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夏季食品安全
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九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白山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
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处理。
1.对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内在质量合格的食品,应当责令停止经营、退回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2.对经检验确定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并依法处理;
3.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责令经营者追回;
4.对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退市的食品,要依法处理,并采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场;
5.对不主动退市、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仍以其他方式继续销售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退市食品消费警示。对辖区发现的退市食品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踪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记录在案,以备查询。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场。
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食品市场巡查的组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食品市场巡查过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查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看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相关证照、发货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
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国家规定必须标明的内容;
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
6.查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7.查食品贮存,看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清理超期变质食品。
(三)食品市场巡查要求。
1.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亮证依法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需要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3.按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重大节日期间要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4.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执行自律制度情况。
(四)食品市场巡查记录。基层工商分局(所)进行食品市场巡查时,应当翔实记录巡查监管情况,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补充记录处理结果。巡查记录经执法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巡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四、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一)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行预警和处置:
1.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2.发生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事件;
3.发生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2.迅速派出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阻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开展调查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围及时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查或者联查通报,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方法。经核实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经营者对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防
止涉案食品扩散;
2.涉案食品已经扩散的,应当采取发布公告、责令经营者召回、组织追缴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4.完整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工商机关。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法律性负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和趋势信息。包括反映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趋势现状及预测预警信息;
2.食品安全检验及监督检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他人商标、包装、装潢及虚假广告等信息;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4.其他影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并指导辖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在商场、超市等大型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众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已经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建档留存,以便有关单位或者消费者查询。
