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61
㈠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三转”指的是什么
首先,纠正你问题中的错误问法。纪检监察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的“单位”或者是“工作”的通称,具体到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是两家单位的合署办公后的称呼,而纪检机关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部门是政府序列部门。你所问“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说法是错误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双派驻,分别由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设立,其中政府机关是不能设立纪检机关派驻机构的。可能比较拗口,但明确一条,党委、政府各自权限和工作区域不同,不能混淆。
其次,回答你的问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中央层面,在党的十四大后,重新明确了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派驻、派出和内设的纪检机构、监察机构均实行合署办公。后来,各省市自治区及市地、区县一级都参照中央做法设置了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除中央外,纪委是各级党的一套领导班子,其地位和职权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于各级各部门之风,单独制定和实施方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也予以保留和沿传。
第三,延伸你的问题。你可能关注的是,近几年来地方上推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次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委部署要求,自上而下的推进,主要体现在“统一”上,即将由各部门直接管理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了由上级纪委、监察局在人、财、物、车、干部选拔使用、工作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直接管理,实行上级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双重管理的办法,突出垂直管理的作用,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成效。
㈡ 北京监察体制改革交答卷覆盖了多少公职人员
近百万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来自北京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报告
监察对象人数从21万增加到99.7万,12项调查措施全使用、留置60多人,追回“百名红通人员”刘常凯等外逃人员……这是作为全国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北京市,交出的改革答卷,北京经验为全面推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了实践支撑。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刘永强说,在执行过程中,北京既坚持用好包括留置在内的12项调查权,也对留置审慎使用。例如,西城、朝阳、昌平等区监委还探索了未留置案件直诉办理模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9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采取不经留置直接移送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处置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
在试点中,北京也构筑了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北京市规定,采取留置措施需“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而“对局级或相当于局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
转隶:从物理组合到化学聚合
根据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曾经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整体转隶到北京市监委。
在试点三省市中,北京市监委机关转隶干部数量最多。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实际转隶772人,其中市本级229人,与市纪委原有人数相当。
刘永强说,转隶后,所有人员全部打散分到各个室,没有整建制保留,这样的好处就是优势互补。
北京市纪委常委陈名杰说,北京市制定了转隶工作方案,及时冻结单位人员编制,暂停人事调整,并拉出“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在人员待遇上,两支队伍原有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式也有较大差异。为此,北京市制定相关办法,积极稳妥处理,保证转隶干部工资待遇不变。
一个数据能初步体现融合的效果。陈名杰介绍:“我们把原来纪委和检察院负责追逃追赃工作的力量统一整合为监委第十七室,2017年北京市共追回外逃人员32人,是上年全年的2倍。”
张硕辅表示,北京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成效,切实把改革试点所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
㈢ 分析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的原因及意义
中共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的重要传承意义
尽管中共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当时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它的成立,在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方面,其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一)中央监察委员会机构的设立,开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纪律检查机构设置的先河,为后来形成一套以两委(即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平行、互相制约,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比较独立完整地行使监督权力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打下了基础。中共五大确立的党内监督模式很快随着大革命的失败而发生了深刻变化,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上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一机构,代之以中央审查委员会,其地位和职权大为下降。尽管审查委员会仅履行监察委员会的部分权力,毕竟使党内监督模式传承下来。六大后的中央纪律检查机构又几易其名,由审查委员会改回到监察委员会,由监察委员会到中央党务委员会。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党章不仅有“监察委员会”一章,而且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由本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修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上),第638页。。新党章还进一步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从五大开始已经在实践中形成的党委会通过专门监督机构行使党内监督权的机制到七大正式固定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经中央决定,由朱德等11人组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有朱德、王从吾、安子文、刘澜涛、谢觉哉等,以朱德为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在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八大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中共十一大重新恢复被九大、十大取消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此后这一机构都没有变动,并得到高度重视,每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规模逐步扩大,从中央到地方人员配备完整,纪检工作扎实而广泛地开展起来。中共十二大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的十六大党章中把监察委员会改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强调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中国共产党权力机构中的地位,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二)中共五大在党的制度建设上的基本经验,不仅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新时期党的制度建设也有重要启示。五大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和纪律处分、党的各级组织与监察机关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具体规定,这些为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制定党章时所借鉴。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专门写了第八章“监察委员会”。第八章共4条,其中在第61条中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第62条规定监察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资格为“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这里的“不得兼任”就把中央监察委员会独立于中央委员会,使其与中央委员会并列,成为一个独立的权力机关。第63条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及它与党委会基本平行的关系。第64条规定了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等特殊权力。这些规定一方面坚持了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另一方面又有效维护了监察机关的权威。《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对监察机关的条款规定,为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所借鉴,为制定新党章起了奠基作用。
