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惠及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是人们共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共服务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投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有了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延伸,如公共服务不仅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医疗保障等物质领域有了拓展,还关注精神文化领域,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资源逐步实行免费开放,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公共服务的质量有所提高,如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使义务教育实现了从“有书读”的外延扩张到“读好书”的内涵建设跨越,义务教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配不均的矛盾依然突出。从供给上看,由于公共服务概念和范围的不确定性,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其他供给主体的弱参与性,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不足,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从分配上看,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数量等优势资源都往发达地区聚集,导致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东部地区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地区、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最紧迫的是构建覆盖城乡、公平合理、普惠标准不断提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城乡群众。
可见,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距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因此,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需要着力解决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健全制度安排。良好的制度安排能产生强激励,而较差的制度安排将对社会交易活动产生负外部性。公共服务由于其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性,更需要健全的制度安排,确保制度、机制保障。一方面,健全的政策法规等正式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中,公共服务供给者在考虑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会尽可能考虑社会法律的各种约束的风险。因此,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约束会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另一方面,完善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能够弥补正式制度安排中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例如,由村民自治组织执行监督或仲裁的非正式组织能有效提高村民监督和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从而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所在。政府既是经济领域宏观调控的主体,也是社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当前,关键是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挖掘公共资源潜能,集中力量组织和提供基本民生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和公益基础服务,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方面共同构成了政府的主要职能,过去,我国政府主要注重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忽略了后两个职能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政府形态弊端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加以改变,注重公共服务供给,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保障人们充分享受公共服务。为此,应着力调整可支配财政资源的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热衷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硬件投入,而忽视改善民生方面的软件投入,从而使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更加严重,因此,应改变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完善投入机制。完善的投入机制是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基本保障。完善的供给体系是包含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企业等多个供给主体的体系范畴,可以从供给数量上弥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完善的供给体系还有利于改善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完善的供给主体可以解决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将释放部分财政资金进入其他领域的投资,从而有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结构的改善。此外,还要形成多元化的政府供给模式。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政府供给模式单一,主要采取政府直接投资为主。政府应根据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采用不同的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如,有些公共服务可以采取招标、经营许可证等形式,强化竞争机制,提供对这类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对基础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则采取政府供给的模式等。
四是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水平。要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改善渠道。通过建立统一科学的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准确判断出公共服务水平,并通过建立公共服务修正机制,不断修正公共服务供给方向和供给质量,使公共服务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能真正惠及全体人民。同时,还应搭建公共服务供求双方之间有效沟通的渠道,从而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高。(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 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
第一,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始终坚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的基本理念,始终坚持通过改革促进发展的基本路径。通过改革,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家财政收入连续大幅度提高,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坚实的财力基础。
第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要求政府将维护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公共服务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需要通过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勾画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的宏伟蓝图。
第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目标的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各自的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立了体制基础。
3. 热点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
基本权益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涵盖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受教育权回和工作权答等基本权利;公共负担性和政府负责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由公共财政承担、主要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由全社会普遍分享,惠及全体人民群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逐步使人民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得到基本实现和维护,特别是使困难群众和困难地区尽快享受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又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最迫切、与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最密切的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均等配置,把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
4. 基本公共服务如何实现均等化
