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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督

发布时间: 2021-02-23 02:05:37

❶ 市场监督日常工作一般做什么

对市场秩序和监管对象进行定期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案件。

❷ 工商部门如何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一、加大监管力度,注重监管实效 目前,工商部门的职责主要分为对经济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登记,对经济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对经济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几个方面,其中最为烦琐同时也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日常监管。理论上,通过日常监管工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和近期动态,对其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一些经营活动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这项工作本应成为查处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案件来源;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工商干部对经济主体的监管流于形式,拿着日常巡查表到经营者那里签个字,盖个章,回来做个日常巡查记录就算是检查过了,而对经济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一无所知。大量工商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日常监管,这项工作耗费了工商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效果却不尽人意。要切实地加大监管力度,取得监管实效,工商干部在这项工作中应做到三多: (一)多看,眼见为实。 工商干部们应当在经济主体的生产或经营场地内多转转,多看看,尤其是在餐馆、小吃店、副食品商店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场所,要走进厨房,亲眼看看厨房的卫生情况,厨房里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调味品的状况;货架上出售的食品饮料等要随机地多拿一些下来看看,检查商品的标识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有条件的话还应当要求经营者出示进货凭证,了解货物的来源。 (二)多问,有疑必问,有问必答。 多与监管对象沟通,这是处理好服务与监管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不影响经营者经营的前提下,沟通的对象可以不局限于经营者,还可以扩大到在经营场地内工作的人员以及消费者。通过多问,我们可以了解到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和近期动向,对于其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疑惑也可以及时予以解答。 (三)多听,兼听则明。 实事求是地讲,对于某一个经营者,工商部门能倾注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对经营者的每一个行为都能做到了然于心。因此,充分运用群众监督这一最广泛的监督形式,听一听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的议论,听一听附近经营者对于监管对象的反映往往能更全面地了解监管对象的情况。 做有心人,切实地在日常监管中做好三多,一方面可以预防经营者在无心中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另一方也可以有力地震慑一部分企图打擦边球或以身试法的经营者,使其自我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日常监管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重视群众举报等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研究案例可以看到,很多案件直接来源于群众的举报。客观地讲,工商部门的工作同志绝大部分都遵循着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制,对于在这一时段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工商干部们有可能能够及时发现并加以查处,但对这一时段之外的违法行为往往就难以发觉了。一部分职业的违法经营者正是利用了这一规律大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此外,如前文所述,对于某一个经营者,工商部门能倾注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对其进行全天候地监管,因此,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法宝。一方面,群众是与违法犯罪分子接触最为全面的群体,可以对其做到24小时的监控;另一方面,群众是违法经营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他们也最关注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的规律也告诉我们,追查举报线索(尤其是匿名举报)往往能查出一些难以为外人所察觉的重大案件。因此,对于群众举报、申投述等线索,工商干部们首先要端正态度,绝不能认为这是在给自己的工作找麻烦,添乱子,不管线索来源如何,或者提供线索者是出于什么目的,工商干部都应当认真对待,仔细分析,敏锐地发现问题,最终做到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要做到这一点,充分地发动群众和充分地相信群众是必不可少的。 三、充分运用专项整治等平台,集中精力查处一批相同或相似性质的案件 实际监管执法中,很多案件来源于专项整治、集中检查或排查等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当前,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工商工作者在日常监管的过程中往往要同时处理多种多样的问题,同时也由于人员不足,条件有限等客观因素使得许多工商工作者处处扮演着救火员的角色,疲于应付,难以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和发现当前的重热点问题,工作局面相当被动。专项整治行动往往能为工作提供一个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优势的平台。专项整治行动通常是依据近一段时间来的数据统计和分析而展开的,所要集中整治的问题往往也是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可能或已经对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出矛盾。这些矛盾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不法分子的要害。同时,专项整治行动往往以大范围,跨区域的规模开展,这样就能突破属地管辖的束缚,集合多部门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给不法分子以沉重打击。基于以上分析,工商部门应当对专项整治行动报以高度的热情,认真参与到这些行动中来,并且充分运用这一平台,力争在行动中有所建树。 四、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 作为一个执法单位,工商部门应当紧密加强与公安,城管,环保,卫生,文化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联系,正确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从而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罚当其责。 (一)坚决杜绝越权行政的现象。 对于工商部门无权处理的情况不要轻易向群众许诺,否则不是因为无法处理而失信于民就是因为越权行政而引发行政诉讼。面对群众的不理解我们应当耐心地向群众做出解释说明,并且及时的将有关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使问题尽快获得解决。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尽量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即便不能达到弄清楚客观事实的程度,也一定要保证达到弄清了法律事实的程度, 使证据链完整且符合逻辑,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基础;二是对案件准确定性,正确地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这需要不断研读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三是注意程序正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避免因程序漏洞而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四是注意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一旦发现犯罪行为一定要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绝不能因为罚没款指标的压力或案件数指标的压力而擅自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刑罚,给犯罪分子以罚代刑的机会。 (二)加强兄弟部门之间联系。 工商干部也应从思想上坚决摒弃各扫自家门前雪的想法,注意加强与与兄弟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积极地开展和参与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政府信息等资源的利用率,使各部门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另一方也有助于借助多种执法手段给违法分子以重击,确保一方平安。