综上所述,中共五大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保证了党的纯洁性和党员队伍健康发展,提高了党的声望和战斗力,促进了党的优良作风的发扬,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文章来源:《党的文献》2010年第6期 作者王谦,武汉市革命博物馆副研究馆员,湖北武汉430061〕
㈣ 安全生产法司法61条解释 - 百度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释义】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的规定。
一、本条所讲监察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二、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有权对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实施监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实施监察。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被监察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监察机关在调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诸如予以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等措施。监察机关根据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检查、调查结果,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时需要遵守法定的监察程序。
㈤ 急!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怎么定
原《刑诉法》第61、现《刑诉法》第80条规定了可以先行拘留的七种情形。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先行拘留,必须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诉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㈥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传承意义
尽管中共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当时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它的成立,在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方面,其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一)中央监察委员会机构的设立,开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纪律检查机构设置的先河,为后来形成一套以两委(即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平行、互相制约,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比较独立完整地行使监督权力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打下了基础。中共五大确立的党内监督模式很快随着大革命的失败而发生了深刻变化,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上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一机构,代之以中央审查委员会,其地位和职权大为下降。尽管审查委员会仅履行监察委员会的部分权力,毕竟使党内监督模式传承下来。六大后的中央纪律检查机构又几易其名,由审查委员会改回到监察委员会,由监察委员会到中央党务委员会。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党章不仅有“监察委员会”一章,而且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由本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修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上),第638页。)。新党章还进一步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从五大开始已经在实践中形成的党委会通过专门监督机构行使党内监督权的机制到七大正式固定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经中央决定,由朱德等11人组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有朱德、王从吾、安子文、刘澜涛、谢觉哉等,以朱德为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在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八大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中共十一大重新恢复被九大、十大取消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此后这一机构都没有变动,并得到高度重视,每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规模逐步扩大,从中央到地方人员配备完整,纪检工作扎实而广泛地开展起来。中共十二大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的十六大党章中把监察委员会改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强调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中国共产党权力机构中的地位,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二)中共五大在党的制度建设上的基本经验,不仅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新时期党的制度建设也有重要启示。五大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和纪律处分、党的各级组织与监察机关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具体规定,这些为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制定党章时所借鉴。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专门写了第八章“监察委员会”。第八章共4条,其中在第61条中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第62条规定监察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资格为“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这里的“不得兼任”就把中央监察委员会独立于中央委员会,使其与中央委员会并列,成为一个独立的权力机关。第63条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及它与党委会基本平行的关系。第64条规定了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等特殊权力。这些规定一方面坚持了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另一方面又有效维护了监察机关的权威。《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对监察机关的条款规定,为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所借鉴,为制定新党章起了奠基作用。
综上所述,中共五大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保证了党的纯洁性和党员队伍健康发展,提高了党的声望和战斗力,促进了党的优良作风的发扬,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㈦ 监察委员会撤职后还需让人大履行程序吗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发(2009)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判决...
㈧ 中国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不对信用证冻结
冻结的存款,冻结过程中的行为,以确定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检查扣的权力和权威的“商业银行法”的法定权力。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权限如下:
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构有权查询单位监督安全部门,军队,安全部门的监狱,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军队,安全部门的监狱,海关,税务,单位有权扣除是非常小的,仅法院,海关税收。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分类根据的特权统计:
完整的查询,冻结,电力部门的净存款
(L)法院的充分程度。公,检,法部门的检查,冷冻扣“民事诉讼法”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法官(司法),因此,只有查询,冻结许可,不扣除本的法律基础事实是密切相关的公,检,法的定位。
(2)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查询...储蓄存款的犯罪嫌疑人。 “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冻结纳税人的存款金额相等的金额的数额的税收应付“,”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税务机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冻结存款预扣税后,债务人,如果没有一个结束时的权限,效率肯定会大大降低资金没有着落的政府支出将不会成为一个重大的事件吗?理解!
(3)海关。 6海关法“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至第61条的规定:“海关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开立账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额的,海关可以通知暂停支付的书面预提税纳税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很有趣,”海关法“措辞冻结的概念是一个长期的气“暂停支付存款”是的“海关法”第17条规定:“......如果有必要,可以通知的担保人或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被扣留在海关法“征收行政处罚23:海关调查是确实从走私存款,汇款的非法行为,海关,书面通知的银行或的后办公室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汇款人暂停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14的海关检查:“海关查询审核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或其他单位。”海关稽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的规定,只<BR / 2,电力部门的查询和冻结的存款,存款查询权,按照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穿帮!
