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部门
① 检察院可以监督什么部门呢
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它主要是监督同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另外,检察院的职能还包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和部分案件的侦查权,如贪污、贿赂、渎职等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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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国家哪个部门负责监督警察
1.检查机复关,控告申诉制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渎职局,都可以监督警察!
2.公安内部的法制部门只对办案警察所办的案子负责审核,至于警察的违纪情况,要向督察队投诉。
3.控告申诉科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
4.侦查监督科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③ 如何理解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根据中国宪法,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2)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3)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如发现有上述违反法律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侦查监督部门扩展阅读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准确、合法的追究,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证明,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就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侦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促使侦查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严格依法办案的认识和执法水平。
同时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公正性、合法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④ 侦查监督科是干什么的
一、侦查监督科简介:
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二、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逮捕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
2、承办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要求审查案件事实,写出审查报告,对案件事实负责。
3、对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在七日内办结;未被拘留的,应在十五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4、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负责。
5、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在七日内办结。
6、根据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认真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及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二)刑事立案监督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2、加强与同级侦查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发案和立案情况。
3、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4、承办本科依法承接的立案监督案件。
5、对立案监督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措施尽快侦查终结。
(三)侦查活动监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2、对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列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列出需要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的证据,送侦查机关,同时抄送起诉部门。
4、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5、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6、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⑤ 请问在检察院,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局,哪个部门升职比较快啊
升职快慢和在哪个部门没有多大关系,主要看个人能力和该部门的人才储备情况而定。如果个人能力强,而该部门人才储备少,那么升职的机会就多。
检察院,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局,这三个部门的升职并没有相关数据,所以无法确定那个部门升职比较快,请自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公诉科,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之一。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侦查监督科,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主要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公诉和侦查监督得到的锻炼机会比较多,是提高业务能力的好地方;反贪局披着一身虎皮,与各机关接触的机会比较多,比较适合拓展人际关系。个人觉得如果单纯从升职快的角度来说的话,办公室比较适合,毕竟领导接触的机会比较多,当然,前提是自己要有足够的实力
⑥ 什么是侦查监督
侦查监来督是 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源面。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根据中国宪法,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2)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3)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如发现有上述违反法律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侦查监督部门扩展阅读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
(2)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侦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⑦ 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由检察院的什么部门监督侦查监督部门还是公诉部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答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也就不立案监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上述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开展不立案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⑧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科室
检察院的部门和科室:
一、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而、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监所检察科
1.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四、控告申诉科
1.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2.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3.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4.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5.对控告、申诉案件进行查办、转办、督办。
6.对信访、上访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五、法警大队
1.负责本院直接查办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保护现场;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成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性措施,协助追捕逃犯,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2.两录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强健,、
就能够在社会主义的法制天空中展翅高飞!就能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公诉科
1.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2.对公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3.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漏诉的,依法予以追诉。
4.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5.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刑事和解政策。
6.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8.负责承办上级院公诉部门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1.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种诉讼活动。审查决定逮捕是指导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1种诉讼活动。
2.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具体来说,包括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以及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制约。
3.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包括: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对收集证据的监督,对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等等。
八、检察技术科
1.检察技术鉴定工作:
(1)法医检验鉴定(2)司法会计鉴定(3)文件、痕迹鉴定(4)检察机关各部门需要或交办的鉴定(5)其他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
2.检察技术文证审查工作
主要是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案件中的技术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相互监督,公正执法。
3.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建设和维护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络,为检察机关自动化办公、办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⑨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是指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专查机关提请批准逮属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工作。
主要工作职权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