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渎职
Ⅰ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享有哪些权利
金融管理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2)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性。
(3)权利和义务不存在财产的对偿性。由于金融管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财产内容,因而也没有对偿性。
(4)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金融管理主体的权利实质上是相对于国家的义务,如果不行使或不很好的行使这些权利就会构成渎职。同样,被管理主体接受管理既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例如,向监管机构申请设立金融机构,申请设立既是申请者的义务,同时也是申请者的权利。
(5)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具有强制性。金融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以行政的和法律的强制措施为后盾的。一方面,法律赋予金融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另一方面,对金融管理部门玩忽职守的,亦规定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来强制金融管理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享有权利主要表现为:
(1)主体地位独立、平等。
(2)双方权利义务具有对偿性和对等性。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承担义务的一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一方的权利,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3)权利义务的实现,主要通过带有经济性的强制措施来保证。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产生,当事人在成立法律行为时就能预见到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所以,—般能自觉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不愿意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情况发生。故一般是通过带有经济性的强制措施来保证。如责令支付票据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以促使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Ⅱ 货押监管的业务风险
1、内部管理和运营风险。这是企业普遍存在的风险。
2、技术风险。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而引起的风险。融资物流提供商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而引起的风险,比如价值评估系统不完善或评估技术不高,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造成信息不完整、业务不畅等。
3、环境风险。指政策制度和经济环境的改变,包括相关政策的适用性,新政策的出台,国内外经济的稳定性等。一般情况下,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对金融物流造成的风险不大,但国际环境的变化,会通过贸易、汇率等方面产生作用。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货押物的价格波动风险。
5、银行转嫁的风险。质物在库期间金融机构必须对其发生的各种损失负责,金融机构把此种风险转嫁到了监管公司。
6、法律条款的风险。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来防范法律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7、客户资信风险。客户资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罚没风险,即出质人由于违法经营或经营不善造成货押物被司法机关罚没的风险;坏货风险,即货押物为稀有的,不通用的货品,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手段,一旦监管方确认失误就形成坏货风险;质量风险,即货押物在物流企业的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锈蚀、水渍、霉变等使货押的部分或全部失去价值的风险。
8、仓单管理及内部人员操作风险。仓单出据、换货、解冻中出现不规范操作,将给监管方造成风险。另外,监管过程中监管人员渎职造成的监管失控也存在风险。
Ⅲ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列举的职务犯罪类型有哪几类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 (试行)》,该规定详细列举了国.家监委管辖的六大类88个职务犯罪案.件罪名。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业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案.件。
第十二条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十三.条 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报复陷害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十四条 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包括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十五条 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十六条 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今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条 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犯罪案.件,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违反职务廉洁等规定进行权力寻租,或者为谋取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定利益进行利益输送,构成犯罪的,适用受.贿罪、行.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规定。
公职人员违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程序,违反财经制.度,浪费国.家资财构成犯罪的,适用贫污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规定。
Ⅳ 如果我想告银行,失职,渎职向哪告管用
银监局是专门管理银行的部门。对于银行的投诉找银监局才是找对了衙门。
若对银行处理投诉的方法感到不满意,或银行并未在收到投诉后约定时间内给予最后回复,您可向银监会寻求协助。银监会在处理银行客户投诉方面的权责有限,但我们仍会尽力给予帮助。
怎样向银监会投诉
向银监会投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详述投诉事件及性质、投诉人姓名及联络方法。一般来说,口述形式或匿名投诉银监会都不便受理。
银监会如何处理投诉
所有投诉绝对保密,银监会只会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向有关银行透露其中的细节。
银监会收到书面投诉后会把投诉转发有关银行处理,并要求银行迅速调查及直接回复投诉人。如果投诉事件重大,银监会也会要求银行对投诉事件作出详尽解释及回应。
若投诉涉及银行审慎监管方面的事项,银监会将另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银监会的角色
银监会不能够直接介入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但可以敦促银行迅速彻查及解决客户投诉。因此,银监会将尽力确保客户投诉获得银行适当处理。但投诉人必须明白银监会无权裁定投诉是否合理或命令银行满足投诉人要求,尤其是不能指令银行向投诉人作出赔偿。
部分投诉可能涉及银行审慎监管方面的事项,例如投诉内容显示银行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指引或管理办法。此外,若银行可能曾以不审慎或不恰当方式行事,也会引起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的关注。
一般来说,若投诉只牵涉银行服务收费或质量、银行的商业决定或投资表现,将不会列入上述类别的范围内。
至于涉及审慎监管事项的投诉,银监会将查明实情并按需要规定银行采取补救措施。银监会也可能会对银行采取监管方面的措施。
无论银监会对银行采取任何措施,均不会改变银监会无权指令银行向投诉人作出赔偿的事实。
Ⅳ 关于检察院是否介入对金融系统的监管
不会介入,除非有贪污、挪用、渎职类职务犯罪,有淫贱局在管嘛。假的很!
Ⅵ 大家不必恐慌,石头理财不是跑路,是提现困难,因为有大量的债务人赖账了,到期不归还借款。
怎么说不给赎回就不给赎回了。。刚投资了好不容易存下的点辛苦钱。哎
Ⅶ 陕金所投资被骗如何维权
如果认定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集资由版公安分局或公安县局权的经侦科受理。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Ⅷ 检察院怎么认定渎职怎么办
一、如何认定渎职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类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监狱。这些机关,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机构,是属于当然的国家机关,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在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一些并非属于国家机关的单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如《保险法》规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这项权力根据该法律规定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可是为了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专门成立了保监会,由保监会负责监督管理,但保监会并非国家机关。虽然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主体由过去的国家机关变为现在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但从职权的性质和权限上讲,仍属于国家管理职权的一部分。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解释规定就成为了渎职罪的主体,诸如此类,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监会、气象局、地震局、电力公司、航空工业公司、邮电公司等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和单位都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行使一定的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其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构成渎职罪的主体。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中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处罚。在实践中,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将部门行政处罚权进行了授权。如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防疫站对食品卫生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文化部门委托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文化娱乐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委托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交通及交通经营的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林场等公司单位负责对林业经营的监督管理等诸如此类,上述部门属不属于国家机关,但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着国家机关的权力,按照解释,其从事公务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就构成了渎职罪的主体。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其“身份”不属于国家正式干部编制,但在实际上却行使着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同样的职权。主要如公安机关、狱政管理部门聘用的合同制民警、国家机关中未列入正式编制的借调人员、工人等。虽然此类人员在“身份”上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从其从事的公务活动来看,代表着国家行使职权,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按照解释规定,此类人员属于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就成为了渎职罪的主体。但必须是从事公务活动时,才能成立渎职罪的主体,否则,不是从事公务,而是从事劳务等工作则不能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即使有犯罪行为,也不能按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人员。主要是指在《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个别罪名规定的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酌情处罚。可见非特殊主体,即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成立渎职罪的主体。
Ⅸ 国家批准的投资公司,百姓误入其合法外衣下的“非法集资”,政府监管不力,全额退赔吗国家是否有补偿
国家金融监管的确存在问题,金融发展局还是隶属于国家经济机构,而国家的经济建立在房地产经济上,国家不会让整个投资亏空。所以只能做成漏洞很大的资产资本。给百姓买单转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