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落实监督
㈠ 抓落实,如何将基层工商工作落到实处
基层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的一剂良药,简而言之就是三个字“抓落实”。三个字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基层工作人员却往往是 “抱着膀子”去“喊破嗓子”,最后仅靠几个会、几纸文件、几本台账去“狠抓落实”,最后误了事业,损了威信,寒了人心。抓好落实,知易行难,关键要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抓落实,必须要牢固树立“无私忘我、甘于奉献”的工商责任意识。在基层的工商工作中,很多事情很琐碎,看似是一个小点,可做不好往往就会“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影响全局。这就要求我们在基层每一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要有工商责任意识。工商责任意识是一种“在其位谋其职”、工作负责不惹事、有事干事不怕事,不怕事能顶事、无私忘我的工作精神。现在有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往往是等布置,布置下来了要靠旁人、靠大家,人手全了又要政策、要支持,工作没有一丝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工作在“等、靠、要”的意识中就变成了“慢人一拍、迟人一步、差人一截”。更可怕的是,还有些同志认为工作皆是务虚没有实际,心中没有装下半分人民,丝毫不关心人民疾苦,又怎么能受得起人民的嘱托,人民又怎么会对他有信任?因此,我们身在基层要敢想敢干,更要能够时刻有为民分忧、为党献策、为国效力的责任意识。如何树立这种责任意识:首先要加强工商责任文化内容的学习。“不知礼无以立也”,培育弘扬基层工商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带领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始终践行泰州工商道德建设“三字经”:明礼仪、讲道德、轻名利、重品格、忠职守、尽履责、遵法则、强监管、维权益、保民安、优服务、促发展、守禁令、践勤廉、护红盾、勇争先、崇使命、乐奉献,努力培养我们对于工商工作和个人价值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好头、领好队。“打铁身先硬、教好排头兵”这是我们在工作中要掌握的方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首先要检视自身的责任意识是不是日渐淡漠,要求别人做的自己是否做到了,而且要做还要做得比旁人好。我们在领导岗位上更要拿出比别人更高的热情、更强的责任心、更多的创造力去付诸于工作,为普通工作人员做好榜样。再次要努力营造“甘于奉献、舍我其谁”的正面舆论氛围。我们要在工作中多鼓励有责任心肯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将他们与责任意识淡漠、惯于“等靠要”的人加以区分,引导一种正面、积极的舆论导向,“决不让老实人吃亏”,让有责任心的人得到尊重与认可,让敷衍工作的人感到警醒与振作,从而促进责任意识的持久化。 二是抓落实,必须要锻造一支忠诚精实、勤廉高效的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做好工作,抓好落实,关键在人。既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能够真干、实干,还要巧干、会干,这就需要我们要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能够紧跟时代步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玉不琢不成器”,在干部的培养中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时刻保持思想政治教育,只有正确的科学的思想才能指导我们做好工作不走弯路,既不过于保守也不冒进。其次,要加强业务能力的培养,世界日新月异地发展,市场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发展要转型,职能服务在转型,同样,我们工作的内容、方法也要转型,要能够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市场主体的日益复杂、电子商务平台的迅猛发展、新型网络媒体的合作宣传与应对等,无不要求我们要更好、更快地学习,更多地更全面地了解我们监管服务的对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我们才能在转型升级的大潮中更好地帮扶企业走高水平发展之路,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管维护新型市场经济秩序,为地方经济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贡献一己之力。再次,领导干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目前我们基层工商干部队伍呈现出老龄与年轻同志、高学历和低学历并存的现象。我们要求每一位干部要有高素质、高能力,同样如何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带好这样一支队伍是我们领导干部所要掌握的。管好一个队伍不仅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更要有的放矢。对于不同年龄、不同能力的干部要真正关心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有针对性地沟通、管理、培养,不能一刀切地看待所有员工同志。“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充分调动起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我们的队伍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也才能最大程度地把工作落实好。 三是抓落实,必须要身下基层、心到基层把工作真正做好做出实效。真抓落实归根到底是要能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否则如果达不到目标就如“隔靴搔痒”,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而我们预定的期望将付之东流,付出的努力将前功尽弃,人民的期望也将成为镜花水月。如何把工作真正落实出成效:一要由人民群众检验抓落实的成效。我们的工作积极性再高、拿出的方案再好,如果工作的成效不能惠及人民群众,那么一切就是“空谈”。因此,我们只有为民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见实效,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拥护。二要向实践学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所有的工作最终都要归于实践,没有工作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闭门造车”。我们只有坚持向实践学习,真正“身入基层、心到基层”,通过走家串户式的调研走访,才可以看到更真实的情况,了解到更深层次的问题,想问题、办事情才能更唯实,也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三要用科学严谨完善的制度保障每项工作落实得成效。各项工作有没有落实、落实的好不好,光靠舆论和人民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通过不断完善、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和赏罚公平的奖惩机制,来避免工作的“走过场”“一阵风”。我们要通过加强督察力度,提高督查频次,着力解决工作中效率低下不作为、精神懈怠慢作为、权力滥用乱作为的现象,坚决杜绝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㈡ 工作怎样抓落实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落实是一切工作的归宿。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一个地区发展的快慢取决于落实的成效,工作的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落实的差距。要抓落实,先要明确何为"落实"。