六、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特点和信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商场、超市的监管。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二)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货台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和查验记录义务,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监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七、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明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一)实行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逐级负责制。
1.各级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上一级工商局负责;
2.市州局、县级局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及监督管理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1.各级工商局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根据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长承担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对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3.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放纵违法行为,或者无法律依据减轻处罚的;
4.对群众举报、上级工商机关交办、督办及相关部门转办的食品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5.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和处置的;
6.对应当上报的食品案件瞒而不报,或者对其他重要情
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7.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的;
8.因主观过错,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时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责任人的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监管责任人,要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一)食品广告内容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二)违法广告查处。对违法广告、特别是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要严厉查处;对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责令停止广告发布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不法行为。
(三)食品广告监测和预警。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广告发布动态,杜绝违法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机制;与质检、食品药品、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
(二)相关部门协作问题的处理。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2.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查;
3.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㈡ 中国食品安全详细点快点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可是在我们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令人心惊胆战。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有资料描述道:“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目前采用国际标准的比列仅为23%,二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国家农业出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已达到80%以上。”而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网上流传着这样的的话:中国在食品中完成了科普:从大米中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肠中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中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木耳中我们认识了硫酸铜;最近我们又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为了除虫害,有人大量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蔬菜、果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提高产量,有人盲目使用违禁激素;为了增加猪的瘦肉率,有人竟在饲料中掺上“瘦肉精”;为了使面粉和粉丝增白,有人胆敢把有毒化学品“吊白块”掺和其中;为了骗钱,有人用稻草沤水兑上色素和盐当酱油卖;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有人把含有黄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上腊充新大米出售,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为什么在我国家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从中国发展的历史来说,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生产的总体水平不高,我国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一次事件过后,往往不会去思考它深层次的原因。
同时,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制度与法制建设正在完善中,技术、法律和管理跟不上,环境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风险性居高不下,人们的功利主义思想比较严重等原因,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屡现。
2、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来说, 一是现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这是国内国外企业存在大量不诚信的现象的主因。政府之前没发现是因为监管力量不均衡造成的,而监管不到位,就不会给企业提供诚信的土壤。二是目前中国经济体制面临转型,过去粗放不完善的经营模式,迟早会遭遇滑铁卢,企业早一点觉醒和发现问题,可为品牌再造达成好的基础。
3、从中国产业和企业发展现状来说,食品产业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是食品安全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重要原因。
