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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改革

发布时间: 2020-11-22 13:48:37

⑴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哪些手段遏制欠薪

手段有冻结其银行账户,吊销执照,抓捕责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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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路慢慢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讨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穷了,无薪可讨,要命一条,要钱没有。就算依法讨薪,赢了官司,钱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拿来替老赖付你薪酬),还得倒贴黄瓜二条(倒贴伙食车船费误工费等)。
为了讨回辛苦一年赚来的工资,农民工兄弟可谓费尽心机,讨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有“集体下跪讨薪”的,有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讨薪”的。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有“割腕讨薪”的,有“杀包工头讨薪”的,有“自杀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有“拦车讨薪”,“拉横幅讨薪”的、“堵塞道路讨薪”的、“阻碍交通讨薪“的、“封锁出入口讨薪”的,“切断水电讨薪”的、“冲击施工现讨薪”的场等等花样繁多的讨薪招数更折射出民工讨薪之难,讨薪花样百出也是逼出来的无奈。
农民工并不是呆子,并不是不知道玩这些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轻则误工,重则挨打被抓坐牢损命)。然而“恶其眼前疮,剜却心头肉”(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我愿君王心,化作光明烛。不照绮罗筵,只照逃亡屋。化其诗而得之句)。不得不为也。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过往来”。
庄子曰:“生为徭役,死为休息”。
某打工者跳楼讨薪时,模仿宋朝大诗人陆游口气留给儿子的遗言:“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讨薪不成功。血汗工资发放时,家祭无忘告乃翁”。
找钱要卖力,吃饭要拼命。
农民工的本钱唯一的就是命,为了讨薪的胜利成功,农民工视死如归、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产生了不少讨薪英雄,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有“割腕讨薪”的,有“杀包工头讨薪”的,有“自杀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有“拦车讨薪”等等,多不胜数。
为什么我说他们是英雄,理由是尽管他们的讨薪之路走得很悲怆,但他们做人所未敢做。为人所未敢为,他们在用鲜血与生命逐步推动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享受英雄称号当之无愧。
当前,政府要求农民工不要恶意讨薪,要善意讨薪。
善意讨薪是指什么?就是不能到工地去找老板要钱,不能到家里去找老板要钱,也不能在马路上找老板要钱,还不能集体去找老板要钱,那么到哪里才能去找老板要钱呢?有关部门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就是只能去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打官司要钱,而且还要带齐各种证据,如用工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本等等,少一样都不行。
重庆市清欠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工程款和工资纠纷问题,坚决打击通过非法渠道(回答者注:没有通过劳动仲裁与法院判决的讨薪都属于'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五种行为应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一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三是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是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五是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这位负责人称,对于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置,特别是对因恶意追讨行为引发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建设、劳动等部门根据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通报批评恶意追讨人员,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重庆市建筑市场的劳务队伍。
回答者评论:
