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流程完善
1、一般程序:查看现场,调查(制作相关笔录),立案,下达违法通知、整改通知,向上级报案件审批,同意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2、简易程序:查看现场,调查(制作相关笔录),立案,下达违法通知、整改通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延伸:
1、你好
2、敬礼
3、亮证
4、然后就是现场取证
5、纠正违章
5、涉嫌违法违规的按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处理。现场检查、立案、下达调查通知、扣押相应物品的还需下达物品登记保存通知、制作询问笔录、下达处罚事先告知、调查终结报告、听证通知、处罚决定、结案报告。
2. "城管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有用吗?城管的死结在哪?城管的压力在哪?日考核、周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考核,这些压力促使队员们的执法情绪“高涨”!地方领导不重视摊贩经济,只听信只言片语,只堵不疏,造成现在局面!
3. 浅议如何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在上海交大四天的脱产学习,让我感觉受益匪浅。根据凯原法学院法学博士萧凯教授《紧急事件的产生和政府的预案应对机制》授课内容,结合执法大队一线工作实际,并借鉴相关阅读知识,现就城管执法过程中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个人观点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各地的普遍开展,城管执法工作以职能覆盖面广、地位重要性提升、管理执法的战斗力强的特点而日益成为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海门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局领导的政策争取和指挥领导和全体执法人员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近5年来城管执法工作取得质的飞跃,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同时,不可否认城管行政执法毕竟是一项新生事物,它还很不成熟,也无多少经验可言,在日常工作中还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各种新问题,这就为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一、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概念和特点。 何为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呢?我理解为: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事先缺乏预见、有多名相对人或群众参加的妨碍城管执法工作的事件。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发性。此类事件的发生无预兆,难以预见,往往在城管执法日常工作中因各种原因而突发; 2、多人参加。参加者或为相对人的家属、亲友数人或为不同门店的多名业主,伴有不明真相的多名群众参与的突发的群体事件,在当前城管执法工作中也不鲜见; 3、危害严重。此类事件最终往往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毁损,导致城管执法工作被迫停止,从而损害城管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4、矛盾尖锐、行为激烈。行为人为逃避管理或处罚通常采用殴打辱骂执法人员、毁坏财物等过激行为,造成混乱局面以求乱中取胜,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二、城管执法过程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危害。 具有了以上特点的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各地城管执法工作中的不和谐音符,阻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健康向前发展。就目前的海门市,在一线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也屡见不鲜。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严重阻碍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城管执法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具有突发性,它的发生直接破坏了执法工作的正常秩序,并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其次,抹黑了城管执法部门的形象,损害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权威。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百姓对城管的认知一定程度上趋于“妖魔化”,一旦再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个别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会造成社会对执法部门的偏见,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会受不法人员的蒙蔽而对城管执法工作心存芥蒂。 最后,从上升到高度讲,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政府依法行政进程中的生力军,直接体现了地方政府的执政水平和工作作风,也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城管执法工作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无形中激化了矛盾,撕裂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关系,制造了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降低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三、造成城管执法中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第一,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容易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和群众发泄不满情绪的借口。城管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触及被管理对象的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事情增多,城管执法部门始终处于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前沿,成为矛盾缓冲的“减速带”。由于城管执法部门处于社会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城管执法人员就成为各种矛盾宣泄的对象,执法过程稍有不慎即使毫无过错,也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第二,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知程度存在局限性,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完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无法获取执法相对人的理解和信任。与公安、交通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相比,城管执法工作内容较多,加上开展时间较短,常常被许多群众误会和曲解,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老一套上,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较多疑问和错觉,往往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和拥护。 同时,当前城管部门所做的工作缺乏必要和足够的宣传和介绍,使管理相对人不能接受新的执法内容和深度,容易与过去和他人进行比较,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长久贯彻缺乏信心,心存侥幸和不满。 第三,执法过程中事前缺乏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当突如其来的冲突出现时,现场如未及时做出果断反应,将瞬间贻误时机,导致事态发展扩大。有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初期矛盾尚还舒缓,冲突较弱,此时如果及时做出灵活决断,完全可以避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但由于执法开始前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考虑不周,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对策,加上事件发生后临危慌乱,势必造成冲突升级,矛盾激化,难以掌控事态的发展,只能被动的接受。 第四,事后缺乏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完整处理机制,不能保证事件发生后城管执法工作的继续实施和执行。实践中由于管理方式欠佳、执法力度不够,危机处理机制不健全,事发后往往不能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导致执法工作停滞不前、前功尽弃,这样的结果极大的纵容了不法行为,为以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再次发生埋下了种子,最终形成相互效仿、冲突不断的恶性循环。 四、如何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执法工作是城管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活动,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必将危害城管部门的权威,挫败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城管工作的顺利完成,这就需要我们城管执法部门从缓解疏导社会矛盾,密切与群众关系,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努力减少执法矛盾,积极减少诱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执法因素: (一)严格贯彻依法行政。贯彻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全面贯彻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法,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偏差,减少执法矛盾。其次,要完善城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一系列监督机制的作用,发现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从而避免矛盾的积累激化。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管新形象。通过学习年初我局制定的“三大城管、五大工程”总体工作目标和思路,切实转变执法队员工作思路和提高政治觉悟。管理理念上,要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主体上,要由以政府为主体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建模式转变,发挥好社会力量的协同、自治作用,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管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改变传统的管、控、压、罚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运用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协调解决问题。 (三)加大对城管执法部门职能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只有提高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识,扩大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威信,让群众知道了城管工作的权限和意义,让那些与百姓生活、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城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老百姓才能熟悉懂得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明白城管工作的内容和意义,才会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会用正确的态度对待我们执法活动,才会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明大理识大体,而不会随波逐流,推波助澜。 (四)在管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治,积极做好事前预警工作。通过早教育、早制止,摆脱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 通过仔细分析城管工作特点,找出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做出事前预警,积极应对。对执法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做出认真评估,结合不同的执法内容,不同的执法环境和不同的执法管理相对人,事先准确判断执法活动的可行性,提出完整的应急预案。 (五)坚持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威。在城管执法领域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参与闹事的,有的是当事人亲属,有的是随波逐流的旁观者,有的则是别有用心的人。因此,在处置过程中要区别对待,对大多数不明真理的群众,应以政策教育为主,而对那些借机闹事危害执法活动的少数不法分子、闹事人员应果断带离现场,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办,即使是当事人也应严格依法办事,绝不手软,给予严厉打击。依此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打击少数,教育多数,改好一户,带动一片的目的,从而达到预防控制城管执法过程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通过总结思考,我想,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可以围绕上述几个方面认真思考、积极应对,做到有备而来。海门镇大队 沈新颜
4.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
正规的情况来说:首先,必须先亮明身份,把执法证或工作证向该乱摆卖行为人示意,告知行为人违反哪一条条例,请他离开。若要对当事人所摆卖的物品进行暂扣,则需要开出暂扣单及处罚告知书。
但是实际情况不可能做到这样,因为面对屡教不改、赶不走的商贩就只能收东西以对其阻吓,收东西也只是一部分,一般卖衣服的就收挂衣服的架子、卖小吃的收煤气炉和车子,不会全部收完,主要是想让当事人以后别卖了,如果车子里面有钱的一定会让当事人先拿出来。这是一个谁都没有办法的领域,如果城管打人是不对的,小贩违章经营,也不对,政府管理不到位也不对,这种事情尽量别去管,因为这种社会现在不会因为你的一段话而发生任何改变
5.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袭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取证。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4、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5、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交局法制宣传科备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适用条件有: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法定种类和幅度,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6. 城管如何搞好违法建设
提问句是病句...应改为:加强城管队伍建设
转载节选:
城管部门或多或少还存在回不少的问答题,有的地方存在城管部门在执法的时候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讲策略不讲方法,乃至造成不该发生的群体事件;有的地方对队伍管理不严格,个别队员忽视组织纪律,值勤时着装不规范,用语不文明,形象不佳,影响极为不好;有的地方个别队员廉洁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只投简单,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城管部门的威信…等等...
要从根本上改善城管执法形象,必须高度重视新形式下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思想源头入手,从转变执法理念上开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具体地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切实把城管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
一、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二、要牢固树立学习理念,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三、要树立制度管人、制度约束人的理念。
四、要树立媒体意识,加大城管正面宣传力度。
...等等......
7. 我妹妹想写一篇关于“对城管执法的看法和认识、如何完善城管执法”的稿子,要站在城管局长的立场上写,请
“为谁掌权、为谁执政、为谁服务”心得体会
还记得在我公务员面试考试中,考官就曾问及我对“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理解,由此可见,在我们的执政体系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贯穿始终的基本宗旨,也是考量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三为”大讨论就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不忘“为人民掌权、为人民之执政、为人民服务”。
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名公务员,“三为”大讨论活动是转变工作作风、寻求能力突破、谋求服务发展的契机,尤其是本次学习正值年初,正是我们凝心聚力力争做好全年工作的一剂催化剂。
“为人民掌权、为人民之执政、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谨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服务整个社会,我们必须做好本职工作,不负期望,这就需要我们做到:
一、立足本职,强化宗旨意识。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思想,澄清模糊认识,克服散漫思想,坚决抵制各种诱惑。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把人民满意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标准,排除威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的隐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强烈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械监管机关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放心。
二、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为做到公平公正,就必须依法执法,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练应用,坚持严格执法,不徇私枉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程序规范,这是实施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和根本保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出示证件制度、告知制度、调查制度、时效制度等制度予以明确与细化,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人员予以遵守,明确执法程序流程。这些制度、措施都有效地保证了程序的规范性、执法的公正性。规范各类文书使用,实行备案留档制度。对各类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规范填写,避免执法随意性;对登记保存的物品按规定处理。规范档案治理,建立案件档案归档、保管、借用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三、锤炼作风,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我们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践行政德建设的各项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原则,一心为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务实肯干,努力塑造良好执法形象,常思贪欲之害,常念法纪之严,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通过“三为”大讨论,一定要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大讨论在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执纪行为、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
8. 如何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
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避免执法人滥用权力,很有必要
(一)建立责任机制,实行内目标监容管。要对城管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必须解决好监督什么的问题,只有明确监督的内容和责任,才能防止执法监督“空对空”。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对执法权力进行合理设置和适当分解,实现权力制衡。一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不断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确保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要分解、制约执法权力。进一步规范各项执法工作的程序,完善操作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案。
(三)突出重点难点,创新监督方式。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五)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管执法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调动社会力量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