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着力
『壹』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个坚持,四个着力"是什么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
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专政治性、时代性属、原则性、战斗性。
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监督着力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7人,候补中央委员15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习近平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贰』 如何坚持挺纪在前,严抓监督监察,着力促廉增效
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纪检机关突出主业主责,强化职能定位,落实“三转”要求的核心和关键。执纪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特殊、作用特别,发挥着关乎能否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违纪行为的保障作用。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执纪审理工作就需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严格运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改变惯性思维,树起纪律规矩的权威性
党章规定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律审查本质是党内审查,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不是司法检控,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挺在法律前面,使其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
对此,执纪审理人员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特点,聚焦审理主业,由重点审查违法犯罪问题向重点审查违纪问题转变,并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引导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办案模式和纪律审查方式,紧紧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不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向,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切实肩负起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职责,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局。
完善审理程序,突出纪律规矩的强制性
将党章意识贯穿于执纪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突出纪律处分的特点。
明确把突出执纪作为案件审理程序设计、改进和规范的重要目标。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受理、形式审核、初审、审理谈话、室务会集体研究等重要节点上,把突出执纪明确为重点工作。
优化涉刑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司法机关已作出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条规直接作出纪律处分。对于自办的既违法又违纪的问题,不纠缠于查深查透、“吃干榨尽”,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和处理档次的轻重,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审明后,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争取快审快结、快进快出。
完善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和内容,对重大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审理,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认定、法规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调查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引导、督促调查部门执纪围着纪律转、冲着纪律去。改进与被审查人谈话制度,坚持纪律审查突出党纪的特点,重点核对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听取其本人的意见,使其明纪认错、服纪悔过。建立执纪审理台账,对审理过程实施动态流程管理,严格时限管控,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突出重点审核,彰显纪律规矩的严厉性
明确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凸显纪律处分的严厉性。更加注重准确定性违反“六大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体现执纪审理的政治性。
加强对立案依据的审查。对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其作为立案依据的违纪主要问题事实不清的,协调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对立案后新发现的被调查人涉嫌犯罪问题,事实不清的,不再建议调查部门补充调查,而作为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在证据收集、鉴别方面,借鉴司法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加强对证据收集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及证据证明力强弱的审核,认真排除非法证据。在证据使用上,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能够证实违纪事实的客观方面证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对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如被调查人的交代与其他证言一致,且不涉及本人其他违纪的,经审查核实后,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坚持监督执纪方式多样化,更多地综合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违纪党员干部,更好地体现“挺纪在前”。
改进文书体例,体现纪律规矩的约束性
摒弃审理文书特别是审理报告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传统做法,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都要体现出“挺纪在前”要求。
严格区分“纪”与“法”,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突出审理特色。对于共同违纪案件,违纪人员均为党员的,在违纪人员基本情况和定性处理部分,按照先党员领导干部,后一般党员干部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一般党员的精神;对于共同违纪案件中,既有党员干部又有党外人员的,按照先党员干部,后党外人员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严于非党人员的精神。对于被审查人既有违纪行为又涉嫌违法的,将其违纪问题置于违法问题之前表述;对既有违反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又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其违反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置于其他违纪行为之前表述。在叙述违纪事实时,不仅围绕违纪事实构成进行表述,而且聚焦党纪党规,更加突出表述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在定性及处理意见部分,对行为人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进行概括提炼,增加对违犯党纪党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突出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
注重综合效果,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方面的制度机制,强化违纪行为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积极创新违纪干部处分决定宣布方式,在宣布严重违犯党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时,邀请宣传部门同步录音录像,有针对性地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让其忏悔违纪错误、剖析思想根源、汲取沉痛教训。对一些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把宣布范围扩大到发案单位全体人员,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违规违纪的害处,认识到不仅贪污贿赂的“烂树”要拔除,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顾组织原则、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病树”、“歪树”也要治疗、扶正,做到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认真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组织、人事、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明确在执行纪律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分工,杜绝推诿扯皮。完善处分决定执行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管理,把住受处分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处分决定送达回执、执行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切实做好纪律执行工作。强化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认真梳理所审理的各类案件,适时编写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深刻总结值得汲取的教训,提供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力求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叁』 四个着力内容是什么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首先,要加强人民政协中的中共党组织建设。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员委员和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因此,一定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好政协党组班子,并切实抓好政协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在调整政协委员、配备政协机关干部时,要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有些重大问题的协商和重要课题的调研,党委可以委托政协党组组织实施。同时,政协党组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之中,保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其次,要真正把政协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党委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协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把政协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市委月度办公会,要把政协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每届党委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起码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党政领导应尽可能参加,每年的政协全会,党政领导要坚持到会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专题协商或分组讨论,当面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有请必到、有报必批、有难必帮”。
二、充分发挥政协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1、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在重大决策做出前进行民主协商,把“三在前”、“三在先”落到实处。每年党委全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前,都要认真征求政协意见;重要政策的制定、重要人事安排、为民办实事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等,在正式决定和实施前,都应到政协开展协商、征求意见;政协的每次常委会和委员专题议政活动,凡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尽可能到会通报情况,与政协委员开展协商,在协商中进一步加深了解、增进共识。真正做到决策前让政协了解情况,决策中让政协参与意见,决策后让政协协助落实。
2、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要支持政协通过视察、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在当地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勤政情况进行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二是要采取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三是要重视政协报送的社情民意,对政协报送的社情民意专刊,党委主要领导要坚持每期必阅,重要信息要及时批示给有关部门办理。
