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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11-22 12:48:32

⑴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陈彪

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性       别:男 
民       族:汉 
出生日期:1957年8月 
籍       贯:广东湛江 
学历背景: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工作经历

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干部,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综合处干部、副县科级干事,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办主任科员,深圳市计划局综合处副处长、局长助理,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深圳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2011年12月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4年4月任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工作分工

主持委全面工作。

⑵ 市场监督管理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岳阳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道和比对工作。规苑、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本市级地方标准、团体制定工作。

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监督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 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⑶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拓展资料:

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议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部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议不再保留的部门有: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

调整职能:

一是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是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

三是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

四是负责农产品流通、销售监测和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并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是原商务部牵头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调整体制:

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建议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建议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工商局的工作职能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具体的职权概括地说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
“六管”是指:个体管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
“一打”是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一制止”是指制止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您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内设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4个下设部门,分别为:

  1. 市场监管综合处

    主要职能:承担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协调、综合性文稿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的督办反馈;承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2. 市场处

    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3. 标准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深圳标准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4. 质量处(认证监管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加强质量政策措施与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协同;组织拟订促进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

  5. 公平竞争管理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 知识产权促进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7. 知识产权保护处

    主要职能: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8.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 企业信用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10. 广告处

    主要职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1. 计量处

    主要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工作。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指导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13.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14. 前海发展促进处

    主要职能:拟定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范围内促进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服务前海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前海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前海发展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

相关扩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

网络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⑸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哪个级别大

级别是相同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单一负责工商行政方面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般整合了工商、商务、食药品监督、质检等多个部门,统筹协调程度较工商局高,管理范围也较大。
但二者级别没有变化。

⑹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真的要成立吗

是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成立。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6)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扩展阅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局。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司。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局。拟订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司。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拟订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司。承担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技术管理司。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一)标准创新管理司。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二十二)认证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三)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四)新闻宣传司。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五)科技和财务司。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⑺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有几个单位整合而成的。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拓展资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 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 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行为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八) 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九)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 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十一)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十五)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

(十六)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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