落实首先是一种观念。作为领导干部,作出决策和制定蓝图,只是做了一半工作;另一半工作,而且是更重要的一半,就是抓好贯彻落实,真正把决策和政策变成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离开了落实,所有美好的前景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因此,落实是一种务实的观念。
落实是一种责任。"生活如契约,每个人都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一个富有效率的组织中的每个人,都在组织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并自觉承担各自的责任。"责任"二字,字字千钧。特别是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执政为民"的根本,主要就是落实到每一位掌握着一定权力并负有一定责任的领导干部身上。落实之责,责无旁贷。
落实也是一种意志。年复一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中,总有一些重复的、机械性的工作。这些工作或许比较简单,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把简单的事非常认真地、坚持地做就是不简单,把每件容易的事情都做好了就是不容易。所谓落实,关键是一种意志力,关键在于一以贯之地坚持,咬住目标不放松,用实绩说话。
落实更是一种文化。人人养成一个落实的习惯,决策和政策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做工作,干事业,正需要一种重落实、抓落实的文化。正如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所说,"由人化文,以文化人"。我们需要营造这样的文化,倡导落实观念,明确落实责任,锻炼落实意志,形成一种务实的氛围。在这种文化环境中,不抓落实的人和事将没有市场。
"善谈者未必善为",推进重点工作不仅要"善谈",更要"善为",要把推进重点工作变成上上下下共同的自觉行动。抓落实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领导推动抓落实。落实的关键在领导,什么样的领导就有什么样的落实文化。这种文化的挖掘要成为工作的推动力,而不能起反作用。因此,领导推动抓落实,首先就是带头做表率。一项重点工作的推进程度某种意义上就是领导干部的推动程度。特别是一把手,有些时候可以居中指挥,调动整个班子的力量;但推进工作遇到困难的时候,就要身先士卒,冲锋在前,亲自抓,抓到底。其次是一级抓一级。一个完善的组织是有层次、逐级领导的。一个领导干部推动不了下级的落实,那他就是失职的;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老是需要越过直属的下级直接抓基层的落实情况,那么中间这一级的干部就是失职的。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抓落实就要一级抓一级,一级推动一级,形成逐级负责的科学制度和长效机制。最后是重点工作用重兵。领导干部要会选将,要会用兵。要把用得上的、能起作用的人都集中到重点工作的推进上来,做到确定一个领导牵头,组建一个班子推进,抽调一批干部落实。
责任驱动抓落实。抓重点工作的落实,有没有事先明确责任,效果大不一样,结果也会完全不同。谁也不用负责任的落实只能是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责任驱动,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推进重点工作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进取心、紧迫感和时不我待的机遇意识。快速发展的外部形势已不允许我们悠闲地坐而论道,抓得晚、行动慢、失去先机,就会时时被动,处处受制。要取得抢占先机的竞争优势,最根本的就是要发挥"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坚持不懈抓好落实。责任驱动,还要强化责任分解。要推行重大工作目标责任制,在工作推进中,哪个阶段要办什么事,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达到什么目标;谁来办,怎样办;办成怎么奖,办不成又怎么罚,都要落实清楚。既定的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抓责任贯穿始终,抓成效不折不扣。责任驱动,更要强化责任考核。不抓督查考核,抓落实只能是一句空话。要把"盯住办、马上办"作为建立"落实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建立健全一整套抓落实的考核机制,完善各级干部目标责任、业绩考核、末位追究和领导包抓重点工作等管理考核办法,配套落实重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绩效评议制、工作落实回告制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赏罚分明,促使各级干部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抓落实上,从而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合力联动抓落实。没有分工协作、团结配合就没有落实。任何一项重点工作的推进,都是合力促成的结果。任何一个部门能不能体现落实精神,不仅在于能不能做好本部门内部的工作,更在于能不能在整个大合唱里唱出和谐音。五指并拳才能抓牢东西,只伸出一个手指就什么也抓不住。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主管部门集中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干部群众支持抓,凝聚成抓落实的合力。否则,调研报告写得再好,也只是一纸空文;单个部门能力再强,也独立推动不了全局工作。看一个干部,看一个部门,看一个地区,有没有战斗力,会不会抓落实,就要看他能不能在协作过程中,寻求资源共享,寻求携手发展。
宣传鼓动抓落实。抓好落实,促进发展,离不开营造上下同心、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宣传鼓动,首先就是要善于造势。通过舆论引导、思想教育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进重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为抓好落实、推进重点工作鼓劲造势,努力形成一切围绕重点工作、一切为了重点工作的浓厚氛围。其次,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典型宣传,推广先进做法,以点带面,以虚促实,树立以狠抓落实为荣,以作风浮夸为耻的社会舆论导向。此外,还要发动群众监督落实。要广泛动员群众,让群众参与进来,使各项重点工作处于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真正落实
