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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式

发布时间: 2020-11-22 12:50:26

❶ 如何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方式方法创新

纪检监察调研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现象等客观情况,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及各种技术手段,收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予以全面、准确的概括、阐释,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方案和建议的实践活动。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利用调查研究这一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不断创优创新,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总结新经验,才能有力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一、创新路数,找准位置,善于在服务全局中谋划调研工作。做好调研工作关键要定准位、谋好路。要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放到党的中心工作、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全局工作提供服务。注重对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重大课题的研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各项工作的对策和建议;紧密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加强对策性研究;及时抓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新鲜经验;及时反映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综合性信息材料。一是着眼于服务发展,在开展全局性调研上下功夫。服务和推动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是纪检监察部门调研的首要任务。因此要始终坚持把服务和促进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调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纪检监察工作在促进和服务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全局性调研。比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研究,客观地评价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着眼于决策咨询,在开展对策性调研上下功夫。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予回答和解决。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开展调研工作的重点,力求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比如,如何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的研究;如何依法依纪办案问题的研究等,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着眼于与时俱进,在开展创造性调研上下功夫。时代在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内涵、工作的对象、工作方式方法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些新课题、一些新领域都还是空白区、边缘区、交叉点。因此,我们要着眼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创优,抓住事关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抓住还没有被发现、或已发现还没有具体解决办法的问题开展调研,进一步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比如,党内一些不良风气依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趋于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不断增加并且花样翻新,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重,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反腐败工作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腐败问题与其他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反腐败斗争形势更加复杂,等等。 二、创新方法,加强锻炼,善于在能力提升中提高调研工作。衡量调研工作水平关键要看形成的调研成果能否有效地解决问题和推进实际工作。必须重点从提升调研能力、强化实践锻炼、加强成果运用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者的调研水平。一是注重学习提高,在理性思维中提升调研水平。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水平决定工作水平。要加大对调研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进行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加强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调研能力的培养。二是注重探索规律,在开拓创新中推进调研深度。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源自改革、发展和创新,纪检监察要善于把握调研规律,掌握调研技巧,创新调研的方式方法。三是注重联系实际,在实践锻炼中检验调研成果。社会实践是获得正确认识的不竭源泉,也是检验和深化认识的根本之道。要通过交流、跟班学习、通过到先进地区和基层学习考察等方式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锻炼的机会,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提高工作水平。 三、创新机制,立体推进,善于在全员参与中落实调研工作。做好调研工作必须有一套良好的调研机制作保障。要在调研实践中积极建立健全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的科学的立体化管理体系。一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实施项目式推进。在实际工作中,可针对调研工作的推进,建立“定课题、定人员、定时间、定考核”的目标管理机制。要把调研工作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年度考核之中,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将调研课题进行项目式的分解落实。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机制,使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带头出调研成果。二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施督导式推进。坚持把调研的全过程纳入到考核管理中,可在实行年初课题选报的基础上建立年中课题督查制、年末考核评优制。积极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调研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对获奖成果和完成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调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建立重点协调机制,实施攻关式推进。在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室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其他各室的作用,形成合力,整体联动。对重点、难点课题,成立联合调研工作小组集体攻关。在调研中遇到疑难,及时召开“诸葛亮”会议,集体攻关,破难解惑。

❷ 论述题:预防监察的主要方式

(一)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行政决策、开展行政行为之前进行监督。最典型的事前监督是听证会制度。听证会是由立法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和某些行政事业性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召集社会各阶层、当事人或有关受益、受害者进行交流、沟通的会议。一般有立法听政、价格听政、决策听政、调查听政等种类。听证会的举行,具有使社会公民和团体了解政府行为过程和信息,参与决策,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事中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为了防止行政管理过程中决策的失误和执行出现偏差,必须开始事中监督,即在决策过程中对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从决策过程来看,这种监督是对决策者进行的面对面的监督,有助于及时发现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并对其及时予以纠正;从执行过程来看,这种监督有助于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及其向决策中心传递相关信息,不仅有助于纠正执行偏差,而且有助于及时修正原有的不当决策。事后监督是指行政决策或者行为作出之后,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复杂和多元化,为行政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和压力,因此,行政行为往往具有一定先定性,以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这就使得人们不能对所有行政行为进行事前监督,这样,就有必要进行事后监督。最典型的事后监督是国政调查。国政调查是立法机关就国家官员的行为、重大事件进行调查。现代世界各国,无论宪法有无明文规定,均普遍承认立法机关拥有国政调查权,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政调查程序。(二)长期监督与暂时监督长期监督是由常设的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的监督活动,上下级之间的日常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都是属于长期监督。长期监督一定会伴随相应的、稳定的监督主体和规章程序。暂时监督是指为某一项特别行政事务、行政决策或者突发事件进行的监督和调查。由于暂时监督变化大,产生突然,所以一般不具备一致不变的监督主体和规章程序。权力机关代表的质询活动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暂时监督。质询是立法机关对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个主要方式。所谓质询,是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地方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在我国,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职权。按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必须有l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