这些部门:公安,检察,安全,安保部门,武装军队,安全部门的监狱和海关走私犯罪调查科的刑事诉讼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武装部队,监狱安全部门的刑事调查,而且还可以享受同样的权力,由公安机关。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市民参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安部门的军队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行使调查权力“第125条的规定行使。犯罪的罪犯在监狱中的犯人所犯的罪行的调查。安全部门,军队,监狱办理刑事案件相关的应用程序法的规定。“
应该指出的是,199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财政部公安部成立了一个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总署,2000年“海关法”,它清楚地表明,这是公安机关的权力一样。海关法条:“海关走私调查的公安机关,以进行了调查,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拘留,逮捕,审讯前的职责,应按照刑事程序处理人民守则”的规定中国。“
3,的查询存款电力部门
(1)检查和监督部门。行政监察法“第二十21提供: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机关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绘制采取措施,保??障人民法院根据的法定存款在银行或其他冻结犯罪嫌疑人的意见,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只能从事尽职调查和监管机构,让他们参与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并行使这两个函数。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需要查询或冻结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形式或认可的检查和监督机关的代表,应使用的检查和监督机关的代表县以上的团级监控仪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应该可以注意到,双方的检查和监督机关或要求银行向协助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在该规定的格式文本中使用,见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和,监察部联合下发了文本文件的格式为“21中国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执行附件的格式(包括”审批表“的规定,书籍提请保存,提请解除保全书)。
(2)审计机构。 “审计法”第33条: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据的权利。 “有没有明确的词的查询存款似乎真的进行尽职调查。后来,国务院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显然在这个问题上,“第31条规定:”审计机关...金融机构存款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提供证明材料。的行政规则和法规,国务院此外,该条例还满足了立法层次查询存款,在规定的法律对商业银行“的审计委员会,中国审计机构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人民银行发出的吸引力,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通知审计机关适用于军队3月29日,1999 [1999] 35号)规定,审计机关部队,还可以查询存款。
(3)第一百六十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询事件相关各方正在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此外,为证监会期货的交易需求的行为,也可以查询存款,外汇管理条例”公布的国务院第52条的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有权查询单位事件正在调查相关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4)财务部门。 “会计法”第32条规定:“......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国家财政部门的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监控经济与金融机构的监管单位账户查询,支持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的交易单位单位应被给予是否的情况下,包括银行存款,也没有指定,虽然后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查询有关的部财务和其派出机构的监管通知,在一个某些具体问题,但它是不清楚的经济处罚非法行为条例“第22条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管机构的调查或检查,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根据调查,检查的单位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25负责反洗钱法“:”调查还需要进一步验证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会反洗黑钱或省的调查,一份可以访问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损坏的文件,数据可以被归档。第26节:“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客户帐户,资金转移海外的调查,审查和批准,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打击洗钱,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哦,是暂时冻结,被列入第三类可能是一个有点不合适。
(6)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36:工人,有权利到我的查询,提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当不拒绝“因此,工人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银行的个人存款,非开个人查询,第1种。
4,冻结扣断电或调查机关
(1工商机关)的一部分。“投机性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9月17日发布,1987年,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没有权利要求冻结存款,所以这个相同的废物颁布的规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业内人士猜测,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无权根据存款查询,冻结,扣除此规定是无效的。但是请注意,根据中国的反人民的共和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的行为,不公平竞争,有权行使下列职权:向需要运营商能够成为检查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利害关系人和证人的行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其他信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总行的结果,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协助查询,冻结和工作规则也承认说:“到工商部门查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的通知,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计划及其他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者和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县以上工商局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后六个月内,通知,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应该支持,并与银行合作。“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帐单禁赛半年,这将冻结?
(2)执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法学和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部分的行政规则和规章在法律面前,人民银行查询,冻结银行存款,净金融机构执行的存款后,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以冻结存款和净功率损失,以检查银行存款为人民银行的不同意见,”的法律和法律对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以检查人民银行的银行存款,一些人认为,因此,人民银行有没有权利自己的存款和一些提供不良债务,如存款,贷款,结算,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中国法学32:“人民中国银行的任何时间,审计,检查和监督的权利。在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利有向被检查在任何时间,如存款,贷款,结算,不良债务的商业银行按照第二章第三,第四章的规定,章V,监督,法律文件的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人员的要求,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财务和会计信息,业务合同和商业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 “这些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查询银行存款的权利。事实上,人民银行存款的金融机构,在为了吸收的数量,类型,和的检查指定的息率,行为查询存款是否不同的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查询性能所采取的措施,以方便执行的债务负担,但检查银行?的行为。
5,一些不知名的权限部门
还有另外一个现实,模糊性和一般性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操作是很难把握的,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法”第34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书籍,笔记,证书和其他信息,检查的价格,非法银行信息,银行信息“是没有办法理解是否包括银行存款,应注意提到的人在银行金融机构的前负责人办公室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有权不承认该部门负责的??政府机构查询!
