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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信用监管

发布时间: 2021-02-21 01:46:24

㈠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举措包括哪些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

2、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

3、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

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

(1)信用建设信用监管扩展阅读:

企业信用体系作用:

1、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获得广泛发展,在于它具有融通资金、促使货畅其流的功能,发挥着调剂资金余缺和节约费用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商品流通的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扩大投资总量和增加消费总效用,并且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2、同时,政府还能够借助它调控宏观经济的运行。但是,伴随信用的发展,客观上又产生了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信用活动中客观存在着的风险,指信用活动中因一方不守约而造成对方受损的风险。信用风险客观上又同信用关系是否规范、信用秩序是否正常密切相关。

3、信用活动规范有序,信用风险就小;反之则大。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高度发达的经济,信用关系遍布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㈡ 怎样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管理

怎样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管理?

国家:

①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内的道德素质。容

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惩治不诚信行为,让失信者得不偿失。

③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监管体系,让失信者无处藏身。

社会:

①大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②通过新闻媒体加强监督,曝光不诚信行为。

个人:

①树立诚信意识,信守承诺。

②运用诚信智慧,尊重隐私。

③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④从日常生活小事做起,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拓展资料:

诚信无小事。不轻易许诺是守信的重要保证,但是承诺一经作出就应该努力兑现,注意不能说必须或一定兑现,遇到特殊情况要解释清楚,失信于人就会产生信任危机。

当尊重他人隐私与对人诚实发生冲突时,我们要遵循伦理原则和法律要求,权衡利弊,做到既恪守诚实的要求,又尊重他人的隐私。

在某些情况下,出于安慰鼓励帮助他人的目的需要说些善意的谎言,从根本上说,善意的谎言并不违背诚信原则。


迟暮也在学习,要加油呀!