之所以如此,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后出现的新特点有密切关联。这些新特点是:一方面,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另一方面,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有所凸显。通过市场化改革,我国的 财富增长很快。接下来需要考虑如何让财富的支配和消费更加公平、公正。中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际上就是对如何更加公平、公正地支配财富和消费财富的具体探索。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从世界范围来看,财富的生产在某一时期实现快速增长并非难题,许多国家都曾有过阶段性的经济奇迹,而如何更加公平、公正地支配财富和消费财富,则是一个更难解决的问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是使生产出来的财富惠及更多社会成员,在促进财富快速生产的同时,实现财富消费的公平和公正,以防范片面追求财富增长所导致的公共风险和危机。 从这个现实背景来看,我们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是一项孤立的公共政策和纯粹的福利行动,也不是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的权宜之计,而是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明晰化和具体化。它表明,中国发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取向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一是增长的基本取向由单一的效率至上转向公平与效率并重,使物质财富的增长带来更多的社会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二是发展的基本取向由片面的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使经济的发展带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回归发展的终极价值;三是小康生活的基本取向由主要追求物质指标转变到以和谐为导向,使生活的殷实和富足带来更大程度的社会和谐,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由此看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大公共政策,而且还承载着时代变迁的重大使命。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需要发展与改革的双重推动 要使上述基本理念的转变通过基本公共服务的逐步均等化体现出来,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和良好的体制和机制。公共服务与每个社会成员密切相关,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就业指导和培训、社会治安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等。要使这些公共服务全面实现均等化,不是短期内单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就可以实现的,而是需要发展与改革的双重推动。发展是基础,改革是动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应被理解为单纯的国家财政分配过程,而是经济发展过程与国家财政分配过程的有机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财力配置过程,而是财力配置与制度创新的融合。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至少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一项中长期任务。从公共服务的供应方来看,政府是最终责任主体。在我国,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相差很大,这种差距不只是财力上的,如城市政府和乡村政府、相对富裕地区的政府和贫穷地区的政府,也有认识水平、人员素质、创新意识、管理能力以及制度建设能力上的差距,这类差距不是通过增加财力、短期培训、更换操作人员就可在短期内消灭的。从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来看,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原因,公共服务的消费能力也存在巨大差距。这既有自然条件的影响,如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即使把钱送到居民手上,也难以消费;也有当地人文社会因素的制约,如文化素质、传统意识、风俗与宗教等等,都会造成居民公共服务消费能力上的差距。居民的这种消费能力体现的是自主性和能动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最终依赖于这种自主性和能动性去消化、吸收,进而转换化为居民生活的改善、基本素质和技能的提高。譬如教育,有些并不是上学难、上学贵,而是主动辍学,有的家长认为上学不如赚钱实惠,也有暴富的家庭认为孩子不上学将来也衣食无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富辍学”的怪现象。这说明,要缩小公共服务消费能力上的差距,确实需要居民自主性和能动性的改善。 第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机会的平等。每个公民都有相同的机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因性别、年龄、户籍、民族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分为三六九等,因身份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那就谈不上均等化。比如农民工因身份受到制度歧视,即使常年在城市工作也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保等。这种因制度歧视造成的公共服务差距,只能通过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才能逐渐消除。当前,社会各界对扩大公共服务的呼声很高,这是合理的,但要避免以笼统的公共服务规模的扩大来掩盖差距的扩大,或以某一方面差距的缩小来掩盖其他方面差距的扩大。 第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这有两重含义:一是不能把居民局限于某一地理空间。例如,在城乡分治的框架内通过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这在近期是必要的,但若长期如此,其均等化就会变成一种社会强制,使个人意志受到压抑。二是有自主选择的自由。例如,一个人不愿居住在嘈杂的城市,而选择居住在宁静的山区,尽管山区政府和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明显差距,但对他来说,公共服务仍是均等的。因此,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更多从需求方来考虑,尊重居民的合理意愿和选择,不能光看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第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等于各地方政府财力的均等化。不少人认为,实现了财力的均等化就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的研究为便于数学模型的运用,也简单假设:财力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笔者认为这样的研究没有价值。我们通常用人均财力这个指标来衡量地区间财力的差距,其实,无论分母使用财政供养人口,还是本地户籍居民,这个指标都不能准确反映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差距。因为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在不同地区是不同的,甚至差距很大,同样的钱未必能提供同样多的公共服务。比如教育的单位成本、医疗的单位成本、基础设施的单位成本等等,会因地形地貌、人口密度、国土面积、民族构成等因素而不同。即使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相同,由于制度因素及管理水平的影响,同样数量的资金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从公共服务的供给方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财政能力的均等化,而财政能力是财力、单位成本和制度及管理因素的复合函数,仅看财力的多与少是片面的。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需要做到几个“结合” 依据以上认识,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必须整体把握,分步实施,选择好恰当的路径和切入点。既不能单纯从供给方来考虑,也不能仅从需求方来观察,更不能简单套用西方国家的做法。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出发,应考虑做好以下几个“结合”: 首先,从发展与改革的结合上来规划。一方面,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也是基本路径。经济蛋糕大了,财政蛋糕才能大;同时,经济发展协调了,区域、城乡差距缩小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就自然实现了。从整体上看,要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寓于经济发展之中,使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公共服务固然是财富的消费,但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联系,长期来看不但不会阻碍财富的增长,反而是财富生产可持续的保障。因此,既要有“增量”的观点,也要有“循环”的理念,不能静态、孤立地追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也是改革的过程,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前者涉及政府责任意识的形成、职能的转换、政府间责任的界定等,后者则与政府间分配关系密切相关,涉及财力与事权、责任的匹配等问题。此外,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有内在联系。没有改革的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无法推进的。相对于现在的利益格局而言,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是财富支配格局调整的过程,这就需要改革作动力。否则,利益格局的凝固化,会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空洞的口号。 其次,从财力与制度的结合上来操作。财力只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必要条件,光有国家财力的投入,而没有相应制度的创新和改进,扩大公共服务就会落空,均等化也会成为纸上谈兵,甚至是投入越多,浪费也越多。