㈢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近些年来,崇义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认识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地方、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关键。个别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责任不明确。部分部门单位没有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对县委、县政府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主动召开专门工作任务会议很少,参与单位主动沟通牵头单位联系落实责任任务也少之又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4、责任考核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5、责任追究不严。一方面,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局面。另一方面,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建议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1、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一是细化任务分工。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三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2、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一是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三是完善激励制约机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4、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一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㈣ 如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_工作总结
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今年以来,围绕年初制定的的总体工作目标,市局党委未雨绸缪,提前思考,就如何确保总体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提出了对当前工作进行调研筹划的工作部署。对此,市局督察支队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紧密结合当前我市公安工作重点和落实中的难点,以及督察工作实际,就怎样在整体工作中充分挖掘督察潜能,筹划科学严密的督察程式,升级改造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开展,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筹划,为今年开展督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科学依据,概括起来就是:纲举目张,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启动;统筹兼顾,以分类督导促进协调发展;成果转化,以查纠、保障彰显双刃功能。 一、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 督促检查公安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是督察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但由于诸多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督察除受经费、装备、人员和体制等客观方面的制约外,在抓落实方面仍存在不少差距和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平推”现象。督察工作没有中心,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阶段性,不会“弹钢琴”。看起来样样工作都抓了,很辛苦,实际上成效甚微。二是“推磨”现象。督察工作不主动、不深入,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被动地应付。上级让抓什么就抓什么,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三是“过场”现象。重在图形式、走过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多,查纠的少,督导乏力,不敢较真碰硬,有畏难情绪,没有将督察发现问题转化为督察成果。四是“空转”现象。有的基层督察部门习惯于依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认为上级的指示、要求,只要传达了,学习了,强调了,就算落实了,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五是“断档”现象。即阶段性工作不系统,不注意在阶段工作内容的收集总结,缺乏长期、系统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二、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优化升级督察方式,系统规划,科学施策,狠抓工作落实 zyk部长曾把河南督察工作概括为“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察是一灵招”。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各项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顽症,成为制约公安发展的一个“瓶颈”。所以我们认为,警务督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还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而使督察工作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工作进度的“显示屏”,警情民意的“晴雨表”,超前防范的“预警器”。 2007年,我们将继续强化“围绕中心抓落实”的督察工作思路,对省厅、市局部署的重大警务活动、中心工作,都要及时开展强有力的各项督察工作。《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凡重大警务活动都要有督察参加,凡重要工作部署都要通知督察部门到场”。公安中心工作牵动诸警种、各部门,在事实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政令,警令不畅等梗阻问题,督察要先行介入,按照序时进度,要根据领导的指示意图和工作方案、预案认真督促工作目标的落实。要通过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纠正各项重大警务部署和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打击不力以及纪律作风松驰、内部管理混乱、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一、突出中心抓重点 督察工作只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就无法取得突破。通过抓住重点、突破重点,有效地带动全局工作。我们认为:当前全市督察工作的重点一是“四围绕”、“四加强”。