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政务监督
为切实推动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我乡制定了严格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 严把“五关”,破解“有壳无核”、监管不力问题
在具体履职过程中,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把村级事务议事决策关、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减负关、低保评选等党务政务事项公开关、村级财务收支关、村干部履职关,对各类村级事务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着力破解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壳无核”、监管不力的问题。
二、 突出“五员”,破解职能不清、业务不精的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充分发挥“监督员、宣传员、督办员、信息员、调解员”的角色,重点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事项监督、惠农政策宣传、村两委班子议事决策执行、民情信息的收集及村级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履行职责。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四)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五)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六)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Ⅱ 如何构建行政村监督机制
“五位一体”机制落实处显实效
为规范村级微权力运行,平桥镇探索建立“五位一回体”的答长效工作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导师团、联系领导、办事处书记、驻村干部、村监会成员”环环相扣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模式,发挥村监会的监督职能,让村干部能干净干事、干得成事。
“五位一体”大家各司其职。导师团对村监会成员进行系统性业务培训指导;联系领导对所管辖范围内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乡镇办事处书记关注重点村动态,对村内在建工程做好廉洁提醒;驻村干部每月收集村情民意和村务监督情况,摸排村内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村监会成员廉洁履职监督,并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情况及时汇报。目前,这种创新的长效监管模式,计划在全镇116个行政村全面铺开。
Ⅲ 如何实现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的制约与监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的事项是: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村级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各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农村大病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这些内容既涉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又涉及村民自身利益,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实行一些新政策,增加了农业投入和加大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更应该对村民群众进行公开。
②村级财务公开事项。在村务公开的内容中,财务公开是核心,也是村民最为关心的重要内容。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补偿的使用及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财务公开尤其要注意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公开原始的单据凭证,这是其他所有公开的基础。
③村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村民自治事务是指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由村民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它是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本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对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情况;村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方案予以及时公布,由村民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地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后,应将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接受村民主监督。村务公开的目的是让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促进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应该向村民公布的事项涉及方方面面,各村的具体情况不同,该公开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凡是村民关心的想知道的事项,都应该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否则村务公开就毫无意义。
Ⅳ 高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职责是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Ⅳ 怎样才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级)
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回保证。坚持教育答、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弘扬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作风,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Ⅵ 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哪些事项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的事项是: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村级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各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农村大病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这些内容既涉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又涉及村民自身利益,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实行一些新政策,增加了农业投入和加大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更应该对村民群众进行公开。 ②村级财务公开事项。在村务公开的内容中,财务公开是核心,也是村民最为关心的重要内容。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补偿的使用及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财务公开尤其要注意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公开原始的单据凭证,这是其他所有公开的基础。 ③村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村民自治事务是指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由村民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它是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本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对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情况;村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方案予以及时公布,由村民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地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后,应将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接受村民主监督。村务公开的目的是让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促进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应该向村民公布的事项涉及方方面面,各村的具体情况不同,该公开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凡是村民关心的想知道的事项,都应该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否则村务公开就毫无意义。
Ⅶ 村级组织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包括哪些
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二、对内有关单位进入或者退出容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决定。
三、保障依法决定撤消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撤消或停止执行。
四、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五、对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报送市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进行指导。
六、对有关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八、对全市公共资源以及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参与监督,提供服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Ⅷ 如何加大对村级干部的监督,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能否起到作用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准则》提出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几个关键制度的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这几项制度对于把权力关进笼子,进一步强化权责对应,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
二是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做到这点,最重要的就是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明确权力界限,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握权力,掌握大量社会资源,如果缺乏健全完善的用权法规制度,权力失去约束、不受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潜规则盛行,最终导致腐败。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
首先要强化党内监督。《准则》提出“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舆论监督。
Ⅸ 如何加强对村级权力的监管
加强制度建设《准则》提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几关键制度建设:形权必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用权问责机制几项制度于权力关进笼进步强化权责应起十重要作用制度命于执行要加制度执行力度决能让制度摆设、稻草形破窗效应
二增强治思维依办事能力权力关进制度笼要依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准则》指:党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必须宪律范围内增强治意识、弘扬治精神自觉按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能言代、权压、徇私枉决能违规干预司做点重要增强治思维依办事能力要带依办事带遵守律始终律怀敬畏牢固确立律红线能触碰、律底线能逾越观念明确权力界限做行使权力按规则确行使该由级组织行使权力级组织能行使该由领导班集体行使权力班员能擅自行使该由自行使权力决能行使
三完善监督机制形监督合力我党执政党领导干部手握权力掌握量社资源缺乏健全完善用权规制度权力失约束、受监督必导致权力滥用、潜规则盛行终导致腐败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领导干部护
首先要强化党内监督《准则》提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内监督没禁区、没例外党内监督主要内容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情况监督重点象党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确待监督主接受监督习惯监督展工作决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同要充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应支持保证同级、政府、监察机关、司机关等家机关及公职员依进行监督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进行审计监督公效监督通实行政务公公权力运行程结让权力阳光运行舆论监督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种直接式具其监督手段替代作用新闻媒体应坚持党性民性相统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舆论监督
Ⅹ 村委会干部是否属于行政监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版并实施:
第三章监察权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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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干部属于第5款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所以,2018年3月20日开始,村委会干部是法定的监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