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职责
A.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执法主要职责是什么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对环境保护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投诉信访的现场调查工作,并参与处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检查工作。
B.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主要职责:
1、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2、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组织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4、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5、指导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
①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②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2)环境监察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环境监察与稽查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国环境监察机构的队伍建设;组织“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2、排污收费管理处(简称排收管理处)
拟订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系统。
3、监察稽查处(简称稽查处)
监督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组织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和环境执法稽查;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后督察工作。
4、区域监察处(简称区域处)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和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督办重大生态破坏案件;协调解决跨省区域流域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5、行政执法处罚处(简称处罚处)
组织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环境违法案件的审查、处理和处罚,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C. 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环境监来察办法》(部令 第自21号)第七条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根据第六条规定,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D. 环境监察大队职责及其基本组成结构
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九、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十一、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十二、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http://sn.qepb.gov.cn/hjjc/html/daizhz.htm
结构:
队长,副队长,办公室,综合计财科,征监科,机动执法队
E. 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
1、现场巡查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巡查计划,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环保措施及设施的施工组织与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环保效果,这是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2、 见证
检查环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检测报告,必要时见证检测过程;见证防渗、防腐试验并核查试验报告以保证工程的防渗、防腐性能;见证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强度和密闭性试验效果;见证非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密闭性试验;见证设施、设备功能性试验;通过见证,确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满足设计文件和强制性质量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平行试验或取样试验,同时形成见证记录。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见证的工程建设内容,须待履行见证程序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应在具备见证条件后,计划进行见证实验前,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见证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实验及检测方法。
3、旁站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旁站计划,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对一些重要环节所采取的连续性地全程监督和检查。重要环节一般包括: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设施施工、重大施工环境问题处理、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生态破坏大的施工等。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旁站的工程内容施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旁站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施工计划和方案。
4、环境监测
环境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数据,指导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环境监理人员通过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具体的污染数据,经观察、分析数据,准确地发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监测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环境保护状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向承建单位发出监理指令的依据。环境监理中的环境监测对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分为大气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等。环境监测包括定点常规监测和环境监理抽测。
5、 记录与报告
记录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实施现场巡查、见证、旁站监理等工作中,对现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影像等。
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半年报、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6、 发布文件
发布文件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监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例如,在巡查、见证、旁站监理中发现问题时,向承建单位发出的纠正、整改或停工通知等。环境监理发布文件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拒不执行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审阅报告
审阅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通过对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提交的环保工作月报进行审阅,对承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优化方案与方法的建议,并签署意见,作为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的依据。
8、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也是环境监理工作重要方法。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形式。
F.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的环境监察总队各处室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处罚处综合室负责总队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总队领导协调总队日常事务;组织拟定总队工作计划、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总队公文审核工作;负责总队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督查、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值班、电子政务、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事、宣传和党务、纪律等项工作;负责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牵头能力建设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处罚处监察一室负责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四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国家和省拟定的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队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审核工作;负责排污监察系数核定工作;牵头环保专项行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 环境污染监察处监察二室负责郑州、平顶山、南阳、驻马店、信阳五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牵头环保行政稽查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
环境环境污染监察处排污费征管室负责省管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稽查等项工作。 环境事故调查处监察三室负责洛阳、三门峡、焦作、济源四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工作;牵头建设项目、矿山自愿类项目、生态环境及农业的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事故调查处监察四室负责开封、商丘、周口、许昌、漯河五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牵头环保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黑名单与秸秆禁烧等项工作;参与环境应急事故调查工作。 1.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设备正常运行。
2.负责受理件举报时间,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违法违规情况等的记录。
3.负责将举报件的信息资料录入电脑,制作函件呈领导批示。
4.负责举报件的受理、办理、催办、查处、结案、回复、归档工作。
5.负责接收、处理、回复互联网上的举报,收集网上建议等相关资料。
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落实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
2.承担环境应急日常事务工作。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置和应急预警。
4.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督导、协助、服务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5.整理归档有关材料。
6.指导各省辖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7.完成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G. 环境监察机构的任务
环境监察机构职责包括:
(1)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回、政策和规章答。
(2)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 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 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 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9) 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10) 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11) 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2) 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H.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与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九、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十一、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十二、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I. 环境监察大队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污染源治理版情况是否发生权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参与处理。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地理位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J. 请问环境监察稽查职责是什么
环境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稽查污染型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申报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三、稽查排污单位排污费的缴纳情况,并按规定负责对欠额的追缴。
四、稽查引进和转嫁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情况。
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检举、控告、投诉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
六、客观公正地解决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依法保护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七、查处和纠正企事业单位法人和公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