即:围绕“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警务部署和各项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围绕巩固深化大接访成果、落实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专项督察,围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督察,围绕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侦破命案等专项行动和斗争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察活动,确保警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警执法活动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不如实立案、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和时限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促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对待群众“冷硬横”、内务管理“稀拉松”、办公场所“脏乱差”等顽症,毫不动摇抓好“五条禁令”的执行;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核查督办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维护民警执执法权益工作。只有明确当前工作的重点,我们的督察工作才能有的放矢,通过督察并最终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 责任成就事业、决定成败。很多工作不落实,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相互“踢皮球”,看似谁都在管,其实谁都没管。应该认为,在一个责任内部,每一个层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形成整个系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局面。因此,督察工作一定要切实解决工作谁来干、干成什么样、何时完成的问题。作为市局督察部门,一是要积极协助市局党委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促使人人出智慧、想办法,人人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责任督察机制,健全专项督察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督察通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和取得的效果,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杜绝坐而论道、只说不干或者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不良现象。三是要“抓规范、规范抓”。“抓规范”就是按照督察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抓”就是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靠制度管住人、靠制度落实责任。 三、规范管理讲原则 在新形势和各项繁重的公安中心任务面前,我们督察部门在抓落实的上有时做的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愿抓、不敢抓、不善抓的问题。要抓好落实,必须转变三种工作作风。一是必须树立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首先,作为督察民警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参与全局中心工作,随警作战,要经常沉到一线开展督察,并将督察过程当成调查研究的过程,全面了解基层建设情况,切实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选好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二是必须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勇气。抓落实,对公安督察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上级各项政令、警令以及警规警纪贯彻好、落实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抓落实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督察人员要有一种无私无畏的勇气,要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胆识,要敢于讲真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敢于家丑外扬,揭露和解决矛盾,不掩盖问题,不随波逐流,坚决杜绝那种不痛不痒、不触到深处的督察。三是要对督察工作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锲而不舍的精神。抓落实,关键是要有一个锲而不舍的精神,要集中精力,不犹豫、不等待、不分心。督察工作只有把全副的精力放在抓落实上,不懈怠、不停顿、不放松地抓落实,有一股干劲、冲劲和韧劲,才能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才能遇挫愈勇,过关夺隘,一抓到底,才能胜任督察工作。因此,督察工作的职能和特点,要求督察民警除具备全面的业务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正人先正己,要为人师表,自身过硬,在工作中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要说的正、行的正、做的正。在工作中,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对全局、各单位、各警种某一事项的督察,应尽量做到督察的次数频率相同,督察的宽严相同,使被督察单位被警务督察发现问题的机率相同,保证警务督察的客观性、公正性。其次,督察民警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的现场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质量看实效 督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区别情况,做到哪个环节上容易发生问题,就重点督导那个环节上的问题;哪些部门容易发生问题,就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部门。从当前公安队伍发生问题的特点看,比较普遍的是在执法环节上发生问题,而发生在基层派出所、刑侦队和监管场所等一线部门的案件又占了多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处于防范和打击犯罪的一线部门,不仅是时刻有流血牺牲危险的高危部门,而且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部门,一个警种、一个部门、一个民警、一个案件地摸清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加强防范,坚决不搞形式,不追求轰动效应、不走过场,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反复回潮,以求取得最佳督察效应。一是做好接待工作,达到群众满意。在查处群众投诉工作中,除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程序、办法开展工作外,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对每一件投诉,由最初接办的督察民警一包到底,直至查结、存档。