㈢ 什么是信用建设

2002年10月党的抄十六大提出“整袭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现代化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号召。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2005年11月25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商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改办[2005]29号),指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会协会工作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服务组织,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商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增加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更好的掌握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便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实施宏观调控。”2006年3月15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㈣ 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展制约因素,和解决对策研究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
我们知道: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将同时受到两种惩罚,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就是当人们都知道这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他只能是寸步难行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我国现在之所以失信事件屡屡发生,很多行业或地区出现信用危机,就是因为上述两个惩罚力度太小,法律惩罚缺乏刚性,社会惩罚几乎没有。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信用体系,它是对失信者的法律惩罚机制的有力补充,二者共同决定着一个国家、地区的诚信度。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进行。上面我们已经谈到,社会信用体系就是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其实,市场经济本身就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还从最早的村社经济说起,当时人类活动范围小,经济交易地域较小,交易双方大部分都居住在同一村庄或社区,或者居住得比较近,人们长期生活在一起。这时候,人们之间不愿意失信,因为如果一旦失信,全村庄或全社区的人都知道了,都不愿再和他打交道。比如:张三借了李四 500 元钱,如果赖账不还,李四就会告诉其他人,那么张三以后就很难借到钱了。后来经济发展了,社会分工多了,交易区域也扩大了,交易双方都不认得,并且居住也比较远,也就不怕别人说他失信了,这种村社经济基础上的失信惩罚就失效了,开始大量的出现骗子。经济学上讲,有缺失必然有市场,这时间,信用行业就应运而生。信用公司为了让委托者满意和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大量的收集与整理失信者的信息,并且信用公司之间也组织成了联盟与协会,共享各自的信用信息。一个人或单位的失信记录,会被信用公司搜集并整理,并向社会提供,所以人们又不愿意失信了,骗子也就少了。这样,对失信者的社会机制又建立了。
既然市场经济本身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要进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从立法等各个方面完善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和保证其正常运行,坚决不能损害这种机制的运行。
三、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未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出全面的强有力的作用,必须加快建设步伐。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应当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发挥政府的示范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信用实践活动、监督与惩戒机制四个方面。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开展社会信用流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环节,建立信用行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在方法步骤上,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总体规划,精心试点,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重;坚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坚持培育社会信用市场需求、促进商业性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到2008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全社会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我国征信业开始起步。在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上,以上海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率先迈出第一步。 1997 年,上海开始开展企业资信评级,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了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浙江省、深圳市等也都较早地试点进行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上海、深圳、浙江等模式都获得了较大成功,区域内部信用信息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变,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人民银行 2003 年 10 月被赋予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能后,开始着手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地方征信体系建设纳入了全国征信体系统一框架。 2004 年,山东省坚持 “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 的原则,在 4 个城市积极开展借款企业资信评级试点。 12 月末,共有 85 户企业与相关评级公司签订评级协议,完成企业评级作业 83 户,初步启动了资信评级市场。
虽然我国地方征信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各方面反映突出的征信相关法律不健全、信息数据部门分割、行业自律不足等。同时,我们在推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中,还遇到其他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征信体系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当前,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于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已经达成共识,金融机构与企业对征信产品的需求也十分迫切。但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我国评级机构的征信产品认知和信任程度远远不足,企业参与评级的积极性不高;商业银行也不能主动利用外部评级结果加强信贷管理,对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客观上制约着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市场的发展。
(二)征信体系发展的市场化原则和行政化推动之间的矛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按照 “ 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 ” 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即: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但在地方征信市场建设初期,由于征信机构缺乏、征信意识不强、市场规范欠缺等,较多地使用了行政化手段,如政府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成立征信中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开拓评级市场,明确规定一定范围的企业必须参与评级等。行政化推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外部评级的路径依赖,致使非政府背景的征信机构发育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征信机构市场细分和定位能力较弱,市场深化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差。
(三)征信业的外部性与监管不足之间的矛盾。与金融业一样,征信业也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资信评级机构的不公正评级可能会误导市场判断,扭曲市场信号,甚至造成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等,社会影响很大;同时,征信业还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等,严格监管征信市场势在必行。从目前征信市场发展看,资信评级机构的买级卖级、压价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各地对于征信市场的监管重视不够,既没有建立健全的征信管理法规,也缺乏可靠的监管手段,未能对征信市场发展提供有效的监管保障。
(四)资信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的共性和个性之间的矛盾。统一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有利于提高外部评级的一致性和权威性,但压抑资信评级机构的创新动力,也不利于资信评级市场的细分和深化;个性有利于激发评级机构的创新动力,合理确定市场定位,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差,可利用价值低,外部评级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受到置疑。最佳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应该在共性和个性之间寻找一个均衡。当前,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指标体系个性太强、共性不足。评级机构的指标体系各不相同、评级标准差别很大,造成评级报告参差不齐,同一企业可能会被评为不同的级别,同一评级公司的评级标准存在普遍较高或较低的问题,金融机构无法甄别评级报告的合理性,外部评级的可利用价值很低。不解决好共性与个性的矛盾,征信业的发展便没有生命力。
(五)征信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要求与目前人才缺乏之间的矛盾。征信业是知识和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评级涉及不同的业务品种、不同的行业背景、不同的法律环境,需要大量不同行业的高素质人才。以 EXPERIAN 为例,公司总部仅软件工程师就有 200 多名。但我国现有的业务人员以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评级人员为主,从事行业研究和产品开发的分析人员缺乏;我国只有极少数大学开设了信用管理课程,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大部分征信机构处于亏损状态,经营状况非常艰难,难以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

