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监管
① 急急急!!有监管法医鉴定中心的部门吗
如果是刑事案件,来那么在刑警大自队的鉴定室进行鉴定,他们是不敢作假的,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那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和向上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各种鉴定机构的监管机构不一样。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的监管是由公安局和上级鉴定机构监管
如果是社会上的鉴定机构,他们的监管是由司法局进行监管
能够构成重伤的才是公安机关的直接管辖范围,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轻微伤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所有的东西都要以你的鉴定结论为准
② 看守所监管规则是什么内容
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
第十六条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十八条 看守人员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
(一)人犯越狱或者暴动的;
(二)人犯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
(五)人犯暴力威胁看守人员、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开枪射击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鸣枪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2)法医监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③ 法医是由公安部还是司法部还是卫生部管理
我国的现行法医鉴定机构则由公、检、法、司、卫、高校等部门分别设立。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若干医学院校以及公检法系统相继设立了法医鉴定机构。1958年以后这些鉴定机构多数归到公安系统管理。自70年代末,全国公、检、法、司、卫、高校等系统根据各自工作的需要,又重新恢复设立了法医鉴定机构,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已经明确形成以公检法三个系统法医鉴定机构为主的全国性网络,使我国的法医体制具有多系统的特征。其中公检法系统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鉴定组织,形成了现在的多系统多层次相对独立的法医鉴定格局。这一法医体制在我国的形成,无疑地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法医工作者在配合刑事侦查、法院审判方面做了大量的鉴定工作,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
④ 法医学除了当法医还有哪些岗位
法医学学生就业大多是在各级公安部门,保险公司,司法鉴定机构,政法机关,医院,版高等院校等等。下面权我为同学们大致介绍一下法医学的就业相关问题。
很多本科毕业的法医学子,选择了考研或者考公务员。公务员这份工作,适合不愿意做法医鉴定相关工作的同学们,公务员的工作更稳定一些。
考研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学了临床医学,考研可以转到临床医学领域继续深造。因为有着不错的基础医学、分子生物学的基础,可以跨考到生物领域的专业继续深造,选择弹性比较大。
⑤ 关于公安局和法医的问题
1、应该复都算公务员,如果确实是制在编的话。
2、目前应该是,以前人才空缺时候不一定。
3、公安的部门非常多,就地市一级来讲:纪委、办公室、政治部、国保、经文保、治安、技侦、网安、刑侦、法制、信访、装财、通讯、经侦、监管、看守所、拘留所、交管、巡警、特警、反恐、危爆、人口、督察等等。地市级的大部是正科,区县级只有刑侦、纪委副职。
4、当然可以。
⑥ 法医鉴定中心属哪个部门管
一、打架纠纷,受他人故意伤害,找公安局。二、交通事故伤残找社会上司法鉴定所(得公安局交通部门委托或律师函委托)三、劳动伤残找劳动局。四、准备去法院打官司的,去找法院或律师委托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希望我的解释能够帮助你
⑦ 司法鉴定所与公安局法医检验所的区别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司法鉴定所与公安局法医检验所的区别在于:
一是两者的成立依据法源不同:司法鉴定所是依据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而设立;公安局法医检验所(一般叫叫法医鉴定中心)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而设立。
二是隶属关系不同:法医鉴定中心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由公安机关管理;司法鉴定所是依法成立(具备法定条件都可以成立),由司法机关管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三是业务范围不同:法医鉴定是以活体损伤的鉴定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司法鉴定则包括了,物,事等鉴定对象,涉及更广泛。
四是受鉴时限宽度不同:法医鉴定须及时鉴定,多为临事临床鉴定,而司法鉴定可以事后进行,相对时间宽度要大的多。
⑧ 关于非正常死亡的法医检验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通则
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承办非正常死亡案件法医鉴定的若干意见
⑨ 法医归哪个部门管
目前我国法医分布在公安局、检察院及社会鉴定机构,因所在部门不同,管理部门不一样。分布在公安局的法医归技术中队、支队、总队管理,检察院法医归检察院技术部门管理;社会鉴定机构法医归司法局、厅、部管理。
⑩ 司法鉴定所与公安局法医检验所的区别是什么
一、独立性与公正性受到挑战
司法鉴定是科学的实证活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的社会角色。而在刑事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容易导致司法鉴定的暗箱操作,造成司法不公。在司法鉴定中当事人只有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而没有对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回避的权利。而公安内部司法鉴定中心同公安部门同属一个系统,有一定的隶属关系,有可能会互相包庇,难免导致群众对该鉴定机构的信任度下降,影响了法医鉴定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二、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
在刑事鉴定中,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没有有效的考核制度,更没有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使法医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而且在鉴定程序方面没有统一的规范,鉴定人的随意性较大,有可能使鉴定结论与事实有所出入。
三、检察院与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权难以得到实现
虽然检察院有行驶侦查监督的权利,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有监督检查的权利。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有重大且有明显瑕疵的鉴定结论赋予当事人明确的、法定的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也没有对公安机关应在何期限内给予答复作出具体的规定,势必造成公安机关无期限的拖延,造成被害人家属的无奈与痛苦!
鉴于以上问题的出现,保障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与选择权,维护司法的公正,完善此问题的立法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