从当前情况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意愿、举措还没能传递到基层农场、工厂、市场和监管层。在各地,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受制于薄弱的产业基础依然散乱,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难以计数,而在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能力显得捉襟见肘:人手不够,资金短缺,监管乏力。再加上GDP至上的惯性思维,一些地方为了带动税收、拉动就业,纵容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经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使一些小隐患积累成大问题。
4、从管理来说, 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奖惩机制的不健全无疑也是造成食品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农业部、质检局、工商局、卫生部等监管部门的多头管理和分工不明确、协调不力等让投机分子有机可乘。而食品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等问题也助长了不法商家的气焰。不健全的法制和相关规定也为不法商家提供了机会。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和执法不严等原因,大量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处在法律监督的“盲区”。同时,检测标准的缺失。
5 、科技水平仍相对落后, 食品行业标准相对滞后。
6、 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助推了中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的确是个良心活。 投毒式的生产加工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生产无处不在,你很难设想每个食品生产加工点都存在一个监管者,不可能食品的整个流通链都安插了监管者。每一个生产步骤都是经过人一项项完成的,他们应该受到良心和道德的审视,才会使这条罪恶的链条中断。诚信的严重缺失和道德的严重滑坡才是食品问题的本源。重建基本信用,特别是生产商的道德准则,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食品安全才有望得到切实保障。
那该如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呢,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出路又在哪?我认为应从一些几个方面入手:
1.转变管理理念与模式。
从传统的“危机管理模式”转向“风险管理模式”,不是发生危机后才处理,而是在问题之前预测到风险,提前做好法律与管理的制度建设,实现“管理前移”,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2.规范食品产业链,降低各种税费。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8月29日在该市政府常务上会称,“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凡是大面积出现的问题,一般不是道德性问题;凡是反复出现的问题,一定是在机制体制出了问题;凡是这种问题怎么治也不见效的时候,很可能与生产力有关系。”所以说,从"改变管理体制、转变生产方式、降低成本费用"三个方面着手,研究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工作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重点规范管理好直接影响民生的几大食品问题,以点带面,推进整个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6.强化食品技术体系建设。
7.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8.强化食品安全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㈢ 夏季应该注意哪些食品安全常识
夏季来临,高温闷热的天气容易使食物腐烂变质,人食用后易引发肠道疾病和食物中毒。因此,消费者必须加强防范,注意夏季饮食卫生。
一、日常注意事项
1.正确选购商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价低质次的食品。尽量到大型商场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食品;购买食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标识,看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是否超出保质期;优先购买标有QS标志的食品;选购肉类、禽类、水产品等生鲜食品时,除仔细查看标识外,还应检查是否有胀袋、颜色变化、异味等现象。
2.尽量不吃生的或未经彻底加热的食物。鱼、虾、蟹、螺等肉禽和水产品要彻底煮熟才能进食;不喝生水、不吃生的蔬菜;不用盛过生鲜水产品的器皿盛放其他直接入口的食品,加工过生鲜水产品的刀具及砧板等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不吃死的虾、螺、甲鱼、蟹等水产品;冰箱内生熟食品的存放要严格分开。
3.吃冷饮能起到降温作用,然而不可食之过多。因为高温使人体的大部分内脏血管都处在舒张状态,食用大量冷饮后会引起血管急剧收缩甚至痉挛,容易导致腹痛、腹泻等症状。
二、饮料常识
1.可乐饮料:可乐口感刺激甜爽,很多人夏天喜欢喝可乐,但是可乐含有较高的咖啡因,而咖啡因是一种中枢兴奋剂,能刺激胃酸分泌增加,使人体大脑兴奋、呼吸加快、心率加快,故儿童和经常失眠的人不宜饮用。
2.果汁饮料:果汁饮料分为纯果汁饮料和含果汁饮料两种。纯果汁饮料营养丰富,热量较低适合大多数人饮用,但是夏天纯果汁饮料很容易发生变质,保存时一定要注意。胃酸分泌较多的人和糖尿病人不适合饮用纯果汁饮料。含果汁饮料是由一定的纯果汁加色素、糖和水配出来的,其中人工色素的危害却不容忽视,特别是儿童经常喝含有人工色素的饮料危害很大。含果汁饮料糖分较多,经常喝会导致肥胖症。
3.茶饮料:茶饮料含有茶单宁、茶多酚等多种成分,对人体具有一定的保健作用。除具有解渴、利尿及防暑降温功效外,常饮还有预防心血管疾病,减肥健美等功效。但是茶饮料的多酚类物质对胃肠黏膜具有一定的收敛作用,因此便秘患者若饮用会加重便秘。神经衰弱或失眠症的人也不宜饮用。茶叶中的生物碱类物质会抑制十二指肠对钙质的吸收,同时还能导致缺钙和骨质疏松。茶饮料中的茶碱使胃壁细胞分泌大量胃酸,胃酸过多必然会影响到溃疡面的愈合,因此有溃疡病的人也不宜饮用。
4.纯净水:是无色无味的饮料,它能促进能量释放和新陈代谢。它的渗透压接近生理盐水,有利细胞吸收。但是纯净水中没有矿物质,不能预防心脑血管病的发生。因此,喝纯净水时,要多补充矿物质,多吃富含钙、镁、钾的食物。优质纯净水水体洁净,无色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不粘稠,无异味。
三、冷饮常识
冷饮包括冰棒、雪糕、冰淇淋、冰块等,是夏季的畅销食品。购买冷饮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获得QS认证的产品,千万不要购买无证厂家生产的“三无”产品。
1.冰淇淋:优质冰淇淋口感清凉细腻,绵甜适口,具有各香型品种特有的香气,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与其花色品种相一致的均匀色泽,无直径超过1.5cm的孔洞,无冻结紧固现象。
2.雪糕:优质雪糕具有与其品种固有色一致的均匀色泽,组织细腻,乳化完全,形态完整,冻结紧固,无外来杂质、冰晶、空头、油点,杆棒正而不断,无任何不良气味,口感清凉爽快。
3.冰棒:优质冰棒整体颜色一致均匀,冻结坚实,形态完整,棱角清楚,无外来杂质,无断杆。口感没有咬不动的冰块感觉。
