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权纠纷
⑴ 因工商部门监管不力引发的消费纠纷可以起诉工商部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专品或者接受服属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r\n 货车太多用经营,不属于生活消费,故不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你也不能以生活消费方面来向工商部门投诉。其质量问题可根据《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与生产销售者协商解决。\r\n 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可以到工商、质监部门举报。
⑵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权在哪里
你好
如果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由羁押的看守所行使监管权;
如果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和72条的规定,由住所地或者办案的公安机关行使监管权。
⑶ 如何才能使公民的监督权有切实的保障
首先必须要给与公民实施监督权的自由及途径。其次要保证公民监督权实施后果,避免监督提出意见却不予采纳的后果。最后要维护监督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监督人收到威胁恐吓。
⑷ 土地法律是保护和阻止,职责部门是监管办批准权,农民活动中时时受侵害和纠纷的产生,这是为什么性质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不确定谁是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何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确定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确定发包方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位后,承包经营合同即具备了民事诉讼的条件。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合法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第二,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合法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享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再次,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行政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更多层次是从民事合同的角度对民事主体公平享有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和规范,体现的多是合同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协商,意思自治,主要由合同法调整。如作为行政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作为民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仅有调解权,无裁决权;国土资源部2003年公布施行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案件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规定承包经营纠纷由相关部门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受理,可见只有人民法院和涉农仲裁机构享有裁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职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人民法院有权确定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享有裁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取得、冲突如何解决的审判职权。
⑸ 争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的案件算什么类型案件
属于民事案件。如果起诉,案由应该是监护权纠纷案。
根据问题补充的描述,争夺监护权,谁起诉,谁就是原告,被起诉的人为被告。
⑹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处理专利纠纷吗
没有 不光是县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算是省级的也没有资格 这个是法院的工作
⑺ 举报工商局职员利用监管权吃、拿、卡、要
你可以向工商局的上级主管机关投诉,算是对不予验照的行政复议.如果想告受贿,一定要搜集好证据,否则会得不偿失
⑻ 变更监护权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变更监护权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⑼ 监管权和处置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
监管权是督查巡视,处置权是执法。
⑽ 监护人之间的监护权纠纷应该在哪里诉讼
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