❸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一、市场监管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增强专卖市场控制力,提高市场净化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是专卖管理工作的焦点、难点和重点,也是专卖管理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更是烟草专卖执法的宗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执法环境的持续改善,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步迈进,如何在新形势下处理好卷烟市场监管与和谐社会建设、烟草专卖执法、消费者不断变化的要求之间的关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当前卷烟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行业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当前行业的改革正在从重点突破、理顺关系向完善机制、实现制度创新转变,结构调整从重组整合、规模扩张向做强做大企业、培育品牌转变,新形势对我们市场监管理念、市场监管方式、市场监管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卷烟生产销售方式的调整,对专销结合,专卖管理的考评机制提出了新的课题。
三是市场管理形势发生变化。一方面行业内严格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监管,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促进规范经营,但少数不规范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卷烟打假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与物流托运已成为违规违法经营卷烟的重要流通渠道,贩假售假等违法经营的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技术更加先进,呈现出“经营网络化,运输高效化,配送多样化,资金融资化,销售隐蔽化,行踪诡秘化”等特点,对卷烟市场监管形成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专卖执法环境的不断变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传统的执法方式和许可行为产生着巨大影响,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力度在加大,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提高,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在加强,对我们如何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前提下,加强卷烟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当前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烟草专卖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专卖日常市场监管模式也不断得已完善,从近几年卷烟零售市场发展变化的情况来看,现有的市场日常监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趋势,当前,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体系的创新,具体表现为:
一是监管的重点不突出,缺乏对监管对象的分类动态管理,仍主要采取传统的上街巡查和拉网式检查,不仅效率低,效果差,而且容易造成扰民和零售户不理解。
二是监管的形式没有很强的针对性,侧重于实地市场检查模式,没有具体针对哪一户零售户采取什么检查形式、具体应对措施和长远的监管措施。
三是市场监管时间不灵活,日常市场监管基本上是按八小时上班时间安排,没有与卷烟经营活动时间相对应,易造成监管上的空档;四是对于查获案件反映的信息,缺乏有效的串联、筛选和分析,没有及时挖掘发现案件线索;五是缺乏对监管成效的有效评价标准,工作中只重视痕迹化的检查审核,轻视或缺失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和跟踪监管。
三、提升日常市场监管能力的途径
卷烟市场日常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应该建立在大量市场分析基础上,以完善制度为支撑,以实施精准管理、创新监管模式为重点,以许可管理为手段,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努力构建“打击严厉、管理到位、疏导及时、服务周到”的日常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日常监管能力。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最基础的工作,是干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更是如此。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提升专卖人员素质,着力解决监管工作不严、监管不力、程序不对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许可证办理、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人员培训、学习教育、内部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从市场监管的第一环节开始控制,强化工作过程管理,通过对工作环节和过程上的控制,使复杂的市场监管标准化、程序化和简单化,达到规范行为、提高实效的目的。另一方面,加强对外宣传教育,解决监管对象和社会群众政策不懂、守法意识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不断宣传教育,促进监管对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氛围,提高监管的实效。
(二)实施精准管理,提高监管实效。实施精准管理,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管理重点,要突出监管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将非法经营大户、无证户和名烟名酒店作为重点对象,将物流托运部等作为重点部位,将市(县)城区以及辐射能力较大的乡、镇所在地作为重点区域,给予重点监控;对异常订单、异常客户和异常品牌进行重点分析,查找不规范经营和违法经营线索,有针对性地带着问题上市场开展市场日常检查,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改变网络案件主要依靠举报的被动局面。二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模式,对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改变现有按部就班走访的检查方式,实行错时错位工作制,强化对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控制能力。三是提升监管效率,认真做好GIS系统在专卖日常市场监管中的运用,加强零售市场信息监测工作,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四是建立监管成效评价标准。将辖区零售市场的良好秩序作为专卖精准管理成效的主要标准,积极探索实用有效的监管方法和评价办法。
(三)狠抓证件管理,强化零售户自律意识。当前证件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重办理轻管理”,注重办理证件的审核,缺乏对零售户经营过程中许可证的跟踪管理,出现了“违规零售户屡次违规,专卖人员重复查处”的局面,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监管效果。因此,规范证件管理,严格资格准入制度,把证件管理和市场监管有机结合,促使零售户自我规范意识的增强,变零售户“被动管理”为“主动守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证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增强专卖人员、零售户对许可证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认真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2次违规零售户经营资格的取缔;三是建立违规零售户信息互通制度,使违规行为与卷烟经营资格紧密地联系起来,建立档案管理;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追究直接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市场“假、私、非”卷烟的打击力度。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一是要始终坚持保持卷烟市场打假高压态势,以打假破网为重点,注重经营案件、本地案件和打击效果;二是狠抓重点环节治理,加强源头部位监管,重点查处贩销“假、私、非”卷烟,结合本地市场实际,加大对市场非法收(套)购卷烟的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三是深化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升网络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水平;四是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探索提高市场监管实效的有效办法,及时发现线索,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增强打击效果。
(五)以分类监管为重点,提高市场监管效果。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将零售户进行分类,细化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建立动态档案管理,将重点户列入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一是细化持证零售户管理。坚持强化服务、因势利导、分类管理,对守法户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服务上给予倾斜,货源上给予优先;对轻微违规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其转变为守法经营户;对严重违规户,创新管理模式,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实行综合管理,促使其规范守法经营,从而达到治理一户、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二是强化无证户管理。对无证户要定期或不定期摸排调查,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加大宣传教育,妥善做好引导与劝退工作;对不服从管理继续无证经营的,加强工商等部门协调,开展综合治理,依法给予取缔。
(六)健全和完善专卖量化考核体系。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做到人人工作目标明确,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实际,科学合理设立考核指标、实行量化对标考核,改变以往考核方式,关注主要指标结果和重要节点,尽可能以客观、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与专卖人员薪酬等挂钩,真正形成让专卖人员工作有目标、工作中抓得住重点、工作上主动开拓创新,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争的工作氛围,进一步调动每一个专卖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专卖管理多项工作上水平。

