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察厅
①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派驻机构
★派驻机构名称:
省纪委驻省外办纪检组、省监察厅驻省外办监察专员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摘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5〕26号)
★驻办纪检监察室(简称监察室)
职 能:监察室为省纪委驻省外办纪检组、省监察厅驻省外办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省外办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韩军(省纪委驻省外办纪检组副组长、省监察厅驻省外办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② 省纪委对的监管哪一层的人员
这是山东省纪委的职责,供参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64号)和{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发[1995]11号),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省纪委)机关、山东省监察厅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省纪委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省委、省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党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凋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悄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省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地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直各部门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务;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③ 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党的纪律检查(监察)机关
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有着严格组织和纪律的党。她始终维护党的铁的纪律,认真开展纪律检查工作,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党组织的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从1950年1月中共山东省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至今,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机构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光辉曲折的历程,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历史时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50年1月7日,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共山东分局成立了以许世友为书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8年末,中共山东分局改为中共山东省委员会之后,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随易名为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月2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共山东省第二次党代会作出成立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以赵健为书记的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1958年1月,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文革”开始后,党的监察工作被全盘否定,活动全部停止。1967年2月3日,造反派夺取中共山东省委大权之后,省委监察委员会随之被取消。
十年动乱之后,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恢复了设置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恢复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979年3月,正式成立了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6月16日,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7月,中共山东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5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12月,中共山东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由35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监察机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国发[1987]7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东省监察厅的通知》(鲁政发[1987]117号)要求,1987年11月9日,山东省监察厅正式成立,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厅机关内设办公室、干部处、研究室、信访处、案件审理处、第一监察处、第二监察处、第三监察处和第四监察处等9个职能处室。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四大后,党中央决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199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合署办公。
省纪委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全面负责。监察厅仍属省政府机构序列,受省政府领导。省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后,仍实行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下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
1993年11月,中共山东省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39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98年11月中共山东省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39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省各级纪检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纪检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2000年11月,省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山东省监察厅机构改革意见》。调整后设14个职能厅室。
明镜信息网
明镜信息网是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机关主办的网站,也是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旨在向社会公众宣传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重大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坚定对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心。同时,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及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网站自1998年建成开通以来,为加强山东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以来,网站历经几次改版,无论是在网站结构、信息容量,还是网站界面、更新维护等方面,都在不断改进和提高。
明镜信息网现开通“领导讲话、抓源治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信访工作、廉洁自律、执法监察、案件检查、纠风工作、巡视工作、监察学会、特邀监察员”和“信访网上举报、效能投诉”等栏目,面向社会提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和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业务相关的服务,逐步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④ 中共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红山园管理服务中心在哪
大约位置在济南南高速口再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