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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1-22 12:32:17

㈠ 人大监督与政治协商监督的区别(对象)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那么这两种监督有什么区别呢?
(1)性质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其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其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2)对象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还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监督本身带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
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情况。这种监督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不能把它与人大的监督等同起来。
(3)方式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向其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的,近几年还探索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制监督形式。
人民政协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建议和批评。
(4)结果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既保证了它是“议行合一”的机关,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保证了国家之间能够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协助国家机关进行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㈡ 人民政协为什么不可以监督政府

人民政协完全可以监督党和政府。按照人民政协的职能,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㈢ 为什么人民政协有监督职能,又不能监督人民代表大会

政协的职能之一是民 主监督,是对国 家法律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 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方式所进行的监督。
政协能监督人 大,但这是民 主监督,是非权 力监督,不是权 力对权 力的监督,而是民 主对权 力的约束,只是建议性的、协商性的。

㈣ 人民政协参与监督监督的事项具体有哪些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专体属、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 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 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 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㈤ 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监督有什么区别

一、人大监督
1、人大监督的定义: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简称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人民的神圣权利。人大监督制度,是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人大监督的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二、政协监督
1、政协监督的定义:
政协的监督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国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提建议、意见和批评,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
2、政协监督的性质:
政协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
(1)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我国政治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2)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而是一种以体现中国政治民主和协商合作精神的政治性监督。
(3)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依照政协章程开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主监督。
(4)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我国其他各种监督一样,都可以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总之,人大监督属于权力监督,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政协监督属于民主监督,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㈥ 政协监督和人大监督的区别

人大是对现行法律的执行度进行监督,政协是对发展和现实之中出现的矛盾进行协商解决。

㈦ 政协与人大是互相监督的关系吗

政协与人大不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政协是人民团体。这三者的关系之间从法律上讲,可以理解成中国共产党因其执政党的地位而掌控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是由各地区、各行业的代表组成的一个人民团体,对国家机关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没有监督权利。

人大即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三月份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政协即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一、人大与政协的联系:

1、政治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或章程开展各自的工作。共产党与人大和政协的关系是:共产党不凌驾于人大之上,三者都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国体环境相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大和政协均存在于相同的国体之中。

3、法律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均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和载入。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还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载入了宪法。

4、指导思想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5、根本任务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人大和政协在本质上、在任期上、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在活动准则上也均相同。

虽然人大和政协有许多相同的联系,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有不少区别。人大与政协的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而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2、法律地位不同。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权的、至高无上的,在中国人大制度下,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政协不产生“一府两院”,故不存在“一府两院” 对政协负责,受它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3、职能和作用不同。人大的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而且人大制度还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因为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规定,共产党执政是通过人大依法实现的,如果离开了人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共产党执政就形同虚设。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政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而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人大最主要的职能是共产党通过人大依法执掌政权,而政协则是参政议政。也就是说,人大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形式和法定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作用上,政协是在决策之前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而人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决策后“一府两院”执行。

4、活动依据和法律效力不同。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进行立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重大事项等,对行使权利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和纠正外,还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罢免和责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事对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而政协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通过向共产党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5、产生方式和结果不同。人大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均不进行选举;而且地方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依照政协章程第40条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地方委员会。

6、工作形式和内容不同。人大行使职权的工作形式由宪法法律和法规确定,主要有制定、修改、解释、监督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有关议案、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质询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内容涉及立法(省级人大、较大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全国人大有15项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21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15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政协的工作形式主要由其章程和共产党的文件加以规定,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过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等进行民主监督;内容由其章程或中共中央文件规定(全国政协有5项职权、全国政协常委会有7项职权。政协地方委员会有4项职权。中发<2005>5号文件规定政协协商的7个方面的内容)。

总之,人大与政协虽然在性质、地位、职能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政治基础、国体环境和本质上是有密切联系的,目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党和人民“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诣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不断研究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创造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机制新方式,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定会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㈧ 政协的监督是否属于行政监督体系

属于,行政监督体系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

㈨ 人民政协监督名词解释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来自网络

㈩ 人民政协能否监督人大

首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不具备法律效力。它是中国特色版社会主义的产物。

其次,权政协的监督权有别于人大的监督权,在政协章程里明确定义,“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也就是政协是通过“批评和提供建议”去进行民主监督。

所以政协机关当然有权利去向人大去提出意见或者批评人大的一些做法,但仅此而已。这就是政协的“监督权”。事实上,地方政协有时也会向同级人大提出诸如“效率低下”或者“不够贴近群众”等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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