例如教育,尽管国家投入没有达到占GDP比例4%的要求,但教育体制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师范毕业生“有岗无编”(编制被非教学人员占用),不少毕业生被迫转行;一方面技工严重短缺,另一方面许多大学毕业生难以找到工作;医学博士不能处置基本的临床病例,等等。在这种体制下,如果只一味增加投入,其效果可想而知。从逻辑上看,是制度决定了财力的配置,从而决定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过程。在不合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财力的支持力度,只会使扭曲的公共服务更加不均衡。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 再次,从供给与需求的结合上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是政府,需求方是居民。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既要考虑政府的服务能力,更要看居民的要求和满意度。任何一项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首先要考虑需求方的意愿、能力,尊重其自主选择。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就遵循了自愿参与的原则,结果得到了越来越多农民的拥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终衡量标准不是数字上的大体相等,而是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会的和谐程度以及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 最后,从国家、市场与社会的结合上来运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并不排斥市场主体和非盈利组织的参与,国际上已出现的PPP模式(公私合作)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引进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终责任主体,但公共服务责任是可以分解的。通过这种责任分解,让更多主体参与进来,可以培养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有助于形成公共服务的道德伦理基础。(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5. 如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政府主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不完善。在我国,政府同时扮演了基本公专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监督者两属个角色,这使得对基本公共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管,从而容易产生资源分配不公的现象。此外,由于政府长期的导向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导致政府倾向于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经济建设领域,而忽略了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从而,制度层面上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无法均等化。
第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失衡。这主要体现在地区间失衡,其背后是严重的城乡二元化现象。如社保、教育、医疗等资源集中于大城市,乡镇等地区则鲜有覆盖。
第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间公共服务提供失衡,除上述的资源集中于城市外,制度上也更为偏向城市,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其完善程度上远不及城镇医疗制度,农民的医疗保障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未来,我国改善基本公共服务面临着比此前更为严峻的压力,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会更加激化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2012年末,我国超过60岁老龄人口占比已经达到14.3%,据预测,到2015年会达到16%,到2030年总数会翻一番,这将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产生极大压力,因此目前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6. 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何做到,有何意义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发达国家为克服自由资本主义的弊端,强化政府对公共经济领域的垄断地位,推动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的国有化,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或均质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世界各国政府积极探索国有公共企业私有化、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制等改革举措。百余年来,各国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推动政治文明起了重要作用。
亚洲地区现代化的进程起步时间不一,各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差别较大。二战以后,先期实现体制变革和经济腾飞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验,通过在公共财政、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方面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大多数亚洲国家,由于治理理念、政治体制、社会环境、经济基础、人口规模以及连年战乱等因素,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不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席卷全球,亚洲国家中,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认真总结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深化公共服务制度安和公共服务方式的变革;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低的国家,主动借鉴发达国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和经验,努力探寻适合本国特点的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策略。在探索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亚洲国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也积累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经验。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努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始终坚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的基本理念,始终坚持通过改革促进发展的基本路径。通过改革,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家财政收入连续大幅度提高,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坚实的财力基础。
第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要求政府将维护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公共服务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需要通过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勾画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的宏伟蓝图。
第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目标的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各自的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立了体制基础。
第五,中国政府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做了有价值的实践探索。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确定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针。主要做法是通过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整税
7.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专济社会发展水属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8.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介绍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专济社会发属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9.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把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在总体上应注意两点:一是范围要适中——不能过宽或过窄;二是标准要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基于此,我国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在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就业是民生之本。人民群众能不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首先要看就业服务。我国目前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解决就业问题要确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从政府角度来说,应把“促进就业”摆在公共服务的突出位置,强化促进就业的职能,保证就业服务的均等化。比如,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建立就业的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做好公益性、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县、乡两级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基本民生性服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社会保障。构建严密而可靠的社会保障安全网,需要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妇女生育保险以及农村的社会保险,同时积极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目前,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城市与农村的社会保障差距较大。应在继续推进城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同时,着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步伐,以尽快建立并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实现城市和乡村全覆盖。
