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方法
① 我国的民主监督方式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民主监督方式主要途径:
1.通过信访举报制度;
2.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3.通过舆论监督制度;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拓展资料
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
邓小平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作了多次强调。首先,他指出,“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会有更广泛的基础。
其次,加强民主监督,有利于集思广益。邓小平同志说:“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需要广泛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自我完善。”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可以防止特权和腐败滋生。特权主义和腐败分子,最害怕的是群众。
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要求,“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意义
1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2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民主监督--网络
② 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有几种
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
一、事前审查
事前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或抽象的原则审查(abstract norm control),一般是在法律和其他法规在制定完成后公布实施前,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果发现其违宪,可以立即修改、纠正,以避免在生效之后产生不良的后果。
这种方法最早见于二战后的1947年意大利宪法,后为各个采取宪法法院司法审查制的国家包括法国所接受。
例如,法国在有关的组织法、议会两院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前,均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其是否合宪,若判定违宪,则不能公布施行。
二、事后审查
事后审查是指法律已经生效并已开始执行、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进行的审查。分为二种形式:第一种,在法律公布后由政府或一定数目的议员提出,由法院就法律的合宪性进行裁决。
例如,意大利宪法法院在法律公布实施后的一定时期内,可根据法定人员的请求,就该法律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查,如判定其违宪,该法律即告失效。
又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经联邦政府、州政府或联邦议院1/3议员的请求,可就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裁决。实行宪法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一般均有这种规定,而在普通法院司法审查的国家中没有这种方式。
第二种是宪法控诉(constitutional complaint),任何公民个人只要认为某一法律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管是否发生了具体的侵权行为,也不管是否涉及自己的利益,都可以向宪法法院起诉;如果法律被宣布为违宪,亦将失去效力。这种方式主要在德国实行,但成功的例子相对很少。
三、附带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是在普通司法机关在审理普通民事、刑事、经济或行政案件时,如认为争议的问题涉及到认定法律或某一行政行为是否合宪的问题,法院有义务对此作出一定的裁决。
又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美国式的“普通法院司法审查”,任何法院都有权阐明自己对宪法含义的看法,有权判定某一法律是否违宪。但州法院不能裁决联邦法律是否违宪,下级法院不能推翻上级法院的宪法判决,全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最高的判例效力。
另一种是欧洲式的“宪法法院司法审查”,即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当事人提出他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或法院作出这样的认定,那么,法院就要中止案件的审理,将涉及案件交给宪法法院,由宪法法院对宪法问题作出裁决后,再由提出问题的普通法院作出案件的最后判决。
(2)监督方法扩展阅读:
中国宪法监督的内容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 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类型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
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
(2)由普通法院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
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
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 合宪性审查
③ 什么是监督分类和非监督分类
监督分类又称训练场地法、训练分类法,是以建立统计识别函数为理论基础、依据典型样本训练方法进行分类的技术,即根据已知训练区提供的样本,通过选择特征参数,求出特征参数作为决策规则,建立判别函数以对各待分类影像进行的图像分类。
非监督分类是以不同影像地物在特征空间中类别特征的差别为依据的一种无先验类别标准的图像分类,是以集群为理论基础,通过计算机对图像进行集聚统计分析的方法。根据待分类样本特征参数的统计特征,建立决策规则来进行分类。
(3)监督方法扩展阅读
监督分类的主要优点如下:
(1)可根据应用目的和区域,充分利用先验知识,有选择地决定分类类别,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类别;
(2)可控制训练样本的选择;
(3)可通过反复检验训练样本,来提高分类精度,避免分类严重错误;
(4)避免了非监督分类中对光谱集群组的重新归类。
缺点如下:
(1)其分类系统的确定、训练样本的选择,均人为主观因素较强,分析者定义的类别有可能并不是图像中存在的自然类别,导致各类别间可能出现重叠;分析者所选择的训练样本也可能并不代表图像中的真实情形;
(2)由于图像中同一类别的光谱差异,造成训练样本没有很好的代表性;
(3)训练样本的选取和评估需花费较多的人力、时间;
(4)只能识别训练样本中所定义的类别,若某类别由于训练者不知道或者其数量太少未被定义,则监督分类不能识别。
④ 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哪些都有哪几种监督方式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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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⑤ 社会舆论监督怎么监督,监督方式有哪些
(1)公民监督 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2)社会团体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 (3)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归为公民监督。
⑥ 其中什么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媒介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监督的主体的不同,新闻监督的表达方式也不同。传统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社会实践中,新闻监督的主体还是传统媒介,传统媒介的新闻报道引导着社会的主流舆论导向。但是传统媒介往往多受制于党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对舆论监督的开展顾虑较多。
(6)监督方法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要形成长效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要想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就要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了发挥媒体的监督工作,在这个网络时代下互动性极强,媒体工作者可以参与热门话题讨论与采访,通过微博、微信进行积极的互动交流,实现与公众的交流接触。
要创造公正,和谐的舆论监督氛围。在新闻中最重要的除了真是还有客观,新闻媒体行业在报道社会问题的过程中, 不仅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还必须遵循这一行业的基本规则。
⑦ 如何加强监督及创新监督方式
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谐”建设目标对我市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民政工作要改革创新,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在创建“和谐”进程中努力发挥职能作用。同时,大力推进社会福利改革步伐,研究“民公助”、“公民营”法,引入多种经济成分来参与福利机构的经、管理和运作;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通过示范活动,创新多种养老模式;加强福利机构行业管理和监督,促进福利机构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⑧ 如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人大监督权,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为重点,在
