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办公室
⑴ 国务院有金融办这个部门吗职能是什么
金融办不是国务院的部门,是地方机构。
金融办,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
(1)金融服务办公室扩展阅读:
“金融是实体经济发展的“血液”和重要支撑。作为服务金融的职能部门,县金融办强化金融服务,服务实体经济、银行机构、社会公众,切实履行金融部门职能,助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全县金融工作座谈会上,建湖县金融办负责人说。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加大银企对接力度,主动向银行推介“三有一缺”企业和80个新增长点项目,引导银行机构早介入、早服务、早投放,实现精准对接。
加快企业上市,组织挂牌上市企业现场会诊活动,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服务体系,重点围绕剑牌、振华、欧吉尔3家“金种子”企业完善提升“一企一策”培育推进方案,着力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工商、税务等方面问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程帮办。
强化服务银行机构。针对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各银行机构加强学习研究,主动策应政策形势变化,改变间接融资传统思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广和使用绿色债券、双创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
强化社会公众服务。充分利用“金融知识宣传”“送戏下乡”“法制宣传”“校园宣传”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群众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重点对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依法打击逃废债,协调公安等部门,深入持续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全县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强化履职服务职能。大力开展“资本招商”活动,引进风投创投等社会资本参与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业振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经济与金融的同频共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办
参考资料来源:建湖人民网-县金融办强化服务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⑵ 北京区级的金融服务办公室是做什么的,待遇怎样
应该不错!
⑶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怎么样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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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机构领导
潘志纯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干内部(人事)、人容才、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
方星海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主持金融办全面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工作、行政监察工作。
徐权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综合协调处、金融市场服务处(上市重组处)工作;协助分管干部(人事)、人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范永进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地方金融服务处(新型金融行业发展处)、联络推广处工作;联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
马弘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金融合作处、金融稳定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和非市属金融机构联系服务工作。
葛大维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工作、市属金融国资国企监管和发展工作;协助分管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工作。
石琦 中共上海市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建工作。
盛裕若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
分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协助分管老干部工作。
⑹ 区直单位中的金融办公室具体工作是什么
金融办公室,即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地方政府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
金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有如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
五、负责本地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拟定本地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办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⑺ 请问金融工作办公室变成金融服务中心对这个部门来说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
金融工作办公室,感觉是服务范围小。
而金融服务中心。
服务的范围覆盖面儿宽。
对这个部门来说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首先从声势上就很有影响。
如果内部在进行一些宣传和调整。
应该是发展前景很乐观的。
⑻ 国家 金融服务 办公室
四、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版理总局、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五、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六、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⑼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中央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推进金融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建设;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平台、服务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市场等建设,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为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本市,加强对在沪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进金融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和应用;牵头拟订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订促进金融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拟订有效利用担保机制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建立金融资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机制,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业务合作;支持地方社会管理工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六)受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国家金融国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的建议;负责市属金融企业的管理,推进市属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改革发展,提出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和战略重组的建议,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
(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会同区县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八)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
(九)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企业上市审核工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十)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
(十一)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促进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推动本市与内地其他地区金融合作、交流;推进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负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二)协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犯罪活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