行为对象和目的,使它们在税收实践中相拥而存,有此即有彼,一方存在必定有另一方存在,一方缺失,另一方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它们是平等的、并重的、不可分割的,且相辅相成,并无轻重主次之分,更不可废弃任何一方。理解这一点,正是提升税收服务地位,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关系的基础。
二、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观念,确立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平等并重理念
确立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平等并重理念,是征税人履行法律义务的现实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平等并重,最根本的就是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观念。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强调的是征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受此影响,在征税人观念中注重严格执法,轻视优化服务比较普遍,税收服务理念在一些税收人头脑中基本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的观念,忽视了纳税方在征纳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因此,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观念,对于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理念的确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应当看到纳税方在税收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应该认识到,在征纳法律关系中,征税人的主体身份固然不可否认,但纳税人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另一极的地位也不可忽视。征税人的一切征税活动都是以纳税人为对象的,离开了纳税人,征税人的征税活动将成为“无的之矢”,国家税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不仅征税人的存在成为不可能,而且国家的存在也将因其财政基础缺失而成为不可能。
第二,要重视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我国税法在赋予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崇高义务的同时,赋予了相应的神圣权利。法律规定的纳税人的这些权利,既是保证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的需要,也是维持良好的征纳关系和税收秩序的需要。把这种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说明其不仅重要,而且必要,这也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律体现。因此,我们在看到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他们的法定权利。
第三,要认清征纳双方法律关系平等对于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影响。税收执法水平不仅取决于征税人的德、才、勤、能,还取决于外部力量的影响。其中税收实践中最大最重要的外部力量就是纳税人。与纳税人地位上的平等,能最大限度地让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发挥有效地监督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征税人正确行使法定权利,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
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观念,从根本上解决了地位不对等、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征纳关系天平就会趋于平衡,征税人在税收关系中的主控意识也会随之淡化,在相同税收法律环境下,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平等并重理念就会自然而然形成,重执法、轻服务的认识偏差也会随之纠正。这样,征税人行使权力的同时履行义务才会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三、高度重视税收服务,实现由“监督管理型税务”向“管理服务型税务”的根本转变
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真正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重,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强化税收服务作用,提升税收服务地位。国家税务总局早已明确指出: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由“监督管理型税务”向“管理服务型税务”转化,在税收工作上也要实现由重执法轻服务向执法与服务并重转变。这一治税思想在新《税收征管法》中已经明确体现,这将成为今后税收工作的方向。
——转换思想,在观念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转变。工作的转变取决于观念的转变。作为征税人,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思想,真正树立起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税收管理理念,摆正心态,切实把纳税人摆在平等地位来对待,加快以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转变。要妥善处理服务与执法的关系,坚持优化服务与规范执法有机结合,在优化服务中规范执法,在规范执法中优化服务,实现征纳良性互动、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要规范税收行为,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原则,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防范税收执法随意性。
——加强管理,在机制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改进。“管理服务型税务”就是要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高效为立足点建立税收执法与服务体系。而建立规范统一的工作规程应是实现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重点是,要健全服务机构和制度,科学设置税收服务机构和岗位,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系列服务,迅速处理和反馈纳税人提出的服务需求。要全面规范税收服务职责和行为,实施效果评估,完善监督制约。要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执法和服务水平,在软、硬件建设上要体现方便纳税人的思路,减少环节、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兑现承诺。要规范征纳行为,大力推行科学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要展开差异化税收服务,细分纳税人类型,实现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和全方位化,通过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供给、服务需求调节,使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平衡纳税人服务需求困难。
——整合资源,在手段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提升。以信息化作支撑实现“管理服务型税务”是必然趋势。当前信息化建设有一定基础,但信息化资源需要进一步整合,提升其功能和效率,使征管业务和服务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一要整合内部资源。努力实现软件管理通用化和兼容化,尽量达到全系统软件统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本级应用集成平台,并做好部门、上下之间数据和功能衔接,减少资源浪费,最终实现本级征管信息在上一级直至全国税务系统内传递共享。二要建立安全高效电子政务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现有税收业务和政务进行信息化设计,对每个岗位及工作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和电子考核,促进工作方式转型。三要搞好与社会信息网络体系连接。充分利用大众网,最大限度发挥好新系统的强大功能,全面实现办税服务由征收窗口向信息处理中心转化。在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上,完善各项技术,实现与工商、金融、审计、海关等政府和社会功能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税源监控和服务网络。
——加强培养,在人力支持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倾斜。税收执法与服务质量,最终取决于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税收队伍,才能确保“管理服务型税务”机制顺利运作。要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使其树立正确人生观,摆正自己在纳税人面前的位置,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要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人才,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通过继续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建立完善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等各方面智力支持体系,全面提高税收队伍综合素质。要将“服务型”理念纳入税收文化建设,并用以规范引导、约束税务人员心态和行为。导入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模式下的岗责体系,将税收服务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各岗位全面服务合力。要完善管理服务考核和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和量化对税收服务管理考核,制定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理顺征纳沟通渠道,建立公开的、征纳双方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队伍建设上保证税收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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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收征收管理与纳税服务是什么工作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专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属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征管法在授予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同时,也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都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搞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
4. 税务部门如何服务发展大局
国税总局要求税务系统推进“三个服务”
税务总局党组提出,全国税务系统落实“为民”要求就是要做好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三个服务”。最近,税务总局连续制发了3个文件,提出了加强“三个服务”的30条具体措施,并将其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在开展活动中不断细化和完善“三个服务”的内容,努力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立足基层打基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所作为,倾力筑就税收改革发展壮丽梦想。
1、简政放权 开辟服务税户的快车道
税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税务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税户,为税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税务部门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比较复杂、部分税户经营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更要扎实有效地为税户服好务。
