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怎样监督
❶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做什么的具体成员是怎么产生的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❷ 如何构建行政村监督机制
“五位一体”机制落实处显实效
为规范村级微权力运行,平桥镇探索建立“五位一回体”的答长效工作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导师团、联系领导、办事处书记、驻村干部、村监会成员”环环相扣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模式,发挥村监会的监督职能,让村干部能干净干事、干得成事。
“五位一体”大家各司其职。导师团对村监会成员进行系统性业务培训指导;联系领导对所管辖范围内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乡镇办事处书记关注重点村动态,对村内在建工程做好廉洁提醒;驻村干部每月收集村情民意和村务监督情况,摸排村内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村监会成员廉洁履职监督,并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情况及时汇报。目前,这种创新的长效监管模式,计划在全镇116个行政村全面铺开。
❸ 做村民监督员需要什么条件
搜一下:工程项目招募村民做监督员产生的误工费计入什么科目?
❹ 如何监督村委会权力
1、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运行的规章制度;
2、村委干部定期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
3、上级定期检查考评推进村务公开透明。
❺ 如何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既然是村民监督委员会,那就是一个团队,要合作,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建章立制,要长效管理等。
❻ 村民怎么维权
维权的方式有多种,作为村民,常见的维权方式是通过村委或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调解,内这也是农容村常见的一种协调解决矛盾的维权方式之一。
第二种可以通过向上级政府监督部门反映,如纪律监督部门。
第三种方式是向信访局上访。
第四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但不管用什么方式维权,首要注重证据,不能空口说大话,凭白无据的事不能乱说。第二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情,很多人因不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结果本来是有理的事变成无理了,更有甚者,甚至违法犯罪,这样就适得其反,违反了维权的初衷了。第三要找对部门找对人,不要见人就说,容易引起反感,造成互相推诿扯皮,让自己大量的时间花费在做无用功上。总之,维权是一件劳心费力的事,要有耐心,控制自己的情绪,冷静分析和对待,可能维权的过程会很漫长,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维权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也要保持冷静。
❼ 如何有效监督村干部行为,让群众充分行使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权利
如果从思路上讲有四点:
1、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统一的,离不开。这里头包括的内容就是刚才已经说过,落实村民利益关系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强化村民有组织的建立,我接待信访单打独斗往往头碰血流,以个体对应基层组织是无能为力,改变上访反腐实单力薄。集体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这次第二次修法,村民代表会议提的很重视,作用也很强化,我认为非常符合实际的,能够召集便于议事,变成简单易性。也强调村委监督机制,把这些落实,再加上村务公开,实现当家作主、防止腐败问题解决了。
综合大家思路,为了了解农村情况,可以参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设立督学的办法,由县级主管部门聘请有责任性的督导员检查,有社会形态督导参与行使。
2、落实县乡党委责任,新政推动仍然是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手段,不能脱离国情和现有体制,强化县乡党委建立民主制度的责任,他不是直接操盘手,但是对建立制度负责任,如果县乡党委不推动这个事,靠自然发育也是解决不了问题,他直接操盘不行,对制度落实负有责任,落实不了应该得到追究,发现问题不处理也应该追究。可以各地部门搞巡视组的作用,巡视你制度没有落实追究你的责任,用制度加上点责任。现在通过这次高层反腐有一点作用,基层能不能实现?也应该给他们这点责任,凡是不落实制度应该受到处分,同时把乡村关系和良友关系落实。
当然更深层次产权利益都有关系,公权力介入市场肯定出问题,斩断乡镇政府伸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手。
3、跟进基层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威慑力的反腐手段,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村民权益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件,检察院可以提出公诉,利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来打击腐败。法官应该立案并公开审理,村民自治当中好多东西到了法院、检察院不能立案的,为了增进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削弱关系网执法干扰,司法公正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陪审团制度,使保护伞不敢出面,如果出面威胁自己的官帽子这就有分量。利益关系复杂可以搞异地司法管辖,特别是涉及官员的案子,我在信访工作的时候想,信访可以有权利的部门处理,但是检查工作应该上一级检查,不是你这个事告到国务院来,也是我来办,找到哪里也没用,我听见也不少,你不办如果上边审查发现问题你受到处理,这样才行。
4、发挥社会力量制衡作用,我想这是健康社会的基础,又是较长积累任务,刚才社会报同行提出来这方面的一些包括对宗族的看法,这是血缘关系现实存在,这个东西谁也不能改变,只能立足这样状态,过去把负面的东西看的太重,正面东西没有发掘出来。比如到南方看到一些寺庙里头规范行为的家训什么,都是正面的。这样就是改变我们长期封建一些影响,多年把社会组织视一级力量的管理方式,削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作用,积极农村合作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组织力量对各级腐败行为监督,使腐败行为得到遏制,当然也可以发挥媒体作用。将来形成公益组织,搞一个评议会、乡村治理评议会,造就乡村舆论阵地更好。把有利于廉洁文化观念都引进来,防止腐败还是有效的。
❽ 村民对村级事务享有怎样的监督权
村民对村级财务事务、重大决议、民主决策等具有监督权。
具体行使方式见以下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第四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有条件的村、组应实行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布栏(墙)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对财务帐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怀疑的,可由10人以上(含10人)的村、组成员联名向村、组社区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联名委托书委托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或镇经管部门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或镇经管部门负责将查阅审核的情况和结果在公布栏张榜公布;
(二)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三)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对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弄虚作假等行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第十三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民或社员议事会议。凡属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或社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