3、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延伸和扩展。要积极支持政协通过调研视察、委员议政、大会发言、专题协商、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就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充分发挥政协位置超脱、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鼓励政协为当地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主动关心政协的自身建设1、重视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在政协换届和增补委员时,要尊重政协意见,严把委员“入口关”,注意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担任政协委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协领导机构和界别设置;推动政协委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委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能的能力。
2、加强政协机关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充实政协工作机构;在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上要与党政机关一视同仁,形成制度,并通过学习培训促使机关人员的统战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
3、推进政协工作的“三化”建设。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相关文件;建立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政协副主席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党政部门与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等制度,为政协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四、积极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一是要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知情条件。政情通达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要通过定期向政协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党委、政府的相关会议,党政部门对口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相关会议;邀请政协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对部门工作及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请政协领导和专委会负责人参与中心工作等途径,让政协组织及时了解当地三个文明建设的具体情况,为政协更好地知情出力创造条件。
二是要大力营造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统筹安排党政工作和政协工作的宣传,明确专人、开辟专栏,不断加大对统战政协理论、政协重要活动、政协工作成果和政协委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将统战政协理论列为党员干部特别是新提拔领导干部岗前培训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尽力帮助政协改善工作条件。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参政议政场所,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可替代。因此,必须在活动经费、车辆和办公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为政协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肆』 强化政治监督从四个着力指的是什么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等4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强化政治监督的着力点。
在政治管理过程中,为保证社会公共权力机关在所担负的职权的正当范围内和轨道上运行,而对其进行监视、检查、控制和纠偏的各种活动。
政治监督本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其目的在于抵御权力的腐蚀性,避免普遍利益受到特殊利益的干扰,以保证政治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在政治管理过程中,政治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和惩治腐败。从行为方向看,有上行、下行两种。
(4)监督着力扩展阅读:
实施: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三次全会报告要求“切实加强政治监督”。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紧盯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上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伍』 提高党和国家监督治理体系的着力点是什么
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
『陆』 中共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的四个着力指的是什么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回党内法规,遵答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柒』 检查和监督着力于纠正偏差属于
控制就是使目标或计划实现,目标或计划实现就必须尽量减少偏差,而纠正偏差正是就是朝这个目标进行,所以纠正偏差是控制的关键(个人观点)
『捌』 中央两个责任,四个着力,是什么
一、着力提升思想认识,当好反腐倡廉的“明白人”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党的历史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牛鼻子”,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一是实现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的深化,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从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到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内涵,更加明确了各级院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定位;二是实现从“政治责任”到“具体责任”的细化,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力。
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破除思想误区,统一思想认识。院党组必须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破除“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这一认识上的误区,正确认识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面不是业务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责任,是全面责任而不是单项责任,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推动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着力抓好责任分解,切实种好“责任田”
落实“两个责任”,前提就是科学划分和明确界定责任界限。如果责任不明确,落实责任就成了一句空话。只有理清关系,落实责任,打好组合拳,切实做到党组“不松手”、党组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中层干部“齐搭手”,各自种好“责任田”,才能全面推进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党组当好“主心骨”,抓责任“不松手”。院党组在本单位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的重要职责。院党组要认真贯彻中央、上级纪检机关和市委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主要工作来抓,做到与纪检业务、纪检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分析研究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纪检机关和市委进行汇报;要建立每半年专题研究分析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和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专题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制度;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责任,促使其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聚焦执纪监督主业,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二是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作表率“不甩手”。党组书记、纪检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勇于担当、敢于担责,切实当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按照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带头坚守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
三是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抓落实“不缩手”。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克服只抓业务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四是其他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协同责任“齐搭手”。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以“三转”为契机,有效利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利条件,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院办公室、机关党委、政工、案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别履行好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督办、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宣传报道和规范执法等职责任务,共同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着力强化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能就廉政抓廉政,而要紧贴纪检工作实际,突出纪检工作特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
一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以及掌握人财物和执法办案的部门和干警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和暗箱操作;紧紧盯住反贪、反渎、侦监、公诉
『玖』 中央巡视工作四个着力指什么
一、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紧紧盯住,防止反弹;
三、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上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是否存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四、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9)监督着力扩展阅读
四个着力发现作用
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意义重大,并在具体的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它不仅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也发现和督促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问题。新的形势下,巡视制度不仅需要健全和完善,而且要求巡视监督方向更明确更坚定。
“四个着力发现”,使巡视监督形成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巡视监督过程、突出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弥补了巡视和监督制度的某些局限性,从而形成监督合力。 “四个着力发现”,对预防腐败和查处腐败、及时整顿党的领导干部作风等,指向性和示范性十分鲜明,使巡视监督的路线、方向更加清晰准确,使巡视监督工作更主动、更有针对性和目标性,使巡视监督紧紧围绕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中心,集中力量和时间去了解重大情况、发现突出问题,着力克服巡视内容过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四个着力发现”,牢牢抓住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巡视监督。在巡视过程中,突出重点对象,督促其廉洁、规范行使权力。同时,“四个着力发现”促使巡视监督工作突出监督实效,提高巡视科学化水平,要求巡视监督更具体、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 “四个着力发现”还是衡量巡视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四个着力发现”,是中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巡视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 做到并保证 “四个着力发现”,还需要巡视组改进巡视前的准备工作,紧紧依靠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准确掌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从群众的意见、反映中发现问题。同时,需要深入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是巡视监督的第一任务。
“四个着力发现”,极大地提高了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了反腐工作的重心、牢牢抓住反腐主题 、紧紧盯住重大问题,在体制内形成强烈的震慑。“四个着力发现”,彰显了中央向腐败亮剑的勇气和魄力,坚定了巡视监督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