为了全方位服务好纳税人,税务总局通过把企业代表请进来座谈和深入企业召开现场座谈会等形式,与纳税人面对面交流,悉心听取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王军局长在与企业代表的座谈中要求,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进行梳理,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及时反馈。在山西调研期间,王军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好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王军强调:“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纳税人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为纳税人服好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税务部门的具体体现。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改进服务,当好“四员”,即当好改革员,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深化改革,让纳税人满意缴税;当好宣传员,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惑,让纳税人明白缴税;当好执法员,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公正缴税;当好服务员,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便捷缴税。要相信纳税人,切实转变“管着纳税人”的思想,从制度安排、工作措施等方面入手,构建基于相信纳税人的新型征纳关系;要尊重纳税人,做到服务态度好、回应诉求快、税收执法公,真正善待纳税人;要依靠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要服务纳税人,做到全心服务、全程服务、全员服务,营造和谐征纳关系。
纳税服务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没有止境。税务总局出台服务税户的10措施主要包括:依法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涉税审批管理,强化税法咨询服务,不断创新办税服务方式,实行即时限时办结,精简涉税报表资料,避免多头检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政策制定发布和软件升级同步,切实维护税户合法权益。这10条措施是税务部门服务税户的公开承诺,将更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方面对税务部门进行监督,促进税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2、减负增效 开通服务基层的直通车
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干部人数多、分布广、战线长。近百万税务大军70%身处基层,是税收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是税收收入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部税收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任务繁重、工作辛苦。上级税务机关关心、重视、服务基层,既是对广大基层税务干部工作的肯定和褒奖,更是为税收事业强本固基,为税收千秋大业增添生机动力。
为了全面掌握基层情况,最近税务总局开展了集中调研行动,每位局领导分头带队赴8个片区,深入基层一线税务机关,调研各地对总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地扎实做好“营改增”试点,了解今年税收收入和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王军局长在河北调研时,主持召开了天津、山西、山东、河南、河北五省市部分县局、分局局长参加的服务基层座谈会,听取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强调一定要筑牢基层,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班长自身建设,打造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的基层领导集体。要坚持严管善待,既要严格要求和管理干部,更要关心、理解、帮助干部,为他们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打牢干部思想基础,增强干部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夯实管理工作基础,为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创造更有利条件。解学智副局长在河北重点了解营改增试点推进情况,要求认真解决好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总局的部署落实到位。丘小雄副局长在鄂尔多斯等税源单一、组织收入形势严峻地区调研时指出,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管,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宋兰副局长在浙江、江苏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强调税务机关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国际化、科技化水平,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冯惠敏纪检组长在广东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强调要高度关注经济发展态势和对税收的影响,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张志勇副局长在福建调研时要求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和重要内容,在转变职能中汇聚税收正能量。汪康总会计师在河南深入了解企业营改增后的变化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范坚总审计师在陕西调研时强调,在抓好营改增和组织收入工作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力支持发展。目前,税务总局汇总了各片区调研情况,正在梳理研究各地反映的问题,并逐项加以解决。王军要求:“将调研深入下去,将整改即时展开”。基层和上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都要当好筑牢基层的领头羊,学习跑在前、改革抓在前、作风树在前,当好基层干部的贴心人、服务员,让大家工作安心、生活舒心,凝聚起上下一心共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更多需要从制度层面上予以推进。税务总局出台服务基层的10条措施主要包括: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度出台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制度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关心基层干部成长,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注重调研工作实效。这10条措施从基层的角度,对服务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切实为基层减负担,为基层添活力,为基层办实事。可以相信,服务基层10条措施的落实,赢得的将是税务系统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
3、建言献策 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
税务部门是政府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肩负着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税务部门服务大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提升站位,在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为了发挥税收分析的综合效用,最近税务总局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税收分析会,税务总局领导与各部门、部分省市税务局负责人及普通干部共同研讨,分析今年上半年税收经济形势,研判下半年走势,不仅全面分析6月份和半年收入情况,而且分税种、分行业、分区域对税收增减因素进行了挖掘分析,并注重从税收收入变化分析经济运行、政策效应、税源监控、执法风险等情况,查找管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王军强调:“科学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税收分析要勇于解放自身思想,跳出税收看经济,与外部门分析相融合,让税收分析能够为公众认可。要充分利用好税务部门掌握的大量数据,让睡着的数据醒过来,让死数据变成活信息,让软件硬起来,从税收角度敏锐观察、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折射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形成税收分析系列“拳头产品”,积极主动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近期召开的服务大局座谈会上,王军进一步指出,服务大局,不仅仅是由税务部门的职责、税收工作的特点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决定的,更是一个讲党性、有上进心的领导干部,一个讲政治、有作为的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的。服务大局要重在突破,要加强对重大经济税收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丰富税收政策储备。服务大局人人有责,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主动意识、开拓意识、担当意识、科学意识,把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好。
税收服务大局是一篇大文章,需要以更开阔的视野、更独到的思考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税务总局出台服务大局的10条措施主要包括: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基础,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落实和完善税收政策,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支持扩大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税收环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这10条规定对各地税务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发挥税收调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为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多更大力量。
5.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税法宣传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广泛、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是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措施。
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是税务机关的职责,《税收徵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办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准确、及时办理涉税事项、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措施,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是检验纳税人满意度的重要标准。
权益保护,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近年来,税务机关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妥善解决税收争议,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纳税人营造了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6. 税务局的纳税服务是做什么的
税务局的纳税服务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7. 税收征收管理与纳税服务是什么岗位
税收征抄管是税务机关袭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征管法在授予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同时,也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都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搞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