❸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1)安全生产监察程序:
1)监察准备;
2)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3)调查作业现场;
4)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
(2)安全生产监察方式:
1)行为监察;
2)技术监察: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的种类:
1)一般监察: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伤亡事故管理;职业危害管理。
2)专门监察:包括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监察;对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的监察。

❹ 土地监察形式有哪几种

按不同的划分依据,可分为6种类型:
(1)按土地监察时间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专察、事后监属察。
(2)按土地监察活动的范围分为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3)按土地监察的对象可分为内部监察与外部监察。
(4)按土地监察的系统分类可分为自力监察与他力监察。
(5)按土地监察目的分类可分为守法监察与执行监察。
(6)按照土地监察主体分类可分为一般职能的监察与专门职能的监察。

❺ 安全生产监察有哪些方式

一是定期执法监察,即按照“安全生产分类执法监察”的理念和“风险优先监察”的原则,集中执法监察力量对高危企业,实施定期或重复执法监察,控制重大事故风险;

二是跟踪追责监察,即对于前期执法监察中,查出的违法行为,已经下达了《限期整改责令书》,是否得到按时整改,进行跟踪监察,如果违法行为未按时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三是“解剖式”监察,即执法监察过程中,对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工艺、安全设施等各方面进行系统检查,进行系统分析、归纳总结;

四是重点监察,即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工作确保重要时段的安全;

五是投诉举报监察,即凡是群众举报的,立即组织查处。

❻ 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哪些都有哪几种监督方式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

(6)监察方式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❼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手段有哪些

监察处置方式: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政务处分;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提出监察建议;撤销案件。 监察救济方式: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原级复审,上级复核。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监察法》第四十九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❽ 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方法

1、独立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
2、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执法监察中的自查,是指被检查机关根据监察机关的执法检查通知书,对本机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以及遵守政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实事求是的自我检查。组织检查,是由政府或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执法检查组,在监察对象自查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检查。
3、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执法监察中的全面检查,是对监察对象的执法情况作全面的系统的检查和了解,以便对被检查对象作出整体评价。重点检查,是指在众多的被检查单位中选择一个或几个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或在诸多问题中选择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检查。
全面检查,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二是检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系统、本部门的经济和工作运行情况;三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重点检查主要检查以下情况:一是就某一时期的某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二是根据执法监察的具体任务和主要内容所确定的必须检查的问题;三是根据政府机关某一时期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四是对地位重要或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4、执法检查与查办案件相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查处监督检查中揭露出来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上。通过执法检查活动查出违纪问题,为案件调查提供了信息和线索;通过检查中的案件调查,查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使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深化。
5、事前监察与跟踪监察相结合。

❾ 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方式

1、一般监察,也称为综合监察。指监察机关根据国家中心工作和监察系统的长期任务,按照本机关的工作计划,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专项监察。指监察机关根据政府工作的重点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安排,对某项专门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采用这种方式发现问题较为深透,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倾向性的问题的处理比较及时和有力,成效比较显著。
3、定期监察。指监察机关根据监察对象工作的阶段性和季节性,在指定的时期对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4、不定期监察,也称为临时监察。指监察机关根据监察的对象不定期开展的执法活动或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而开展的监督检查。临时监察是执法监察的一种主要方式,具有灵活性特点。

❿ 效能监察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方法有哪些

效能监察工作主要针对的是管理履职能效问题。 就党务公开工作而言,要专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首先要找准属相关管理部门、岗位在党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或作用。其次,检查是否形成责任制度、有没有具体工作要求、有没有履职质量标准或目标等等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能效诉求和目的要求。再次,比对这些部门或岗位在实施党务公开工作中有无存在不尽责、无效率的情况,有无背离相关制度和要求的情况等等,从履职责任与工作能效来分析,查找不足的因素或提高的可能。然后,形成惩治不足和能效提高的方案,以项目责任制或其他形式形成实施方案、落实实施责任和监察责任。最后,跟进实施、检查督促,直至取得成果。 这是效能监察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发挥作用的一个基本方法,这个基本方法的应用,还应结合管理环境,如党务公开工作与效能监察工作的管理关系,没有管理关系定位,就牵涉到有无监管权力支持和监察决定效力的问题、从什么层面开展和以什么为依托的问题。 总之立足管理环境,掌握基本方法,效能监察就能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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