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监督
❶ 政府接受监督的意义是什么
政府接受监督的意义: (1):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内误,容 (2):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 (3):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 (4):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建立一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我国行政监督系统 1.行政系统外部监督 (1):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 (2):人民政协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 (4):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1):上级政府 (2):政府的监察部门 (3):政府的审计部门 (4):政府的法制部门
❷ 如何监督政府的权力
最近两会在召开,提案议案不少,也不乏有社会责任心的人士提出合理的建议。其中一个热点就是“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本人对此非常赞同,但我在考虑更深层次的问题,政府权力如何在阳光下运行,其实现过程是怎么样的。我想途径无非有三:一是政府主动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二是上级领导的指示,让权力受监督;三是通过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开权力运作。 途径一:政府主动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大家都清楚这一途径是不可能出现的,自己主动公布权力运作,等于“自首”。试想,某个官员通过与房地产商勾结,贪污500万土地出让金,没有外部压力,他会主动公布土地出让金的运作,而暴露贪污吗?答案是不会。没有人在无外部压力下公开自己的污点,这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途径一根本不可能。 途径二:上级领导的指示,让权力受监督。我不否认会有少数英明的领导,将下级政府的权力运作置于阳光下,但大多数会考虑自己的脸面,而不去动作。现在部门、各级政府多数考虑自己的位子受不受影响,下级政府的腐败现象暴露等同于给自己抹黑。况且如果只要求下级政府公布权力运作而自己不去执行,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我们知道现在政府大面积腐败,公布权力运作定会暴露大批贪污腐败现象,政府的公信力丧失,引起社会不满,进而社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也是政府在实施此途径要考量的问题。途径二实施的可能性极小。 途径三:通过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开权力运作,这是现阶段唯一可以实现的途径,政府不会自己主动,上级政府指示也没有积极性,剩下的途径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社会的发展不是个别领导的意愿,而是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的结果,从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得知,2009年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升,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意识提高,给政府权力寻租造成不少的阻力。但现阶段老百姓的力量还没有形成震慑的效应,政府权力运作还处在阴暗中,政府官员对公开权力运作讳莫如深,极力阻止此进程的发展,因为他们明白只要权力公开运作,权力就没有寻租的空间,灰色收入必然减少,这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老百姓的努力,不能光靠几个人的力量,而是要靠大家齐心协力。当你的权益受侵害时,就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去打官司,就去找领导,可能现阶段十个案件有一个得到公正的判决,那九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事件,社会需要有志之仕,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虽然有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不能因为此丧失信念。民众要有奉献精神,因为你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对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我常说一句话,“当你的权益受侵害时,除了你自己,没有人会为人申冤,给你争取权益,除了你自己别无他人”,你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可能有10%的可能性,你不去争取,没有可能,为了这10%的可能,我们值得去努力。有些人认为,这种可能性极小,就不去争取,是可悲的,他是在放弃自己的利益。 只要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极力争取,不要因为可能性小而失去信心,也不要因为事件太小觉得不值得努力。每个人都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当这些事成为社会舆论时,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时,政府也要考量民众的声音。从小的事件做起,让政府权力不仅受到法律的监督,更要受到老百姓的监督,社会才会向前发展,才会达到人们预期的效果。
❸ 政府监督具体有什么
一、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监督的常见分类有:
(一)、以监督主体作为标准进行分类:
1、 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依法作为监督主体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对国家生活进行领导的一种重要形式。
2、 国家监督——是指依法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类国家机关,运用自己享有的国家权力,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如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等。
3、 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如:政协对政府的监督、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等。
(二)、按监督主体不同分为:
1、 内部行政监督——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相互实施的行政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经常采用的一种监督形式。
2、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政府机构以外的行政监督。如中国共产党、政协、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
(三)、以行政监督的层次作为标准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监督又叫高层、中层和基层监督。
(四)、以行政监督的方式分为:放任型、适中型和琐细型监督。
(五)、以监督主体同监督对象的关系为标准分:直接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间接监督,如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政府的监督。
(六)、以实施行政监督的时间为标准分:
1、 事前监督——是指制定行政决策之前由监督主体对制定行政决策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2、 事中监督——是在监督对象执行行政决策的过程中,由监督主体对它实施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3、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执行决策的过程基本结束以后由监督主体对它实施的监督。目的是在于全面检查决策的预期目标是否达到,是否有违和不当之处,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七)、以监督的专业性作为标准分:
1、 一般监督——指的是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全部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2、 专业监督——指的是对某一类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主管的某种专业工作的监督。如财务监督、人事监督、卫生监督、海关监督等。
❹ 政府监督的含义
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主管事物负责相应事项的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政府监督不是单指政府或政府部门出面进行检查、管理的具体做法、具体的操作。当今,政府监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在我国,政府监督往往与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同时并举。即政府监督的方式、方法,往往与其它管理方法、办法共同提出,相互补充。
❺ 政府内部和外部监督分别是什么部门及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性
1、政府内部监督部门有:纪委、监察部。
2、政府外部监督部门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人大、群众、社会组织等。
3、内部监督:自我监督,自纠自查,轻则,自己处罚;重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可以及时有效的限制政府权力的乱用。
4、外部监督:
(1)法律监督:对滥用权力者,依法处理。
(2)群众监督:群众作为政府权力的相对方,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政府权力运作的问题,可以随时监督。
❻ 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民主的制约和监督:就是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真正约束掌权者的行为。
法制的约束和监督:就是要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掌权者办事有统一的规范可遵循,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合理运行。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监督形式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等。
(2)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可以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主动向政府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
(3)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政府行政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时,群众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司法部门提出行政诉讼。
(5)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司法监督。
(6)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是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加强廉政监督、执法监督、效能监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❼ 什麼是政府监督
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主管事物负责相应事项的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内管理。政府监容督不是单指政府或政府部门出面进行检查、管理的具体做法、具体的操作。当今,政府监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在我国,政府监督往往与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同时并举。即政府监督的方式、方法,往往与其它管理方法、办法共同提出,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