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对抗
① 监察委到底有哪些权限
监察委的职责权限: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1、监版督。监察机关对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② 监察委处理公职人员时,不实事求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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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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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④ 监察委以后能走监察官制度吗待遇能高于普通公务员吗
监察委以后能走监察官制度,待遇能高于普通公务员。
这个部门是可以,这样的岗位一回般都是拿出来遴选,就是答公务员内部考试。从待遇上来讲,比一般的公务员要高。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参公管理)这个职位待遇在县里一般,在省市是可以的。相较于一般行政编制公务员,发展空间肯定是小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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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设立背景
此次宪法修改建议中,用一节对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充分彰显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国共产党下定决心,练就“绝世武功”,建设廉洁政治。
⑤ 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举报人纪检监察委怎么应对
我觉得对来于不达目的誓不罢源休的举报人,纪委检查应该认真的对他的举报进行调查,是否是真实的,如果举报的情况完全属实,就应该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处理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果举报人举报的事情不是真实的存在,有虚假或者是冤枉等情况,应该告诉举报人。告诉他如果冤枉或者是虚假举报的话,也属于违法的行为,让他停止此项活动。
⑥ 监察委怕得罪人不管事怎么办
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
既然他不管事,那就让他一边凉快去吧……谁能承担得起这份责任,就让谁干。
就是这个道理!
⑦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上一集监察委员会负责。
这句话是不全面的。
根据《监察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⑧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是对的吗
是对的。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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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
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⑨ 新增监察委对反腐有何意义
此前,我国的反复主要针对在对党员干部这一群体。但是,腐败的本质是公版权力的滥用,腐败的主权体应该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除了党员干部,还包括党外干部等等。腐败在本质上是一种职务犯罪。
就国家法治监督体系而言,虽然政府内部有行政监察和审计,政府外部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检察院还有专门的反贪污、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但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过于分散,很难发挥作用。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