㈣ 面对现在杂乱的市场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大家对食品有怎样的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目前杂乱的市场和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一方面体现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热切关注和迫切期待,一方面体现了部分不良商家的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相关监管工作还亟待继续加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大体概括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做到企业生产、检验有标准,违法行为处罚有依据,处罚措施确实可行;2、加大执法监督与检验机构投入,确保地区监管均衡、有能力、有精力、有效执法及检验;3、从源头捋顺体制机制,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保证分工明确,避免扯皮推诿,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独立监管体制,避免干扰,同时保证监管切实到位,避免不作为、乱作为。4、社会各界齐努力,共同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良性循环合力。政府加强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增加监管有效性、透明度、群众参与监督知情度;企业加强自律,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改进生产;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食品安全认知,发挥媒体宣传与监督的积极作用;人民群众积极正面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一方面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杜绝知假买假行为,另一方面多为政府监管献计献策,提供线索。
㈤ 夏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哪些风险
首先,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
食品基本都以动植物生物组织作为主要成内分。这些物质在一容定条件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变化 ,产生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超过保质期的糕点、果汁饮料等。夏季存在问题最多的是销售过期食品和生产日期标识不规范。
其次,食品流通过程中受到污染。
在水果市场日趋活跃的夏季,不少摊点为了让水果更鲜艳,更水灵,纷纷在洗水果的水中加入洗衣粉,而用洗衣粉洗过水果后,会有一部分残留物质,食用后对人体造成伤害。
再次,商品以次充好。
有的品牌预包装有机青菜有农药残留,不排除是商家为了牟利,给普通农产品贴上有机标签。
㈥ 夏季要注意的食品安全有哪些
夏季,气温过高,人们会感到酷热、烦躁、多汗、营养损耗多,夏季细菌生长繁殖迅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段,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我们就餐,尤其要注意食品的安全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食品
当我们外出就餐时,应该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馆,要先看餐馆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营业的证件。如果是无证经营的餐馆,其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然后可以观察餐馆卫生状况和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可以从工作人员的卫生状况判断其卫生情况。
在餐馆就餐时尽可能分餐制,用公筷,用餐时注意观察食品是否有异物,是否变质,尽量不生食水产品。
如果发生食品卫生问题,要保护好存在问题的食品,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要保存发票等证据,如出现健康问题,还要保存病例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
如发现任何有关食品卫生问题,均可及时向所在区县或市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为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在外就餐如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以便得到及时调查。
夏季要注意冷藏好已经加工好的熟食,通常常温下熟食品的存放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对于经冷藏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
消费者朋友都喜欢在夏季做凉拌菜吃,加工凉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夏令季节由于病虫害较多,蔬菜中使用农药的几率相对增大。经试验证明,浸泡30分钟再冲净,可除去蔬菜上30%的农药,若再经烫泡1分钟,则可减少80%。但浸泡时间也不宜超过半小时,否则易腐烂。
2饮品
冷饮、饮料等食品是夏令的畅销食品,从近年来的检查情况来看,正规厂家的产品合格率已达95%以上。因此,选购冷饮、饮料一定要选购标识齐全、感观良好的正规厂家的产品,千万不要购买无证摊点的“三无”产品。补充了足够的水分后,不要暴饮暴食冷饮、饮料类食品,因为高温使人体的大部分内脏血管都处在舒张状态,食用大量冷饮后会引起血管急剧收缩甚至痉挛,容易导致腹痛、腹泻等症状。
夏季的饮料,首选是我们传统的绿茶饮或金银花、菊花等配成的凉茶饮。这些饮品都具有清热生津、解暑止渴、清心利尿、明目提神之功效,还有抗癌作用和防龋齿功能。最方便实惠的,还是民间传统绿豆汤。绿豆味甘、性凉,富含蛋白质、磷脂、胡萝卜素,核黄素、尼克酸等,有益气,除热毒风功能,不仅利水消暑、清热解毒、健脾止泻功能极佳,且具有治疗风湿痹痛的作用。再就是同样大众化的酸梅汤。酸梅性味温酸,具有抗菌作用,不仅能解署,止渴,收敛津液,对暑热烦渴,虚热口渴,久泄不止,痢疾便血也有一定治疗作用。
3 补充营养
夏季,应多食清淡质软易于消化的食物,少吃肥腻厚味及辛辣上火之物,食疗学称之为清补。因为清淡的食物可起到清热、败火、敛汗、补液的作用。亦能增进食欲,补充其营养。
从清热和营养的角度讲,清淡的食物大体分三类:一是富含蛋白质的鱼、瘦肉、蛋、奶及豆类食品。高温条件下,人体组织蛋白分解增加,排泄增加,所以应该增加蛋白质的摄取量。二是清淡粥类。夏季吃粥与冬季不同,应多吃绿豆粥、赤豆粥、茶叶粥、百合粥、莲子粥、莲子薏米粥最为适宜。三是富含各种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夏天人体维生素的需要量普通标准要高l倍以上。新鲜蔬菜和夏熟水果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如西红柿有“天然维生素仓库”之称,油桃的维生素含量也非常高,还有其他蔬菜水果,都可以多吃一些。
加一些苦味食物。苦味食物中所含的生物碱具有消暑清热、促进血液循环、舒张血管等药理作用。热天适当吃些苦瓜、苦菜,以及啤酒、茶水、咖啡、可可等苦味食品,不仅能清心除烦、醒脑提神,且可增进食欲、健脾利胃。
夏季口味偏苦酸外,还应该多吃一些具有消炎杀菌能力的蔬菜和调料。比如,可以多吃点大蒜。民间谚语:大蒜上市,药铺关门,还是很有道理的。调料中,食醋有很强的杀菌作用,还有利于生津开胃、帮助消化,是夏季饮食不能少的调料。
还有,注意补充盐分和维生素,由于出汗多,氯化钠大量丧失,故应在补充水分的同时注意补充盐分,每天饮用一些盐开水,以保持体内水电解质代谢平衡和渗透压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