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了东西怎么要回
A. 被城管收走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可以
城管收走的东属于暂扣,正常手续是执法人员会给你开一张暂扣证,并口头通知你何时可以去接受处罚,。
B. 东西被城管收了,怎样拿回来要钱吗
这个可以直接到城管执法大队去要东西。是不是罚款,或者罚多少,第一是看城管大人的心情,第二是看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
C. 城管收走地摊的东西该怎么要回来
去城管办公大楼,如果是初次的都会经劝告教育的东西,然后还给你,如果是屡次的话要罚款。
可以讲法,城管一般都是要遵守法律的,第一次劝说,第二次口头警告,第三次莫收部分物资。这些规定不一定对所有地方都有牵制作用,还要看当地情况。
D. 东西被城管收了可以拿回来吗
如果你在城管有熟人的话,就没要钱了 如果不认识就要去城管找他们,叫她们还来 不过这有点麻烦 但是要交钱 一般都是100-200左右。
E. 我的东西被城管收了还能拿回来吗
给你个上海的法规供参考: 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开具《暂扣物品告知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易烂、易腐的鲜活物品自收到《暂扣物品告知书》之日起一日内,其他物品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暂扣物品后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被暂扣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暂扣的,城管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暂扣。 第八条 当事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的公示栏中对该暂扣物品清单予以公示,易烂、易腐的鲜活物品公示期为一日,其他物品公示期为三十日。公示期满,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的,经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该暂扣物品可按第九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有拍卖价值且可以拍卖的物品,交拍卖行拍卖。 (二)蔬果等鲜活物品视情捐助公益事业单位或交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销毁。 (三)属国家保护的文物交由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四)金、银(不含金、银饰品)交由黄金管理部门收购。 (五)杂货类物品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交由废品收购部门收购,其他作废弃物处理。 (六)书、画及杂志等刊物交由区、街道(镇)阅览室或者少年宫、图书馆处理。 (七)其他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拍卖等处理所得价款全部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条 暂扣物品和无主物品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按月公示暂扣物品、无主物品的处理情况。同时填写《暂扣物品处理单》,与入库、出库登记一同归档,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F. 城管大队收了东西可以拿回来吗
给你个上海的法规供参考:
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开具《暂扣物品告知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易烂、易腐的鲜活物品自收到《暂扣物品告知书》之日起一日内,其他物品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暂扣物品后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被暂扣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暂扣的,城管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暂扣。
第八条 当事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的公示栏中对该暂扣物品清单予以公示,易烂、易腐的鲜活物品公示期为一日,其他物品公示期为三十日。公示期满,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的,经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该暂扣物品可按第九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有拍卖价值且可以拍卖的物品,交拍卖行拍卖。
(二)蔬果等鲜活物品视情捐助公益事业单位或交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销毁。
(三)属国家保护的文物交由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四)金、银(不含金、银饰品)交由黄金管理部门收购。
(五)杂货类物品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交由废品收购部门收购,其他作废弃物处理。
(六)书、画及杂志等刊物交由区、街道(镇)阅览室或者少年宫、图书馆处理。
(七)其他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拍卖等处理所得价款全部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条 暂扣物品和无主物品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按月公示暂扣物品、无主物品的处理情况。同时填写《暂扣物品处理单》,与入库、出库登记一同归档,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G. 被城管收走东西怎么要回
正常手续是执法人员会给当事人开一张暂扣证,并口头通知何时可以去接受处罚内,处罚分两种,一是容写书面保证,二是罚款.暂扣当事人物品时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如果存在暴力抗法的情况下,执法队员有权强制执行!
给当地市容局打个电话,问清楚执法的路段属于哪个大队管辖,然后去上门接受处罚.
H. 东西被城管收了怎么办 拿的回来吗
好好说说能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