今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针对经济领域见利忘义、不讲信用、尔虞我诈等消极现象,提出要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从道德层面明确了诚信的标准和界限。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业务特点和监管需求的信用分类标准和内部评估机制,以监管对象的诚信守法水平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使诚信守法企业享有便利,限制不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录入600多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了4.88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海关总署对在册的30多万家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公安部正在建设“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等八大基础性、共享性信息资源库;国家税务总局正全面建设“金税”三期工程,以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监控;财政部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档案系统;司法部正在建立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质检、食药监、外汇等部门也对企业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积极推进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经杭州、济南等城市试点后,正在全国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安徽、湖北五省市开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试点。
(二)各地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27个省市建立了领导推进机制。北京、天津、浙江、杭州、宁波、深圳、汕头等省市都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省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公安等39个部门的信息。有些地区之间形成了区域间联防机制,如上海、江苏、浙江联手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
各地区根据需要,开展了信用立法、数据标准化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对信用信息的内容,归集的渠道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作出规定,统一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方法,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吉林、江苏、浙江等省制订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上海、深圳市出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天津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涵盖企业信用评价的156项基础指标,为信用信息的收集明确了范围。
(三)企业信用实践不断深入,诚信水平有较大提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内企业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企业的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中国企业联合会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把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设立了兼职或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员工的诚信行为准则,并通过信用评级、信用档案等方式对商业伙伴进行信用管理;许多企业从自身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深深体会到,信用可以转化为竞争优势,可以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相反,如果不讲信用,虽然也可能一时得利,但这种不当得利只能是短期的、局部的、不可持久的。不少企业通过诚信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四)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发展,信用需求日渐增加。
我国信用服务行业正步入发展期,成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目前我国有各类信用调查机构100多家,资信评级机构近80家,信用担保机构2000多家,其他专业信用服务机构500多家,信用服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劳动保障部于2005年3月决定将信用管理师作为一种新职业,并于今年1月颁布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也已经启动,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已经成立全国信用标准工作组,正在起草有关信用基础标准。
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制定了专门的办法和鼓励措施,要求在人才流动、公证、保险、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报告。
(五)诚信宣传深入人心,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经过近几年来大范围、高强度的宣传教育,诚信已经成为社会道德中重要的主旋律,“守信光荣、处处受益,失信可耻、处处受制”的观念深入人心,日益成为政府官员、学界专家、厂长经理和普通百姓的广泛共识。
各地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整规办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2005年9月,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首次联合举办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吴仪副总理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诚信经营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并且在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上批示:“这项活动抓得很好。今后每年都要坚持办下去”。今年,全国整规办、中宣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对“诚信兴商”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吴仪副总理的指示,今后每年都要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尽管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必须看到当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目前我国关于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全国范围内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使用、服务机制还没有建立,社会的信用意识还有待继续加强,商业欺诈、偷逃骗税、毁约、欠债不还、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现象还比较普遍。这说明,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二、打击商业欺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商业欺诈是不守信用、见利忘义的极端表现。国际上许多人认为,商业欺诈已成为与洗钱、贩毒并列的三大毒瘤,日益具有组织化、智能化和跨国化的特点,严重扰乱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也严重影响正常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
当前,我国正处于商业欺诈的高发时期,各种商业欺诈行为花样繁多,层出不穷,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侵蚀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损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2005年,国务院专门部署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着力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今年,又把打击传销作为打击商业欺诈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击商业欺诈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一)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断商业欺诈的信息传播渠道。
2005年,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万余件,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4万余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2300件。2006年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共监测医疗广告86万条,责令改正1.5万余条,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2998件。经过整治,社会反映强烈、内容严重违法、表现形式低俗的虚假违法广告大幅减少,广告总体违法率下降。2005年药品等五种商品服务广告的总平均违法率,由第一季度的17.8%下降至第三季度的9.98%。近年来违法问题突出的虚假医疗广告,在主流媒体已基本消失,在非主流媒体的发布量也大幅度下降。
(二)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自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的一年时间里,全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取缔无证行医13.2万余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4.4万余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4971户,查处医疗机构和计生机构其它违法行为6.8万余户;没收药品、器械30万余箱(件),没收违法所得6339万余元,罚款1.74亿元,警告、责令改正11.4万余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995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476户,暂停机构执业1.5万余户,暂停人员执业3.4万余人;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4886件,共追究刑事责任176人;对209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整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规范流通秩序。
重点打击了商业零售企业虚假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和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对外贸易领域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欺诈行为。2005年,各地共检查各种经营场所10万多个,当场纠正不规范行为1万多次;查处虚假有奖销售和违法巨奖销售案件2千多宗,美容美发违法广告案件1万多宗,对外劳务合作领域诈骗案件20多宗。
(四)开办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反欺诈服务。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整规办会同有关部门开通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建设这个网站的目的,是要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反欺诈信息服务,传播打击商业欺诈的方针政策和最新动态,披露违法违规的负面信息,普及反欺诈知识,接受公众投诉举报;同时,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各部门联合监管,最终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区域的反商业欺诈的信息共享和分析预警,形成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网站开通以来,平均日点击次数超过20万人次,其中浏览时间15分钟以上的超过40%,1小时以上的达到26%。网站提供了大量的反商业欺诈的咨询服务,受理了1437件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的内容包括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虚假宣传和销售质次价高产品、虚假特许经营、商品房交易欺诈以及网络欺诈等问题。依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处了一批商业欺诈案件。网站的开通和运行,引起了社会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反欺诈效果。
三、继续推进诚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是经济领域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推动综合性“诚信兴商”创建活动。
近年来,各地各级商务、价格、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外汇等部门,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纳税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等多种多样的诚信建设活动;商会协会和企业开展了制定行规行约、签订诚信公约、创建文明窗口和服务品牌、开展行业行风评议等活动。这些都是“诚信兴商”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在此基础上,全国整规办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诚信兴商”示范县市、社区(街道)、示范市场及示范企业等综合性创建工作。通过综合性的“诚信兴商”创建活动,协调动员各方面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铸诚信的合力和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
(二)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通过商会、协会推动企业的信用实践是当前推动信用建设的有效途径。2005年12月,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发布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并召开了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会。今年5月,我们专门对商会协会开展了行业信用建设培训,100多家全国性商会协会参加了培训。目前,我们正在启动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推动商会、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制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工作职责,总结打击商业欺诈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完善信用制度,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据此早发现、早定性、早打击;同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从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方面遏制商业欺诈的泛滥,从根本上铲除商业欺诈滋生的土壤。
(四)继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办好一年一度的“诚信兴商宣传月”。
组织动员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人物、诚信故事,提倡诚信兴商、守法经营,弘扬诚信理念,使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意识增强,合同履约率、承诺兑现率明显提高;使商会、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公益、重视操守、依法执业的理念明显增强;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
在每年的9月份,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一活动标识,大力宣传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表彰“诚信兴商”示范县市、社区(街道)、行业和企业以及在组织“诚信兴商”活动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发布行业诚信状况,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危害大的领域为重点,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把“诚信兴商宣传月”办成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