(二)不能被冻结,扣除存款和特殊
存款准备金1任何主管当局应有权冻结,扣划
“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实施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1998] 15)第34条规定:“向被执行的金融机构,其交叉储备和超额准备金不得冻结和扣”人的银行存款,存款准备金,并已被合并,法定准备金要求,的存款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性质,人民法院可以不被冻结,的净金融机构注34,人民银行“,但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在其他人的银行存款可以冻结的分配,这个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引入之前,1999年9月11日人民银行改革,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改革人民银行的存款的存款准备金,没有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这一规定不再适用,人民法院可以不被冻结,按照这一规定,金融机构,扣除人民银行的存款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分配的司法司法机构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可能需要做耐心
封闭贷款,司法机关不能被冻结,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实施临时措施封闭贷款管理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政府的”通知“规定管理:人民法院应当不被封闭贷款结算账户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不得被强制执行,针对的人封闭贷款的支付结算账户关闭暂行办法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 261号),“第14条规定:司法不应该被冻结封闭贷款帐户,但不包括特殊账户的资金。 BR /> 3,国库资金不能检查冷冻扣
国债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收入,银行存款,司法和行政机关,不应该被视为金融业的可执行财产查询,冻结,并网人民银行的资金向库务段,中国“回复”查询,冻结,扣除资金银函[1999] 48号),司法机关无权国库库款。查询,冻结,扣划。 BR /> 4,指出:社会保险基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和处决,关闭,冻结,扣除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约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弱势群体,养老钱,救命钱。
5,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不要冻结或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用于下岗职工从国家分配人民法院的国有企业不应该被冻结或者划拨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的公司。 <BR / 6,信的信用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
的信誉保证金的信用担保,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一旦依法成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方式,因此,应优先给予保护债权人银行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能力人民法院在这方面,以冻结和扣减措施可以被采取在信的信用发行保证金(法释[1997] 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准则人民的法院和金融机构,以协助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法院可以采取的上述保证金冻结措施,但可能不被扣除,只有在上述的边缘已经失去了保证金,如信用证的不合法或过期,拒绝支付字母的信贷和消除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支付文件的平衡,人民法院可以合法扣减措施,此外,在存款冻结的中国银行家人民银行承兑汇票及较复杂的问题,信(银条法[2000] 9号)条:“外汇保证金银行承兑追索权的抽屉银行承兑汇票和储备基金,这些基金接受银行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专用存款账户的建立,的抽屉里拿的最终付款义务的保证。此存款的保证金账户,支付,和平局是受到限制的银行,其性质信用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保证金,一个类似的信件发出保证金,因此,我们相信的是,在银行承兑汇票的信保证金,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但不应扣除。文章:“接受银行已经不兑现,银行承兑汇票和抽屉失败,以满足在最后的付款义务,银行存款往来银行的承兑汇票正确的优先偿还。人民法院已冻结的存款,承兑优先偿还的银行应用的存款,到被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试行)“执行问题”,93,人民法院审理。“
7,出口退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作为安全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特别帐户的银行的出口贷款退税退税质押帐户应享有优先受偿的贷款。条:“人民法院的情况下,应该是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金额,承诺采取措施的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C)应注意的问题,银行工作人员
生效,2002年2月1日的财政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工作规则,
机构经办人员应确认程序如下:
(1)查询:工作文件+检查(集团发行或县级以上);冻结
(2):工作文件+协助冻结存款单存款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签字)+冻结存款切割(决定)书;
(3)扣除:工作文件+扣除存款单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法律协助仪器在武力或金融机构,以协助以书面的决定冻结扣除,应审查的内容。
(1)协助冻结,扣除存款单的单位或个人,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冻结或存款账户名称,用户名和帐户的金融机构,资本中扣除?量;
(2)协助在同一债务人的义务,按照本通知的法律文书;
(3)款确定的数额缺乏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的通知不匹配,退款的原因。
不能提供的帐户当局提供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或单位名称,金融机构应当协会?
