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1. 建筑一体化平台特种工技工怎么录入
每个省份的查询地址不一样,一般都在各地的省建设厅网站上查询。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2. 请问如何查询河南省某个施工企业的业绩,以往中标信息,什么平台可以查询
你好,河南省施工企业业绩和以往中标信息,您可以用多多中标进行查询哦。
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怎么查询
可以进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内口,进行查询,具体步容骤如下。
1、打开电脑浏览器,网络搜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如图。
注意事项:
输入的搜索关键词,可以是诚信记录主体或者实施部门等。
4.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可以查施工许可证吗
可以查到的。
5. 哪里可以查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需要继续教育
在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示信息的网站上就可以查询的。河南省是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6. 二建注册是在哪查询呀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7. 如何查询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示公告的名单
打开“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暨一体化工作平台”首页一直往下拉,有“建造师注册”这一项,点击进去之后就可以看到了,
8. 职称资格证建造师工程师特种工八大员是什么怎么查询
每个省份的查询地址不一样,一般都在各地的省建设厅网站上查询。
河南省建筑市内场监管信息系统暨容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
9. 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从哪可以查询是不是已经注册上
河南省的话是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的。网站里有很多批次的公示人员名单,一般二建的公示期是三个月,你可以推算一下时间然后找批次下载一下就可以查询了。
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通知红头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6〕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二、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所申报业绩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页面截图(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三页的电子文档(可提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已竣工项目数据补录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审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