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监督
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
㈡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权力大吗
相当大,同时也非常全面。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宗旨:一站受理、热情服务、转告相关。
(2)行政审批监督扩展阅读: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目的: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1、集中办事,方便群众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2、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统一要求、组织、监管和协调下,对进入中心的所有审批事项都作出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特别是通过并联审批,切实简化了办事程序、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各单位之间、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中心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3、阳光作业,防止腐败
建立公开、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务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行为规范、管理规章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保证了行政审批的公正与规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形象。
3、规范收费,有利财政
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减少了部门自由裁量收费数额的随意性,全部收费直接进入财政统一账户,透明了各部门资金状况,方便了财政对各部门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了资金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的调度空间,并为减小部门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进驻中心的单位一般有:交通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税、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外经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局、国土局、发展和改革局、气象局、经贸局、城管局、人防办、供电局、房改办、民政局、文广新局、烟草局、安监局、旅游局等单位机构。
机构别称部分地区不会以行政服务中心来署名,会用一些差不多意思的词汇来署名,如:公共(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
㈢ 规范行政审批应该怎样做
一、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做到审批报表准确,完整和规范
1、审批报表填写必须完整,规范。表格填写不应缺项。
2、审批报表均应表明明确的受理时间和审批时间。
3、审批报表均应有审批人员签名,需处长把关的项目,要由处长签名,需局领导把关的项目要由局领导签名。
4、审批,备案报表要保存完整,不应有缺表情况。凡归档保存的报表要有明细登记或电脑保存,以便于查找。
二、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做到职责清晰,要求明确
各有关处室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以下配套制度:
1、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审批责任人,审批领导的责任要具体、明确;如有违反,要有追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建立健全审批限时管理制度。对超越审批工作时限,要有具体和严格的界定。制度中不仅应该规定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方式,同时,还应明确补救的措施。
3、建立健全审退件管理制度。建立审批退件单或登记表(一式两联:一联,报主管领导审批,一联交申请人保管),凡是因各种原因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要有具体明确的书面答复。
4、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制度。对于印章的形式及使用范围、印章使用权限,印章管理及使用要求,保管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5、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于群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投诉、举报要限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备案,定期检查。
三、公开行政审批程序,做到审批制度和监督透明
1、行政审批人员姓名要公开,审批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并且将行政审批人员的姓名网上公布。
2、政审批制度要公开,采取印制宣传手册、网上公布等形式,将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所需资料及程序等向社会公开。
3、行政审批监督投诉要公开,通过电子网站及宣传手册等形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㈣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什么系统
政审批电子监察主要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管理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办事流程、办事效率、收费合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察,以促进行政许可、非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公正透明优质高效。具体功能主要包括实时监察、程序监察、时限监察、综合监察、异常监察、收费监察、投诉监察、视频监察和预警纠错等。
㈤ 怎样实现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协调服务监督的功能
一、关于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的性质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服务中心的性质问题是关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和发展方向,因此,我们只有在理论上和思想上弄清它的性质,才能自觉的维护它,促进它的发展。
1、从行政服务中心诞生的背景看。应该说,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是历史的必然。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生产靠计划,原材料靠分配,资金靠调拨,产品靠收购,因此,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它不仅要发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作用,而且要发挥资源分配,生产安排等作用,做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靠市场,产品靠推销,资金靠自筹,原材料靠采购,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管理对象和内容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体制下作为政府调控杠杆的行政审批权,在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如审批事项多,范围广,程序繁,效率低,服务差等,不仅束缚了企业的手脚,影响了企业的活力,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针对这些历史弊端,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重大措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而行政服务中心就是在这一改革浪潮中应运而生。它不仅应承了历史发展趋势,而且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廉正建设,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作为新生事物的行政服务中心,从诞生之日起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在全国各地已有2100多个各类综合性的行政服务中心相继建立,且取得可喜的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好评。
㈥ 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监督措施包括哪些
行政审批:地区文化许可、年审、备案;行政执法:地区文化场所日常经营监督管理
㈦ 如何有效进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进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关键还在事前的工作。通常要做好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对审批事回项答的依据、收费、办理时限等进行公示。二是对审批事项的运转流程进行梳理,对流程节点,明确办理人、时间、风险点,防范措施。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四是开展办件人回访,网上评议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㈧ 如何区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命令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其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的概念及特征。行政审批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查批准。以下事项为典型的行政审批:一、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每一个行政机关通常都承担特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属于管理者;但同时它们也是被管理者,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财、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指定的行政机关负责审批、划拨和监督等项工作,以保障国家财政资金运转的效率、人事任用的公正,促进行政机关的协调运转。例如,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部门预算,这些预算是本级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这些预算只有经财政部门批复之后,才可以执行。财政、外事部门对这些事项的审批,虽然符合行政许可的定义要求,但它行使的不是一种社会管理职能,其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非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
二、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这种审查批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一种体现,不同于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批。我国的法人组织中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其中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法人,是为发展特定的事业而设立的法人组织,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如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和文艺团体等。这种审批权来源于国家出资,来源于资金划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一般性社会事务的管理。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一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二、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它不包括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人事、财务、外事事项的审批;而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包括上述审批。
三、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