❹ 怎样进行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落实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强化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大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区基层工商所企业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一、巡查监管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一)制定巡查计划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二)日常巡查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三)专项巡查(整治)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3)矿山开采经营;(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2004]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为认真落实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强化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大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区基层工商所企业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一、巡查监管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一)制定巡查计划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二)日常巡查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三)专项巡查(整治)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3)矿山开采经营;(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2004]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

❺ 浅谈县级局如何加强内部监管工作

当然,也为少数人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行业形象。因此,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行业内部的经营行为是我们从着眼于全行业改革与发展大局出发,更好地保障“推动重组、走向联合”组织结构调整和加快“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目标的实现,增强整体实力,应对WTO、WHO解决自身发展中新矛盾新问题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公平竞争的两烟市场环境,实现全行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内管组织机构要实 内管组织机构是完成内部监督管理的组织保证,是确保行业自律的组织基础。 内管组织机构的坚强有力、人员素质的好坏、配备的强弱都将直接影响到监督的效果和质量。为此,县级局应由县局局长(经理)任组长,组织营销、配送、烟叶和纪检监察四个部门共同成立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按1:10的人员比例确定专职的有责任心的内管人员,明确责职、明确工作内容和范围,切实的做到“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三落实。 二、内管监督内容要细 在营销、配送职能垂直管理后,县级局要使内管监督的效能得到真正体现及管理的针对性得到真正提高,监管内容就必须细化。 县级局在内容细化方面要紧紧围绕国家局内管内容的“八个是否”及市局内管监督实施办法的内容来展开。对辖区内营销部门从营销策略的落实到客户经理的订单采集、紧俏烟分配、限量供货,配送部门的落地销售、送货到户、一户一码,烟叶部门的种植合同真实性、收购是否按合同收购、收购的烟叶是否全部调入市公司等工作进行一一的监督检查并实时的对CRM营销系统进行查询与核对。 三、内部监管措施要强 县级局要真正发挥日常监管和同级监管的职能作用,切实的做到行业内自律规范经营就必须采取: 一是对客户、烟农检查方式要多样化,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检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专卖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发挥对内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效能,充实巡查人员的监管内容,完善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市场巡查效果,以细化的监管内容为标准,巡查人员要将所属辖区内营销、配送、烟叶三部门的经营活动纳入每天的巡查管理范畴;县级局内管领导小组要采取每月一次定期在市场上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全县辖区内营销、配送、烟叶三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是建立客户、烟农基础信息计算机网络共享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共享,实现互动,巡查员、稽查员要及时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烟农种植、收购动态并对客户进货异常和烟农合同签订、收购数进行实地核查。内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登录系统,查看卷烟销售、紧俏烟分配、客户进货量、客户经理订单采集、烟叶种植面积等情况。 四、内管工作责任追究要严 要切实抓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考核、奖惩,使之真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内部监管长效机制,就必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在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后,对在监管当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决不能趋于形式,走走过场。