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① 武汉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直属单位。
② 市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怎么样待遇如何呢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地区首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连续15年被省建设厅评为江苏省先进检测机构,曾获江苏省首批“十佳检测机构”、南通市文明单位、南通市事业单位管理先进集体、南通市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先进集体等荣誉。2008年1月获得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A级信用等级,进入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荐目录。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现有工作人员6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以上,中、高级职称占比达到43%,造就了一支职业道德优,专业技术强的骨干队伍,近几年,有3名同志成为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专家库成员,1名名同志被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南通市首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3项科研成果获“江苏省建设科学技术奖” 三等奖,2项发明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在2006年的省、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技能比赛中,取得了省赛第一名1人、第三名1人和市赛知识竞赛团体第一名、一等奖2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1人的好成绩。拥有各类检测仪器600多台套,其中部分检测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每年为社会提6万份以上检测报告。从人员素质、设施装备、业务规模等综合能力考量,近些年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排头。从2005年开始,被省建设厅确定为江苏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实际操作培训点。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委托检测、见证检测、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等任务,目前,向社会提供以下检测服务:
建筑材料检测;
建筑工程结构、构件检测;
市政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建筑节能检测;
建筑工程地基、基桩检测;
建筑工程塔机检测;
建筑安全设备检测。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始终坚持“公正检测,规范服务”的质量方针,锐意自主创新,敢为同行之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在科技、人才、服务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竭诚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检测服务。
地址:中远路75号
电话:83532461
传真:83509023
电邮:[email protected]
固定工资不知道多少,灰色收入很可观
③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什么类别的事业单位
应该属于城建下面的质量监督单位,是派出的官方检查监督指导单位。类似于安监站和药品质量监督站等等之类的……具有执法权
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属于什么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在从业的各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负责全省的监理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省内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投诉。 主要职能: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 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
⑤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起什么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与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条例(试行)》有关要求,为尽快开展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现将市、县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范围、监督程序和编制、经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
一、市、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是在当地政府领
导下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专职机构;质量监督人员按施工面积三至四万平
方米配备一人,但每个监督站的专职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二、监督站的直接监督范围和监督项目,由各监督站自行规定,报主
管部门备案。对不直接监督的工程,可委托其它单位代监。
三、监督站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如下:
1.工程开工前,审核承担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具有
勘察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凡未经监督站核查
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发给开工执照。
2.工程施工中,监督站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是地基基
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建筑和设备功能。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监督站有权
令其停止施工。
3.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会同筹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竣工工
程质量进行验评,并将验评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督站进行核验。未
经监督站核验或核验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4.对建筑构件厂,要审核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
业范围。各构件厂要根据监督站的要求,如实报送产品质量情况,对构件
质量低劣的,监督站有权制止产品出厂或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
者,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监督站与企业质量检查机构的关系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经
常性的质量检查工作,由企业负责;竣工工程和产品质量的认定工作由监
督站负责。监督站除对接受委托的工程进行直接监督外,重点应放在监督
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如企业配备的质量检查人员是否
符合要求;检验测试手段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因此,
质量监督站建立后,企业内部检查机构不应削弱,并接受监督站的业务指
导。
四、筹建、设计、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要为监督站创造必要的工作条
件。凡监督站直接监督的工程,筹建单位必须在申请开工执照前向监督站
提交质量监督委托书,并同时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
施工合同副本;筹建单位供料的工程,还需要提交进场的原材料检验报告
单(复印抄件)。监督站在接受委托后,于一周内确定监督该项工程的监
督员,并通知筹建和设计与施工单位。竣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核验,由
施工单位于前十天通知监督站。
五、筹建单位和构件厂应向市、县监督站交纳监督费,其费率标准是
:
1.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
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
2.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
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
3.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
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
4.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督费在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
前提下,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
5.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收取。
6.监督费由筹建单位和生产厂列入工程概算和产品成本。
六、市和市属县(区)监督站的监督费,可由市监督站统一收取,也
可按市、县(区)监督范围的分工分别收取监督费。监督费只能用于和质
量监督工作有关的开支,不能挪作他用。
七、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测试报告,必须由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
测中心或本地区监督站认定的测试部门(试验室)提供,方为有效。
八、建筑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
四小时内向监督站报告,施工、设计单位应会同筹建单位尽快提出事故调
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监督站同意后方许施工。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施
工或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在取得筹建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处
理,并报送监督站备案。
九、经监督站核验质量为不合格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除必须进行返
修和加固补强直至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外,并向筹建单位按当地规定
交付罚款。
十、各级质量监督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准循私偏袒;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索贿受贿。对利用职权违法乱纪者必须严肃处理。质量监督员和企
业质量检查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监督站应给予奖励。
⑥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干什么的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扩展阅读: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政府部门吗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在从业的各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负责全省的监理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省内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投诉。
主要职能: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 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⑧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的区别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职责:
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如下:
1、负责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2.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质量行为及执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的工作;
3.负责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5.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办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⑩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什么机构它的权限与责任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即质监站。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职能:
一、监督职能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其它职能
1、参与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
2、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采取责令整改、停工等强制性措施。
3、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
(10)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扩展阅读:
质监站需要参与以下这些工程部位的验收:
1、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总称。
2、管线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常用资料、管材、管件、法兰、管道安装基本操作技术、管道连接、支架及补偿器安装、阀门、建筑给排水管道安装、供热系统安装等。
3、防腐,保温工程:将外墙外保温系统通过组合、组装、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筑物实体。
4,电气,仪表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