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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内设

发布时间: 2021-02-20 19:16:03

1.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前进中的*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2002年3月份机构分设,7月份正式开展工作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锡市地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些经验与大家共同交流,以便取长补短,促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蓬勃发展。 一、基本情况 大队编制为8人,为加强队伍建设,我局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了2人充实到大队;现大队实有7人,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共党员4人。队长、副队长各1名,设综合内勤、案件受理、市场监察三部分,分别由专人负责。 二、自身建设情况 (一)装备了相应的办案工具。经过多方努力,购置了一辆劳动保障监察专用车,三辆摩托车和微机等,极大地方便了工作的开展。 (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在对**地区各类用工单位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台帐记录,将各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基础性数据输入微机,实行分类管理。 (三)完善工作制度。在编制《*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制度汇编》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和档案文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文书档案管理,做到档案完整、规范,存放有序。 (四)加强学习。以每周集中学习两次为主,业余自学为辅,积极开展读书读报活动,建立起浓郁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增进全体监察员对业务法律法规和对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全面了解,提高监察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宣传。采取边监察边宣传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截至目前,作行风热线广播2次,电视台报道7次,盟级以上报纸刊登宣传文章5篇,盟级报纸刊登宣传文章18次,系统内部发送简报28期。 由于工作突出,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被评为局机关2002 、2003年度先进集体。为了有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的良好形象,我们一直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文明窗口的工作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在全盟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目前已经自治区申报部级三优文明窗口单位。 三、工作开展情况 在积极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分片包干负责制的基础上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把劳动用工年检关,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基础,通过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审验,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2002年度年检任务为160户,实际完成220户,完成任务的138%;2003年度又自我加压,将劳动保障年检任务确定在250户,实际完成251户。在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中,将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技术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参加社会保险等作为年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把好关口,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下发指令书,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在认真做好年检工作的基础上,为摸清**地区用人单位底数,做好基础性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减少工作的盲目性,2002年底2003年初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各类用人单位普查工作,并结合劳动保障年检、专项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案件专查所发现的问题,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分类排查,实行了ABCD分类管理,并制定了具体考核标准,建立考核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了动态管理。这样就将有限的监察力量用在了“刀刃上”,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全程监管,确保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有效

2. 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有什么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管辖。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3.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第十条劳抄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袭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4.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单位。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4)劳动监察内设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保障局设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工作;承办北京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改革政策;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核管理;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
(三)就业处
拟定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就业经费管理使用意见。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按分工负责管理本市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外省市劳动力进京务工工作;按分工负责管理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京就业工作;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审批本市特种岗位未成年人就业事项;拟定防止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就业、促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的政策;拟定破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四)职业技能培训处
拟定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富余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及社会失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划及政策;拟定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提出培训经费的使用意见;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认定。
(五)劳动工资处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指导企业制订劳动奖惩办法;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定、修订工时、休息休假标准;拟定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工资管理及内部分配。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分析和预测;综合编辑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资料。
(六)信访处(下乡青年工作处)
负责接待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并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方面需要完善的建议;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做好知青安置遗留工作;审批办理北京知青或其子女回京;审核办理成建制工人调京,并审批办理工人跨省市调动工作;负责有关部门特需工种工人的选调和随军家属进京的审核工作;指导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工调配工作。
(七)劳动争议仲裁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拟定劳动争议仲裁规则,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区、县劳动仲裁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拟定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八)养老保险处
贯彻国家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费率调整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方案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最低保障标准;拟定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及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企业职工探亲假制度和职工福利制度,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认定劳动鉴定机构资格;拟定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划和政策、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则和基本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企业职工的退休政策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政策(含基本养老待遇)。
(九)医疗保险处(北京市公费医疗办公室)
贯彻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费用社会统筹及医疗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费用结算办法,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拟定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企业职工疾病治疗、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福利待遇政策。
(十)失业保险处
贯彻国家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保险费率调整政策,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办法;拟定失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给付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给付办法;拟定失业人员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政策,拟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及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十一)工伤保险处
负责本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公)伤保险(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工作。贯彻国家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及费率政策,拟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办法;拟定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工作;依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拟定工伤评残鉴定政策;拟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拟定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的政策。
(十二)农村社会保险处
贯彻有关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市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参与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基金的增值运营。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违纪案件;负责本局其它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
(十四)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负责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人员的培训规划、考核标准,并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指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五)财务基建处
制订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直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负责本系统基建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拟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人事教育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统战、侨务、民族工作;办理本局出国(境)人员有关手续。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6. 劳动监察局是干什么的

一、首先回答您的具体问题:
市、县(区)劳动监察大队是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但是,其一,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当地政府编办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简称“参公”。其二,个别省已经成立省劳动监察局或劳动监察总队,这是属于“地方特色”,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四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以说,劳动监察执法是在市县两级,且属于委托执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
(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以上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具体劳动监察问题可以Q754612882,我们可以互相探讨学习。

7. 劳动监察部门包括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内容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设机构怎么设

内设机构及职责
(1)举报投诉与案件审理科
科室职责:
(一)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落实举报投诉登记台帐制度;
(二)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报送支队负责人审阅,并移交相应有管辖权的监察业务科立案调查;
(三)对于上级交办的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及时向支队领导汇报,并协助有关科室紧急处理;
(四)督促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五)接待群众举报投诉,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不得与举报投诉人发生推诿、扯皮、争执现象;
(六)保持举报投诉接待环境整洁、干净。
(2)监察一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障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文汇街办,市区渡江路、国庆路、史可法路以西,南至江阳路,北到邗沟路区域内和城北乡邗沟路以北、西湖镇内市辖用人单位的监察工作。
(3)监察二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对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险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施桥镇,市区渡江路、国庆路、史可法路以东,南至江阳路,北到邗沟路区域内和汤汪乡、城东乡、湾头镇内市辖用人单位的监察工作。
(4)监察三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障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八里镇、扬子津街办和市区江阳路以南区域内市辖用人单位企业的监察工作。
(5)综合科
科室职责:
(一)协助支队领导安排工作,负责监察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办公、值班、会议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行政经费调拨和使用统一规划工作,执行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统计数字上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负责文件制定、审核、打印、传递、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微机管理、车辆管理、卷宗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支队日常考勤、考核工作,做好会议纪要;
(七)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八)负责监察人员法律监督员资格、业务培训工作;
(九)做好对外接待与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9. 劳动监察部门在哪

劳动监察部门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下设机构,你只要找到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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