对重大疑难的,共同组组织分析,集体研究,共同查处;对每起投诉查处结束后,都要及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向反馈,达到双方认可满意后结办;对一段时间内反映的问题集中而且突出的情况,督察部门要组织相关地区和人士参加的开门评警会,征求意见反馈到被投诉单位,起到预防和戒鉴作用。二是围绕中心搞督察。对每一时期的全局性中心工作,督察部门要做到三个到位:“事先参与到位”,即参与牵头部门的方案制定、研究;“事中督察到位”。各项工作开展后,督察部门着重查牵头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执行部门责任到位情况,具体部位民警的行为情况;“事后总结到位”。每项工作结束后,督察部门都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或音像资料供领导参阅,为全局抓队伍管理提供有力的素材和依据。三是加大对执法过程的督导,实现日常督察到位。刑事、治安、行政执法和社区管理,是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常规性工作。过去政工和行政管理部门多注重结果的监督和考核,缺少过程检查和监督,督察部门要针对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特别是对关乎公民人身安全权利的执法环节,深入执法执勤活动第一线,主动介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督察,不断加大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倒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强化对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履行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四是强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警务督察的另一项职能是全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以保障他们能正确履行职责。督察部门应关心、体谅基层民警工作。对个别群众的胡搅蛮缠、扰乱抗拒、恶意投诉等问题,督察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取证调查,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权威,保护民警大胆管理、严格执法的积极性。 五、开拓创新善总结 只有创新,督察工作才有特色,才有生命力。要在不断实践中总结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方法,改进不足抓好落实,对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其示范作用。结合督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督察人员要学会带着“两镜”抓落实。一要把“远、近”结合起来全面抓落实。要树立站得高、看得远的思想,把远处的事物尽收眼底。把工作拉近抓落实,就是要求我们的督察人员要有一定的敏锐眼睛和富有洞察力的头脑。把二者结合起来干事情、做工作、抓落实,就能干出业绩、做好工作、取得实效。要将督察的过程,当成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过程。既要把已经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不留尾巴,更要学会发现问题于萌芽状态,化解矛盾于无形之中。这就需要我们的督察人员运用敏锐的眼睛仔细观察,运用富有洞察力的头脑潜心钻研,掌握形势、了解大势、把握趋势。二要把“细、实”结合起来抓落实。把所要督察的工作看清楚、看仔细,从由小看大做起落。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就是由于一些小问题、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才闹出大问题,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所以,在落实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的督察人员既要从大处着眼,又从小处入手,在“细”字上做文章,在“实”上出效益。
㈤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哪些意见建议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是一则文件,2014年12月发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建议如下:
1、加强日常监督。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解、抽查或重点检查,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2、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加强信访处理。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4、深化巡视监督。强化问题导向,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5、实施专项检查。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
6、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责任问题,不因时间、岗位、职务等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㈥ 如何抓好工作落实
一、抓好工作的落实,要突出“快”。抓落实,就是要快字当头,时不我待、只争朝夕。
二、抓好工作的落实,要突出“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抓落实要抓细节,过细抓。即目标须细,要求须细,责任须细,措施须细。
三、抓好工作的落实,要突出“深”。有句话说“一深入,就具体”。因此抓深入落实,就必须在工作中弄清具体情况,研究具体办法,分析具体变化,解决具体问题。
四、抓好工作的落实,要突出“新”。一是要创新思维。在新的形势下,工作都在发生变化,要想很好地完成工作,须更新思维。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进一步勇于创新,学会用新的视角、新的思路去分析问题,用新方法、新举措去解决问题。二是要创新方法。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对象、任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方法。对待具体工作,要坚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改造,科学地区分必要的形式与形式主义的界限。
五、抓好工作的落实,要突出“实”。抓工作落实,倘若不落在“实”上,那么抓落实就流于形式,成为一句空话。在落实工作中,要以敢于负责为荣,以推诿扯皮为耻;以恪尽职守为荣,以消极懈怠为耻。
六、多害怕,解决抓工作落实的责任心问题。我们干部之所以出现作风飘浮,工作落而不实的问题,关键是没有工作责任心。没有工作责任心的根源在于干部不知道害怕。不知道工作失误,不知道会被党纪处分、会被绳之以法,影响政治前途,影响经济收入。
拓展资料:
增强狠抓落实本领,要坚持求真务实与真抓实干相统一。求真务实与真抓实干相统一,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是抓落实的应有态度,真抓实干是抓落实的具体措施。把求真务实与真抓实干统一起来,首先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到对真实情况了然于胸。