对辖区内营销、配送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局可视情节之轻重建议市局(公司)对其进行警告、处罚金直至开除等行政处罚;对烟技员、稽查员、巡查员出现的监管不到位或直接参与了违法违规活动,县级局可直接对其进行调离原岗位、处罚金直至开除等行政处罚;对内部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或存在因人情关系不查、不报的,县级局应直接将该监管人员调离监管岗位或待岗。 总之,加强行业内部监督管理是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顺利推进的需要,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县级局在面临的新形势下只有狠抓行业内部监管,建立内管长效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才能切实维护好“两个利益”,践行“两个至上”,促进烟草行业的全面协调健康地发展。

❻ 如何增强政府及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一、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任何工作的落实都是靠人来实现的,在人们的工作中,同一种工作,由于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其工作质量并不相同,这就不可避免地提出了一个工作质量的问题。就安全工作而言,同样也要求在工作中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质量,这种工作质量的保证是要求用规范去固定,用标准去衡量,这样才可能保证质量的持续稳定性。因此,可以采取以下对策:第一,借鉴美国、香港的经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现企业违反了法规标准的要求而且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对企业处以罚款。改变我国现行的做法,即首先要求限期整改,没有整改才采取罚款措施。这样可以较为有效地避免企业的侥幸心理,促使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第二,细化处罚条款,确保罚则的公平性;细化安全事故的量刑标准,制定重大事故处罚实施细则,强化行政法规与刑法的衔接。
二、依托保险市场,运用经济利益导向性 。在国外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十分发达,各保险公司的竞争非常激烈。法律明文规定了建筑企业必须参加的强制保险险种。因此,在发达国家,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否则就会被市场无情淘汰。需要大力培育和规范我国保险市场,完善保险立法,促进保险市场的竞争。强制企业必须为其所有雇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不能取得开工许可,保险公司依据项目情况及企业安全业绩实行弹性保险费率。利用市场杠杆,形成一种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安全业绩良好的企业获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安全业绩不良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宣传教育 。文化手段属于内在动力,可以改变企业对安全问题的价值观和基本标准,从而完全自愿地去管理安全。文化手段能够从本质上改善建筑业的安全状况,但是,安全文化的形成需要较长的时间。事实上,安全作为一种人的根本需要,能否保证每个人的安全是一个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应该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如安全教育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发展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的需要。安全管理主要是人的管理,人的管理的最好方法是运用安全文化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只有安全文化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思维框架、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企业才能在自觉自律中按正确的方式生产。
四、依靠科技手段,突出监管的实效性 。我国监管部门缺乏政府相应的支持,监管设施设备严重缺乏,这也是造成安全水平低下的一个原因。若政府监管机构拥有足够的技术能力,能以较低的成本完成检查,企业主体为避免受到处罚而蒙受更大的损失,则会主动改善生产中的负效应。
五、政府监督管理必须加大资金投入,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手段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提高监督管理技术的装备能力,提高查证概率和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适时性,从而带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水平。
六、建立建筑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备案、事故报告等计算机管理的信息对接,通过现代化工具提高安全生产数据信息的采集、交换、统计和分析能力,从而使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目前,工业发达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努力通过政府信息化来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❼ 如何 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和其他集体经济,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
(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
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
(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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