把握监督规律、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推进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推进“两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我们从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出发,坚持依法履职、突出重点,注意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发挥人大法律监督的优势,加强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两年来,针对非典防治、土地使用和耕地保护、经济结构调整、科技教育发展、环境保护及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先后对传染病防治法、土地承包法、科技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16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检查和视察,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妥善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例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地区为了扩大经济发展空间,在征占农村耕地方面有不规范行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带来一些影响,使失去土地的农民收入和生活难以保障。对此,我们一方面督促政府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另一方面,立足于落实执政为民和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保证农民土地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二是以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和保证法定支出增长为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去年年初,从工业、农业、文化、城建和公检法等几大方面,选择了20个单位和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试点。在审查部门预算时,坚持把预算内、预算外支出和预算外收入使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对公用、专项和人员3项经费进行把关,确保部门预算合法、合理。对农业、科技和教育经费的支出,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抓住制定预算、执行预算、批准预算几个关键环节,严格进行审查监督,保证法定支出稳定增长。2003年与2002年相比,我市农业、科技、教育3项法定支出分别增长15.7%、16%和17.1%;2004年的预算安排,农业、科技、教育的法定支出比2003年分别增长15.6%、15.3%和16.7%。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针对沈阳市离退休人员多、下岗职工多的特点,把确保社会保障投入增长作为预算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较好效果。2003年决算和2004年预算与2002年相比,我市社会保障投入平均递增17.9%。对预算监督方式也进行了改进,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和发挥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政府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常委会报告。
三是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把积极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访案件,作为加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2003年以来,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达1.35万人次,我们坚持热情接访,细致梳理,认真交办转办,加强督办,使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如对涉法上访案件,交司法机关办理291件,司法机关认真进行复查审理,纠正了处理不妥、裁决不公的案件。同时,注意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人大监督司法案件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个案监督。去年上半年,从154件申诉、控告案件中,筛选了6件典型案例实施监督,主任会议逐一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是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从本届人大开始,市政府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年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所有的市管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领导干部,每年选择部分同志进行述职评议。2004年,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推荐和表决,决定对公安、经贸、农发、卫生等4个局的局长进行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评议的结果,作为市委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人大依法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加大监督力度。对“两院”提交给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参与考核。另外,建立法官、检察官“文书档案”,考核其审理案件的总量、错案率及群众涉法信访案件发生率等情况,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评议和任免的重要依据。采取这些措施,促进了“一府两院”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任用机制。
五是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落实。我们把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作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督办措施。对代表议案的办理,常委会设立审议和督办程序,坚持一抓到底,确保代表议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例如,我市城内的细河,多年来流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危害城市环境和市民健康,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以往几届人大代表都提出治理细河的议案。2003年换届以后,我们抓住这一连续提了十几年的代表议案不放,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多次进行审议和讨论,连续组织视察和检查,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终于使细河得到彻底治理和改造。2004年上半年,我们又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统领,以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对沈阳北部大开发、加快小城镇建设、蒲河治理改造和农田排灌设施改造等4件涉农代表议案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均取得明显成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常委会则针对不同情况,向承办部门提出严格要求,并以办复率必达百分之百和提高办结率、代表满意率为目标,实行督办协调、检查通报、评比表彰等制度和措施,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2003年,我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56件,其中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应当办理的987件,到年底不仅办复率达到百分之百,而且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达985件。作者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⑨ 我国民主监督方式有哪些
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
(9)监督方法扩展阅读:
主要意义: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多党合作中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团结合作,同时又实行互相监督。
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毛泽东同志在阐述这一方针时指出: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使同志们很少听到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
有意识保留民主党派,就是要听不同意见,还说: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
在新时期,根据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又进一步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历来是把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必须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主监督
⑩ 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是()。
党内监督就是党内不同层次,不同组织,不同人员自身和相互间以党规党法、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为依据所进行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