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还是到当地质量监察局去查吗
❶ 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设备使用前都要到当地的质量监督局检测备案吗履带吊在目录里,装完成后为什么不用备案
是的,履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注册,由于属于移动式起重机(整机出厂),原则上要求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目录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一般职责是,购买合格的设备,委托安装单位到质监局完成安装前的工作,然后向专门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督检验,使用前一个月内到质监局检查使用,注册后,将及时提供持证操作人员、各种制度和定期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了各类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新目录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基本概念范围内,以定义和清单的形式,明确了纳入监察的特种设备种类和品种的具体范围,新目录实施以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或者还是到当地质量监察局去查吗扩展阅读:
对原目录内、外的特种设备,在新目录实施前已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处理意见如下:
一、使用登记,已受理未核发的,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登记手续,告知用户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并提醒用户加强安全管理,涉及收费的,相关费用应退还。
新目录实施后,原目录内外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再有效,登记机关应当逐步清理现有的专用设备档案和数据库,分别在新目录外存放特种设备的档案和数据,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无效的使用登记证书。2015年起,新目录中的特种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
二、生产单位的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准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受理或者补办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并通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许可手续终止后,涉及鉴定审查和审查费用的,鉴定审查机构和审查机构应当与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协商退还有关费用。
三、设计文件的标志、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和型式试验,检验报告(证书)已送检,未完成的报告(证书)已签发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征求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有关工作。
生产单位和用户需要继续进行相关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继续进行并出具委托检验报告,否则,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终止相关过程,如涉及收费,与生产单位和用户协商退还相关费用。
报告(证书)已出具而相应报告(证书)未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继续出具相应报告(证书),并通知生产单位和用户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理范围。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指令下达后,未完成整改的,不进行整改监督检查,并通知行政相对人,该设备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督范围,安全加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当地安全委员会或者政府报告。
五、事故调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新目录实施前正在调查处理的,应当继续完成调查处理工作,纳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范围,新目录实施后,不列入特种设备事故。
❷ 起重机安装告知之前是否用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特种设备确实采用目录管理,你所谓的备案叫使用登记,无备案这种说法。
目录中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一般责任是:购买合格设备,安装前委托安装单位到质监局办理开工告知,然后去特检院申请安装监检,使用前后一个月内去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然后配备持证作业人员、订立各种制度、并按时定期检验。
至于你说的履带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是必须登记的。因为其属于流动式起重机械(整机出厂),原则上要求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你所谓的装好后其实是简单组装而不是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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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三季度,我国重型卡车行业共销售71.20万辆。重型卡车市场发展正在步入下行期:
一是在行业政策日趋严谨。国家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出台很多的法规,同时在执行环节有更严格的趋势。这些法规的制定及执行力的加大,将会导致重卡行业产品技术要求提高,同时产品成本都会进一步提高。
二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卡车市场已经面临全球化竞争格局,虽然目前我国重型卡车行业本土品牌的市场份额占据绝大比例,但这并不代表未来格局会一直保持,产品技术提高、本地化制造成本降低等因素,都在使未来的重卡行业竞争环境发生变化。
随着起重机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起重机行业中来。高满指出,工程机械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供求风险和经济波动风险等。
当前工程机械部分产品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总体设计和技术集成方面,如果企业不能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满足市场的要求,产品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❸ 做产品质检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做吗
1.质量技术监督局只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工作,不负责出具一般性质的检验报告。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比如 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
❹ 我要投诉本地技术质量监督局,该向哪投诉
证书应该是工商局查才对,技术监督局只是查质量不查证书。流通领域他们也管。要投诉可以打当地市长热线12345
❺ 平常老百姓有权利拿自己买的商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吗 可以的话花钱吗
老百姓可以就产品质量问题身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其质量问题技术监督局可以委托相应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案件,检测费不须老百性来支付,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❻ 质量技术监督局去这里可以举报假货吗
当然了,全称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ttp://www.aqsiq.gov.cn/
各省地方的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
完全可以举报,举报电话,12365
目前很多城市,质监局都与工商局(12315)联合行动,所以你的权益如果受到侵害,找12315也是可以的.
产品质量申诉指南
一、受理范围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提供被申诉对象的名称的;
2、无法提供购货凭证的;
3、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的;
4、属购买时被明示是处理品、次品或等外品的产品;
5、属私下交易的;
6、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7、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等部门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8、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二、受理要求
1、申诉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2、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中要写清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证明材料及申诉要求; 并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有购买协议或合同的须提供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三、处理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相结合;
4、行政行为的高效和便民。
四、处理程序
(一)、受理
1、申诉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上网方式进行质量申诉。
2、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处理
根据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作出处理或不处理的决定。
1、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根据申诉人或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负责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若经调解,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调解书由申诉人、被申诉人、调解人分别签字,《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将及时终止调解,并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2、不处理:
凡属上述不受理范围的产品质量申诉不予处理。
五、处理期限
1、收到产品质量申诉后,在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三十日。
3、调解不成的,及时终止调解。
❼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般去哪里做,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么
1.质量技术监督局只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工作,不负责出具一般性质的检验报告。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比如
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
❽ 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颁发的证书可以在网上查询吗
可以在网上抄查询,查询方法如下:
一、打开网络搜索,在搜索栏输入”特种作业证件查询“,搜索后找到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网站并点击进入。
❾ 个人怎么到质监局检验东西吗
个人不可以到质监局检验东西,如果有东西需要检验,可以根据物品类型到当地食药部门去咨询,或者将需要检测的物品送到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质监局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是不承担个人的检验业务。承担检验业务的应该是质监局下面的检测机构,如果有东西需要检验,可以根据物品类型到当地检测机构去咨询。
如果作为消费者对某种食品有所怀疑,现在很多地方的食药部门都在开展类似“你点我检”的活动,消费者可以向他们提出来,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当然,前提是所要检验的食品必须是当地在公开销售的,不能是某个自制的食品。
消费者将需要检测的物品送到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样品送达有以下的种方式:
一、自己送达,就是自己将食品样品亲自送到检测机构——填写委托单——缴费——开始检验——出具报告
二、邮寄,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样品——开始检测——电汇检验费——出具报告——邮寄报告
至于检测费用,不同的产品检测项目不同,检验费也不同,不过,检测机构都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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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的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二)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❿ 中央纪委匿名举报会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到吗或者会不会通过手机和电脑的ip查到,匿名举报还是实名好
匿名举报,是可以查到的。
但是,接受举报的单位,应严格给予举报者保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你完全可以放心地去举报。
最好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