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对象谈监察
你的问题包含了几个关键因素:
1、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是一个统称,能不能开展什么类型的监察、对谁开展监察,还得看是具体责权——是搞什么监察的机关?
2、监察对象。监察对象也是一个统称,不同的监察对象,其主要监察内容也不一样,这关系到下一个因素“执法、廉政”是否具有以及成其为监察内容。
3、“执法、廉政、效能”为监察内容,其中效能与另两个内容存在交叉——执法、廉政如果是监察对象的履职内容或应尽义务,那么,其履职质量和义务完成情况就是效能表现,即效能监察可以考察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情况,予以督促整改,但效能监察不能取代该对象的执法行为或廉政措施。
就这三个因素分析来看,效能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管理权力内,具有廉政、执法履职要求的部门或管理者进行有关廉政和执法的效能监察。
Ⅱ 什么是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哪几部分人员
监察对象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掌管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谴、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Ⅲ 如何与监察对象谈话
你为什么要跟他的对象谈话呢?我觉得那你就应该根据人家的规定或者根据人家是不是能让你去跟他谈话?再去跟他谈话
Ⅳ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的处理不服
可以依据《监察法》申请复审。
《监察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内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容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Ⅳ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哪些情况进行监察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Ⅵ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哪些情况进行监察求答案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Ⅶ 监察法监察对象一般是指什么人
监察法监察对象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7)监察对象谈监察扩展阅读: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