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存量监管
① 什么是p2p存量业务
你所说的贷款存量就是贷款量,p2p不是网贷平台,只是中介,促成双方合作,收取服务费,和链家模式一样。所以说p2p没贷款存量一说
② p2p网贷监管趋势是怎样的
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数据表明,截止到2015年10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已经增至1078家,不良平台率高达29.96%。
问题平台的存在,给投资人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网贷平台无法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自然要失去信任和支持,并直接危及自身的生存。上升到整个行业来说,负面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P2P网贷行业的稳健发展。
目前,对P2P网贷行业混乱问题的整治,成了业内外人士乃至中央政府高度关注的热门议题。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保障和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都迫切需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出台详细的监管细则或监管规范。
2014年9月,银监会就提出了“P2P监管十大原则”,从大方向上提出了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可能,并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认可和支持,但鉴于当时各方条件还不成熟,并没有得到实施。
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们显然对P2P网贷行业比较感兴趣,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热切的讨论。从2015年7月开始,银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几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性的监管文件。
虽然从去年开始,我国负责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银监会曾提出监管原则,但至今具体的监管细则仍未出台。看来,政府监管还缺了把火。
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政府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网贷的特殊性,使其同时具备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因而在监管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就互联网层面来说,我国本身就缺乏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金融层面看,涉及到经济等领域,因而在监管方面也比较麻烦。
③ p2p监管政策有哪些
比如抄备案加紧进行,袭银行存管,公安三级备案证等等。P2P出现了“两不一可”的条令,不能助贷,不能推荐资产,但是可以做风控。
同时,不许刚兑,取消风险准备金,质保金,担保等,当然,这对投资人甄别投资平台的能力要求更高了,主要是防范平台风险。
④ p2p监管政策是什么
好 像 是 由 多 个 部门 颁 发的 《 关 于 促 进 互联网 金 融健 康发 展 的 指 导意见》吧
⑤ p2p监管现状是个什么情况
近两年,随着监管细则中政策的不断落地,马太效应在网贷平台的作用日趋明显。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5929家,正常运营平台降至2004家,累计问题平台达到3925家,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351.41亿元,环比下降5.78%。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贷行业业务整体低迷的同时,网贷行业平台的质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两极分化成为这个行业的总体发展趋势。目前,各地监管政策依然在密集出台。停止新增存量,严控平台规模成为P2P网贷软件行业整改的主要内容,从切掉P2P平台与众多第三方机构合作入手,进而从资产端方面遏制平台规模的增长。
随着监管收紧、合规门槛提升,网贷的行业集中度也逐步提高。一方面,网贷规模在稳步增长,平台数量却持续降低,不少平台达不到合规要求,选择主动良性退出的平台增加;另一方面,不少平台选择“抱团”以完成合规,整合资源或并购重组或将成为大势所趋。
⑥ 银监会进行机构调整后,P2P由哪个部门监管
由银监会下属的普惠金融部进行管理。
以下为此次银监会机构调整具体细则:
依法监管、为民监管、风险监管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银监会党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对改进银行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见建议,借鉴危机后世界各国强化金融监管的普遍做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不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
改革内容包括: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强化监管主业,倾斜资源,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银监会成立10年来,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迫切要求监管部门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提升监管威慑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推进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铺垫,旨在提升银监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按照“信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法规部在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同时,银监会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明确职责分工和下放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建立总会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调整后,实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
四是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政策和规制统筹。金融监管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加强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审慎监管规制体系建设,是完善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监管架构改革中,审慎规制局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强化政策研究局在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方面的牵头职能,负责与宏观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政策协调,拟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并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重大监管课题开展预测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将更好的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公平竞争。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归并功能监管,加强为民监管和薄弱环节服务合力。为适应现有业务布局和形势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统筹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联动的架构体系。调整后的架构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效。
⑦ 国家对于P2P 监管的新政策是什么啊
目前只有大致的框架,并没有具体的条文,不过选择像来这投这样有资金托管的汽车流通链模式,安全和收益上还是挺有保障的。
⑧ p2p已经完全归零了,剩下的存量问题,出借人的兑付问题,大家怎看
怎么看?监管已经完成了目标,政绩达成。存量风险慢慢消化,别闹,闹就是自找的。当年喊的口号有多响,又有什么关系呢。
⑨ 指导意见发布后,P2P行业由哪个部门监管
指导意见发布后,P2P行业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八条 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9)p2p存量监管扩展阅读: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