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登记:
(1)有权的机关名称;
(2)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机构名称(3)财务调查; <BR /(4)查询,冻结,扣除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5)协助查询,冻结,扣除的时间和金额; <BR / (6)有关法律文书和符号;
(7)查询结果;
(8)其他独立决定
查询,冻结,扣除应有权登记表有关当局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名要求
(1)查询:有限的存款信息,可以录制复印,照相,但你不能带走原
(2)冻结6个月[ BR /> 4,计算方法 - 起始日期不包括继续冻结,继续冻结日期冻结反复冻融次助攻和解释的情况,和前发出通知,对合适的器官需要解冻冻结。
(3)减:分类指定的帐户所需的现金提款,当局不协助
银行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一)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协助工作:
1,和金融机构协助主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完全冻结,净存款手续,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2,专款专用接待处,协助部门或个人;
立即收到请求后的援助不应该有任何拖延扯皮;
4,冻结扣除的通知,不收贷收息,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5依法享有的权利,严格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登记制度;
加强查询,冻结,扣除管理
(二)金融机构拒绝协助的法律责任
收到冻结收回贷款及利息收入,还需要返回扣除的金额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通知;
拒绝协助处理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妨害诉讼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仍然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可能会被拘留,受到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并监测器官或器官。 “,”罚款数额是小于万元。单位的罚款金额低于人民币和30万元。 “
3,拒绝协助或存款人通风报信的金额转移,金融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转移支付;
4,拒绝协助执行的判决法院的判决,其后果是严重的,可以构成拒绝履行判决,被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点复杂,我希望能帮助你。
㈨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三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转职能:收拢五指攥成拳,理清职责抓主业
减——委部机关精简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111个
增——设立第九纪检监察室和第十纪检监察室
2013年,各级党委不断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
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11个,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紧跟步伐,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精简。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60%以上。
为进一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委部机关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撤销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新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第九纪检监察室和第十纪检监察室。通过调整,减少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各地纪委也纷纷启动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办案人员数占总数的22%。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称得上是见诸各类媒体的高频“热词”。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原有较分散的五个网站进行整合,于9月2日正式开通上线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网站开通以来,更加突出纪检监察特色,严肃、准确、及时、权威地传递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声音。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进行了3期在线访谈,与群众交流互动,积极主动应对和引导舆论。
“网站的开通,标志着中国反腐进入互联网时代,体现了中央纪委‘开门反腐’的新思路,让公众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有媒体评论道。
转方式: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治——铁面执纪纠正“四风”
中央纪委监察部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信访举报是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强化问题线索全过程管理,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等各项制度。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线索,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对于发现的问题,坚持“快查快办”,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积极改进办案工作模式。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创新监督方式,约谈派驻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省(区、市)纪委书记,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这些重要节点,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反对“四风”。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通报、曝光查处结果,向全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不教而诛谓之虐。在严惩腐败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如,河南省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工作,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监督。5年来,全省共对21357人实施信访监督,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党员干部。
为更好地找出“老虎”和“苍蝇”,中央对巡视工作进行了加强和改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四个重点问题。工作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实行巡视组组长、被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加强对巡视成果的运用,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重点线索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
目前,第一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第二轮巡视工作正在开展。
转作风:正人先正己,把自己摆进去
实——委部机关全国性会议最短仅用时20分钟,公文种类精简54%
严——全国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递交了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央纪委常委会要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作出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2013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出明确要求。
正人先正己。在改进作风过程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始终把自己摆进去,以实际行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3年,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有3个,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同时,会议活动的规模和时间也得到了严格控制,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电视电话会议仅用时20分钟,并且把会直接开到了乡(镇)。委部机关公文从原来的41种减少到19种,精简幅度达54%。机关各单位自有文号从原有的78个精简到43个,精简幅度达45%。
“虽然会议数量减少了,时间缩短了,但效率更高,内容更充实,更有利于我们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纪委办公厅一名干部有感而发。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中央纪委监察部从机关用水、用电、取暖等小事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3年春节前下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俭朴举办年终总结活动的通知》,机关各单位取消了原定举办的总结、联谊等活动。委部机关会议费下降59%,招待费下降61%,印刷费下降13%。同时,进一步加强外事管理,委部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次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和26%。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递交了零持有报告书。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在编干部职工100%填写了零持有报告书,唱响了教育实践活动“前奏曲”。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委部领导班子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征求到的161条意见逐一整改落实。从办案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规定,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纪检监察系统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工作漂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特权思想等现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
围绕中心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新的一年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党章、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更好地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