其次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中解放出来,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上来。再次要把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运用到真抓实干的具体工作中,善于在困难情况下主动谋求发展,着力解决关键问题、棘手问题、影响大的问题,在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中抓落实、促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坚持求真务实和真抓实干相统一,才能从容面对和纠正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勇于同各种形式主义、本本主义思想和行为作斗争,才能营造出“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成绩、揭露问题是党性、掩盖问题是失职”的良好氛围,真正取得令群众满意的实效。
㈦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如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呢,我认为:
1、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递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的压力传递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科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网络体系。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2、科学组织实施,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一是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办法。考核分自评得分与考核得分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评分采取连带扣分法,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对分管负责人、主抓的职能部门乃至主要负责人同步扣分。三是硬化考核奖惩。凡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一律实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
3、严肃认真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制,必须突出抓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工作抓得实、有力度,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落到实处。
①明确任务抓追究。从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和源头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追究。一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堵住资金漏洞;二是推进会计委派制;三是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②建章立制抓追究。首先要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细则,明确追究的具体类型,如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资金运行决策失误的追究,违规违法,出现“三乱”的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等;其次合理界定责任主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情况,确定追究办法;最后要规范追究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问题的审定、责任追究的办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较强的程序性规定。
③履行职能抓追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组织协调等项任务都涉及到责任追究。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责任追究,要与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检查、纠正、处理问题,不仅要查明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查明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要客观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议,而且要跟踪检查,使其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时,还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认识,提高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情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揭露问题。
④加强领导抓追究。坚持从领导机制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部门“一把手”负责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他们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理所当然地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同时,分管领导既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做到“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部门党组织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责任制工作,纳入议程,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逐级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责任制规定,做到重大决策直接部署,重要问题直接解决,重要工作直接抓落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及时研究,明确表态,果断决策。
⑤奖惩分明抓追究。抓责任追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中央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相关问题,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明显违纪现象而不查不管,甚至袒护包庇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敢于揭露问题,积极查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肯定和表扬。要把责任追究同民主生活会、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中发现应当追究和处理的问题,以此增强责任追究的约束力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