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个城管被杀案
1. 为什么夏侯锋,打死俩城管判死刑,城管打死瓜农,赔钱了事
打死来城管是故意伤人致死,情节恶劣源;城管打死瓜农,责任者还有城管局。
湖南瓜农死亡案,亦称临武县"7.17"事件。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冲突,邓正加死亡。临武县公安、纪检等部门开始调查,全力查清事件原因。县政府表示,将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
故意伤害(致死),至少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至少要判处无期徒刑。不是主犯,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考虑在3—5年之间量刑。
2. 安顺城管打死人事件结果是什么
1.被误伤的群众近80人, 被在医院隔离治疗, 据说一人一间房 ,不让记者家属探望。回
2.布告抓人 ,贴出答通告 ,说欢迎民众举报当天参与事件的人 ,特别是亲戚家人。
3.省里面的领导来坐镇 ,处理结果 ,都对外封闭。
以上也是安顺市里大家的说法,真实与否,大家自己看着来吧。
3. 最近安徽发生二名城管被捅死事件
浙江在线杭州2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胡昊 编辑/汪江军)今天上午,宁波“北仑发布”公布一起城管遭暴力抗法信息:2016年2月29日08时40分,北仑霞浦街道城管队员在九峰北路附近送达执法告知书过程中,4名城管队员遭遇暴力抗法,已送往医院抢救,截至2月29日11时,2名城管队员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另2名城管队员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公安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具体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4. 夏俊峰案子是什么事
2013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重伤一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本案经最高院核准已执行死刑。
一、本案的判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主要在二点:
1、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2、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最后经庭审,在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激情杀人等因素后,判死刑可以说量刑适当。
二、如何保障公众在法律领域的知情权?
夏俊峰案发生后,纵观媒体报道、评论和网络留言跟帖、微博。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给予了同情和关怀,这是令人尊敬的。
但遗憾的是,多数评论者转述的基本是辩护方的观点和材料,而一审和二审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却处于失语状态。事实上,很多人质疑的一些情况,在二审裁定书中,均有所反映。
另一方面,此案中法院等权力机关对待媒体的态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舆情发展规律。此案在成为公共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有不少记者申请采访当事法官和城管部门,却由于种种原因被回绝。相关部门错失了就敏感问题、公众关心的问题,最好的澄清和解释机会,也使质疑的声音不断放大。
三、对案件的思考
夏俊峰,一个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普通到他只是在街边摆小摊卖小吃的下岗工人,平凡到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样有一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摆卖小吃养活一家老小,过着平淡而拮据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场冲突之中,他用随身的小刀刺死了两名城管——申凯、张旭东,还致另一名城管重伤,这场冲突将小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关系推到了舆论的尖端。
不知道从何时起,城管与小摊贩之间就演变成了极端对立的二元关系,二者在管理与生存、驱逐与逃跑的对立中不断循环。舆论的导向总是倾向弱者,认为城管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错误的,必须声讨的。
但夏俊峰致两死一重伤,造成重大伤亡,确实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处,我们看到的是一出悲剧,但是我们不能够在悲剧中忘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力。这一起案件,三条生命的陨落是三个家庭的悲剧,这三个家庭都损失了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都值得社会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某些城管确实用简单粗暴,某些城管确实不是人!但我们也不能说所有城管都不是东西,现在的舆论的偏向,使其以后更难展开工作,他们更处于弱势的地位。但是小摊贩也同样是弱势群体,他们为了生存才尽可能的节约开支俭省成本,在街边摆小摊赚取生活所需的费用。但是有些小贩确实存在着乱摆摊、乱扔垃圾、食品安全等问题,也确实应该进行整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如何改善和改进整治的方法,如何协调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骤引导之外,社会舆论是否还应该进行协调,而不是一味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去激化二者之间的矛盾,我相信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再重演,看到这样的家庭再破碎。
5. 城管被小商贩打死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被小商饭打死最终判决结果,那要看因为什么原因属于故意把人内打死,过失杀人,容是不是定为杀人罪等等…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不是故意杀人或者蓄意谋杀罪,法律规定量刑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6. 建瓯城管被刀捅成重伤,难道持刀人还有理
这是法制社会啊,没有违章,哪来的处罚。自己错了就要为自己买单,罚你20只是对你的一点点惩罚。那凶手一向霸道,被抓后,他承认被罚了20元,面子下不去,一时冲动就拿刀砍人了,现在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而懊悔,不明事理的人,就不要在这呈口舌之快了。拜托!!!
7. 《刺死城管的小贩被判死刑,打死小贩的城管判死刑了吗》
是的,而且已经执行了。
2013年9月25日,沈阳,刺死城管小贩夏俊峰犯故意条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同日,伊能静宣布收夏俊峰的儿子为义子,资助其成长。伊能静在微博上说道:“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强为义子,成为孩子义母。与夏俊峰遗孀张晶结为姐妹。资助孩子学费、扶植孩子绘画天赋,让强强健康长大”。
来源于网易娱乐。
8. 2009年8月2日长沙望城凶案的罪犯叫什么名字
2009年 8月2日,长沙望城县一按摩店被血洗,5名按摩女及一名小孩被杀死,女老板及其专孩子受伤属。目前长沙警方已锁定嫌犯张承禹,并发出协查通报,悬赏5万元全城缉凶。协查通报称,嫌犯张承禹为张家界市桑植县沙坪乡大庄村人,身高1.7米,长形脸,爆炸式发型。另外从警方发出的照片看,张承禹有犯罪前科。
9. 求最近俩名城管被打死的新闻时间
你说的是“夏俊峰案”吧。发生在2009年5月16日。望采纳。
10. 城管殴打瓜农致死案最终结果如何政府如何处理
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10)2009年2个城管被杀案扩展阅读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把临武县推进了风暴眼。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