政府的措施治标不本,欠薪不存在了,讨薪自然就消失了,讨薪消失了,那些“集体下跪讨薪”的,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讨薪”的。“跳楼讨薪的”、“爬塔吊讨薪”的,“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割腕讨薪”的,“杀包工头讨薪”的,“自杀讨薪”的,“喝农药讨薪”的,“拦车讨薪”,“拉横幅讨薪”的、“堵塞道路讨薪”的、“阻碍交通讨薪“的、“封锁出入口讨薪”的,“切断水电讨薪”的、“冲击施工现讨薪”等千奇百怪方式讨薪的都通通随着消失了。
不欠薪是防止恶意讨薪的最好方案。
欠薪如果继续存在,不管政府怎么打击,恶意讨薪仍会不断。拖欠几百几千元钱,对于富人来说,无所谓,没有必要去冒险涉难,对于贫穷的农民工来说,那是他“一家老幼”靠这吃饭的命根子,他要拼命保护,哪怕冒难涉险也在所不辞,哪怕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为讨得那微薄的薪酬,亦面不改色,死不旋踵。从过往的过激讨薪就可以看出,农民工有不要命的特性,命都不要的人,处罚“恶意讨薪”政策条款是很难阻当他行动的步伐,雪上加霜的农民工可能会做更出格的事来,要加强安全防卫工作,防止出大事。
大秦的法律够残,大唐的法律够酷,大明朝的法律够严,尚没有阻止身份如当今“农民工”的陈胜吴广黄巢李自成的脚步。导致大秦帝国风雨飘摇,大唐王朝剧烈动荡,大明朝崇祯皇帝吊死梅山树上。
大禹治水尚知“堵不如疏”,今“肉食者”不知乎?古人曹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唐人李牧赋云:“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欠薪讨薪”是改革开放出现的新问题,“敲钟吃饭盖章拿钱”的时代是没有“欠薪讨薪”的,随着我国快速发展,各个领域会遇到许多的新问题,出现的新事物越来越多,在我们尚未搞清楚问题的性质,事物的发展趋势时,如果对这些问题与事物一概禁止与排斥打压,无疑会使情况更糟糕,我们应当合理引导,将其中不安因素剔除,让问题得到和平解决,让事物助力于社会发展。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恶意欠薪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者评论:该规定对还有一定资金的老板有威慑力,对一屁股两肋骨债务的穷老板作用不大,他们死猪不怕涨水烫,要判刑就判,要钱就是没得。
推荐黑白道讨薪方案:
一、欠工资白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黑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找几个同志者设法弄到其人,问其要支付工资还是留下手脚,或者留下两个耳朵做纪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气,一个人也可以讨薪,唐雎曰:“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侵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鱼死网破)今日是也。”挺剑而起,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曰:“先生坐!何至于此!要工资给你就是了”。
回答者评论:黑白解决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白的解决方法优点是安全,缺点是见效慢,麻烦,是否能够三两月解决还是未知数。
黑的解决方法优点是见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决,缺点是搞不好自己会有麻烦事。
其他的“跳楼”讨薪方案,这方案讨薪之路实在走的太悲惨,不推荐。
以上是最佳方案,没有更好的了,如都不管用,那只有自认倒霉透顶了。
时至今日,“讨薪难、难讨薪”依旧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如果从法律健全与完善角度看,在解决欠薪问题上已是“无障碍”,但残酷的现实是,恶意欠薪是普遍的,恶意欠薪入罪是“个例的”。据悉,自“恶意欠薪入罪”以来,两年时间里,全国范围内有80余名企业主被依法入刑追责。法律“很丰满”,执法“很骨感”;欠薪“很丰满”,讨薪“很骨感”。
有相关人士指出,取证困难、法律操作性差是欠薪入罪难的主要原因。很多工程被层层转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后,不好追究主体。此外,繁琐复杂的程序和取证难度,对于普通的劳动者,维权门槛无疑太高了,农民工的维权脚步很难迈入。
法律的威慑力不是无限大,尤其是遭遇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以及“执行难”等之后,法律的正义力量就会削减,恶意欠薪反而又会猖獗起来。正如相关专家曾建议的,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变农民工维权为政府维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获取足额的劳动报酬是“民生的最大”,从改善民生角度上讲,政府有责任保障农民工利益,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坐等欠薪成为事实,必须事先介入监管,消灭于萌芽状态,才可能“事半功倍”的解决欠薪问题
农民工如果能通过有关部门讨得到薪酬,就不会如此折腾。
综上所述,要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首先要治理劳动监察部门坐等欠薪成为事实的问题,对不作为的政府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对老板恶意欠薪的违法案件作出了严厉的惩罚,没有欠薪成为事实,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就全面解决了。

