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殴打警察带到公安局
❶ 城管和公安局的人打起会不会很精彩
你这是什么心态?
城管和公安都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怎么会打起来?
即使打起来,也会依法处理。
❷ 城管打人犯法吗
城管打人是犯法的。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入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正当防卫、法院执行死刑,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采取制服、使用警械武器、强制带离等除外),所以,城管打人属于违法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他人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城管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不得打骂他人。如果因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予以治安处罚。
❸ 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城管打警察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三名城管因暴力来妨碍公务并殴伤源民警,已被刑事拘留。
❹ 城管打死瓜农后续警察打百姓怎么处理
处理结果为: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处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城管获刑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涉“瓜农死亡事件”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二、二次审理
2014年4月23日上午8时30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倒地时他并不在现场。
三、终审宣判
2014年5月15日,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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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湖南瓜农死亡案
人民网-北青报:“城管打死瓜农”事件,还原真相才能消弭对立
人民网-评瓜农被城管打死事件:最重要的是城管无权打人
❺ 城管大打了警察,说是妨碍公务罪,会怎么判工作还有可能保住吗
只要构成违法犯罪并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将被开除公职,也就是说只要被刑事处罚,那他的工作是肯定保不住的。
打警察行为,如果是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而遭到殴打的,则完全可以构成“妨碍公务罪”;不过在平时(非执行公务时)警察遭到殴打的,警察也可以找理由让你构成“妨碍公务罪”,所以这个就很难的说的啦!!
根据《刑法》的规定:妨碍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❻ 城管打人至轻伤,公安局应立案吗
治安案件有人伤,公安机关通常应当予以处理。
❼ 今天我跟人家打架,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出警的警察特别壮也特别凶,把我拉到讯问室就是一顿打,我当时很
法律没有授权警察打人的权利。
如果警察将你带回派出所后,内对你进行殴打容,其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警察将你关在询问室不理而在外面打蓝球,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你可以一并投诉。
❽ 我拉城管去公安局调监控,他却要拘留我在制止我的过程中发生了推搡我俩同时倒地把城管碰晕了属于犯法吗
首先城管他无权拘留你,他没有拘留他人的权利。他属于乱用职权。你俩发生推搡,同时倒地,把城管碰晕了,属于误伤,不是故意的,所以谈不上犯法。供你参考。
❾ 寻衅滋事、妨碍执行职务、殴打民警如何处理
故意伤害罪 妨碍公务罪 二罪并罚 从重处理
❿ 青海城管打警察后续处理结果怎么样了
事件发生后,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慰问受伤民警。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经调查取证,依照法律规定,于7月24日,对涉嫌打伤民警的城北区建设局拆迁工作人员马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同时,城北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监察局已组成调查组,将依据事实,依法依纪对相关涉事人员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