㈤ 针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问题的屡见不鲜,国家有何政策应对

目前,信用保险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尚属于探索阶段,保证保险已在政策推动下全面铺向整个国内市场。随着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的加快,两者也将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承担更大的作用。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运用信用保险合理分散信用风险,即为在建设大潮中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㈥ 如何进一步推进及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
2、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
3、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

1、市场化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法治化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地方实际制订符合我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3、系统性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4、“三公”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是信用评价环节一定要贯彻公正原则,防止由于某种经济利益而扭曲评价结果;在信用市场监管和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方面要坚定贯彻公平、公开原则,以推动企业信用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2、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可以提高经济活动效率,减少交易费用和机会成本;
3、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㈦ 国家对于诚信建设有哪些相关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就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一)加快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加快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
(三)培育诚信理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价值准则。要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党报党刊、通讯社、广播电视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强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四)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既持续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也及时宣扬新模范的高尚行为;既在全社会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也在各地各行业和基层单位推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既宣传公民个人守信践诺之举,也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国家形象。
(五)鞭挞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要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六)弘扬诚信文化。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然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深刻认识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享有精神收益。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三、切实增强诚信教育实践针对性实效性
(七)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八)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他们的诚信言行对于增强人际互信具有重要影响。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九)纳入学校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世范”。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与社会诚信档案相连通,纳入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十)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知行合一,运用生动有效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们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生产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环节,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窗口行业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当前,要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四、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
(十一)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各地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在制定与公民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要注重经济行为与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诚信建设相背离。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
(十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检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工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十三)建立诚信发布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不同措施。中央文明办在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十四)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大众传媒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提高媒体公信力。
五、有力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
(十五)坚持严格执法。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十六)深化普法教育。结合落实国家普法工作规划,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带头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到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十七)健全法规制度。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立法权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在诚信法规制度方面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国家信用法规建设提供借鉴。
六、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组织领导
(十八)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支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全社会诚信建设夯实基础。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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