⑵ 这次机构改革,劳动保障监察是否会并到综合执法局里有没有哪些地区已经实行

劳动保障监察不会并入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和劳动保障监察不挨边。
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是城市市容秩序综合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涉及的是用工单位内部问题。

⑶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事业单位改革能撤吗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是直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处级单位,受厅委托承担的主要行政职责及所承办的具体事项是:

1、参与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组织实施;
2、负责对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等工作;
3、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业务工作;
4、参与跨省市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的协调处理;
5、参与厅劳动监察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⑷ 县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改革会改成什么类型

大趋势是公益一类,因为大多数地方省份的劳动监察大队没有独立队伍(专没有可长期派出属的独立执法队伍),没有形成独立机构(与人社局某一内设部门为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没有规范的执法章程(多为一阵风式执法,亮亮相而已),因此,在改革中,虽贵为法律授权的执法队伍,也难入“公” 门。

⑸ 我工作在区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现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改革后能否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

是的。

劳动监察大队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属于参公事业单位类型。

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5)劳动监察改革扩展阅读:

参公事业单位的相关属性:

1、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⑹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公务员吗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不过,其中部分工作人员属于参公人员。

⑺ 如何推进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当前的劳动保障工作形势,结合阳新实际,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要在五个方面谋求新突破。

一、要在劳动保障工作理念上谋求新突破。XX县(区、市)是一个人口大县(市、区),同时也是全国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目前,有人无事干与有事无人干的矛盾并存,社保资金支撑能力弱与发放需求大的矛盾并存,现行保障能力脆弱与群众要求高涨的矛盾并存,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护投资环境的矛盾并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劳动保障工作观念。一是要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健全与XX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切实让老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居乐业。二是要树立“保障是稳定之基”的理念。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对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要树立“劳动保障促和谐”的理念。紧紧抓住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等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在扩大就业再就业上谋求新突破。一是要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鼓励服务业、小型加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援助困难群体就业。要落实好社保、培训、职介、岗位等四项补贴政策,不断提高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要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要建立健全鼓励全民创业兴业的政策机制,充分激活县内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形成“能人办企业、群众兴家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要把社区服务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和培训基地的龙头作用,促进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三是要积极实施就业帮扶。要继续加大“零转移、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工作力度,对就业困难劳动力积极开展援助工作,继续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基础,实行动态管理。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和再就业基地,想方设法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四是要夯实基层服务平台。要积极实施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聘任制,加快乡镇基层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县驻温州、中山等地劳务机构作用,加强劳务协作,扩大劳务交流,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组织化程度。要努力打造在省内外叫得响、走得出去的培训专业品牌,提高我县劳务输出的层次和质量。

三、要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上谋求新突破。一是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扩面的对象要向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拓展,扩面的主体要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扩面的范围要以养老保险为主线逐步向工伤、医疗等险种延伸,坚持以大险带小险、以强险带弱险的办法,促进社会保险良性推进。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按“五险一单”统一申报核定的要求,核准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搞好集中申报和强制申报。要按“一票征缴”原则依法征收,加大催收清欠力度,特别对“钉子户”要强制执行。三是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积极推动我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不断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新思路。

四、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谋求新突破。一是要切实规范用工行为。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发挥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和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要强化劳动监察,重点开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劳动监察活动,认真做好查处案件的落实工作。二是要积极调处劳动纠纷。要建立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协调机制,做好调解仲裁工作,建立“立足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对企业带有普遍性、隐患性的问题开展协商,对个别的劳动争议及时协调、解决,对仲裁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三是要落实劳动保障制度。要求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有关女职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五、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谋求新突破。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工作政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职责;财政部门要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地税部门要加大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发改、规划、建设、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与部门管理职能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要把劳动保障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检验经济增长质量、社会发展效果的重要指标,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社保扩面征缴专项督办力度,不断促进劳动保障工作良性发展,筑牢劳动保障基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请结合自身地区的实际情况,修改)

⑻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是同部门吗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不是同一个部门的,你的问题是可以再向劳动监察大队反馈的,如果需要反馈也是可以拨打12333进行反馈的。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的区别:
1、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
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
2、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
3、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重要服务。
劳动局: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服务工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8)劳动监察改革扩展阅读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监察大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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