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一是义务教育。从国情出发,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锁定在对义务教育的保障上,即普及和巩固城乡义务教育。只要是适龄儿童,不论在城镇还是在乡村,不论在东部还是在中西部,都有权利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为此,一方面应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另一方面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从体制上为义务教育均等化提供保障。二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具有公益性质,应列入均等化的范围。应强化政府责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三是公共文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在提供精神文化产品方面,要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区分开来。文化事业有公益性,可以均等化,像公共图书馆、农村文化室等,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基本文化事业服务。而文化产业则是市场性的,主要靠市场调节。目前,公共文化的数量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不足和脱节现象。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以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公益性基础设施可分拆出两个环节,即“基础建设”环节和“执行运营”环节。对基础建设环节,即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的带福利性的环节,政府应全力予以投资并加强管理,如农村饮水工程、农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当然,政府对基础建设不可能全部包揽,可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政策。至于市场性的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等,可按市场方式运作。为全体公民提供良好的环境,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也是在“公益基础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的内容。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作为约束性指标来考核各级政府的绩效。
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的大事,政府有责任提供安全方面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包括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对于这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受。
10. 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2年7月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从实践操作层面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明确了四个主要目标: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扩大有效供给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从经济上来看,这既包括扩大供给,需要大幅度增加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总量和比例),又包括有效供 给,需要优化和调整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目标在于政府最大化地实现代表性、回应性和责任的价值。随着社会的转 型和发展,政府通过各项制度或者公共政策更大程度地实现其代表性和责任,回应多元利益主体日益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需要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来完善 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不断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管理视角来看,扩大有效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是从管理社会向社会管理转变的基本措施和重要途径,从 整体上看,社会管理的焦点在于扩大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这一结果上。为获得预期效果,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面可以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可以通过政 府、市场、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来提供,即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实现提供主体与提供方式多元化。为了实现有效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既应 该强调民众需求导向的观念,又应该扮演“掌舵者”而非“划桨者”的角色,还应该关注服务对象民众的回应即社会满意度。
发展较为均衡是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包括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优化,最直接的因素是公共服务需方与供方的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衡的实质在于政府兑 现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承诺,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与完善教育、住房、就业、卫生医疗等领域内的制度建设,通过具有普遍可接受或可容忍的基本公共 服务结果和机会均等来限制社会的不平等。从宏观层面来看,发展较为均衡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各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基本公 共服务的供给在总量和结构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达到相对的均衡。从中观层面来看,发展较为均衡是指要基本实现城乡间、地区间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 业、卫生医疗、养老服务等各种公共资源配置的均衡,尤其要实现各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从微观层面来看,发展较为均衡包括服务领域内资源配置的均 衡、服务结果的均衡以及服务评价的均衡,尤其要明显地提高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公正平等分配能力以及服务评价能力,以解决公众的住房 难、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均等地享有住房、教育、医疗、劳动的权利与机会。
服务方便可及是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的具体方向。随着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探讨从理论上升到实践层面,它的可获得性和方便性是国家基本标准得以落实的重要衡量因素。首先,要健全服务网络。目 前,低收入和贫困群体有较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但服务网络延伸得不够长,对基本公共服务利用率比较低,导致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方便性相对不足,又由 于他们的支付能力有限,尤其在灾难性事件出现以后,容易因病致贫或者因灾致贫。因此,实现国家基本标准有赖于全面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服务网络。其次,要提 高针对特定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标准化水平,使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者能方便地获得相应的服务。比如,提高教育机构、培训机构设施的标准化设施是受教育 者、劳动者获得便捷的教育、信息、培训服务的基础。再如,要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最后,要保障城乡居民就近获得服务。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标准的第一个阶段性目标是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与服务制度衔接、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等方式,逐渐消除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基本公共服 务获取的差异性,使城乡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可及性和方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