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去监督
❶ 中国古代有哪些主要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在古代,司法从属于行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行政是同义词)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中文名: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形成日期:战国
来源:中国古代
性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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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战国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
❷ 纪检监督 对待一些想象只是口头上提醒,没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法》之规定,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一、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受理。是指案件承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制作《初步核实呈批表》,转入初步核实阶段。(二)初步核实。简称初核,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1、初核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2、初核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①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②初核的方法和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③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④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⑤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1)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住主要矛盾。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薄弱环节,迅速获取主要证据。譬如查受贿案件,行贿受贿相比,行贿是薄弱环节,然后再分析行贿人的薄弱环节在何处,从哪里下手更为有利?获取贪污的证据。帐据与当事人相比,帐据是薄弱环节,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无法为自己辩解。(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泄密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泄密主要是案人员保密观念差,疏忽大意,也有关系复杂的因素,在这方面,千万不能掉以轻心。(3)要注意初查手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纪律检查机关通常采取8种措施调查取证。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4种措施调查取证。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不允许在初核阶段采取。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使用的4种措施是: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必须抓紧时间才能争取主动。初核结束后,要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关于×××所犯错误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及处理建议。参与初核人员在初核报告上签名。(5)初核后几种情况的处理。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二是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如批评教育、口头或书面检查、调整职务、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上级要报结果的按程序及时报结。三是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四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4、初核的时限。初核的时间规定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如有重大、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再延长。二、立案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一)立案条件。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二)立案要求。准确及时,分级立案。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党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口头,不作统一规定。纪检机关履行立案权和检查权。属下级纪委立案的重大典型的案件,上级纪委可直接立案,上级纪委认为需要立案的,也可责成下级纪委立案。对于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对于司法机关以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由纪检机关直接受理,不再立案手续,如未构成犯罪和受到处罚,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机关经核实后立案手续,复制材料要全(包括司法文书、主要证据、本人检查等)。有的需进一步核实完善证据的,应当将证据材料完善好。(三)立案程序。关于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一是审查立案材料。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内容包括①案件线索来源②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③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④立案的党政纪根据⑤呈报单位的意见由承案件主要负责人签名并附上检举揭发材料。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四是制作下发《立案决定书》(党纪案件)或《立案通知书》(政纪案件),并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五是重要案件的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三、调查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一)拟定调查方案:①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②调查的步骤、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事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③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④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二)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①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②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③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三)调查取证。在案件调查阶段,除了前面讲到的12种调查核实措施外,还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查处,妨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1、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1)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①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②书证(记载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③证人证言;④受侵害人的陈述;⑤被调查人的陈述;⑥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⑦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⑧鉴定结论;⑨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调查人应按规定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证据的分类。主要分5类:①有错证据,无错证据;②原始证据,传来证据;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④言词证据,实物证据;⑤有效证据,无效证据。(3)收集证据的要求。一要客观全面,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要主动及时;三要多做思想工作;四要符合规定程序。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未经组织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诱供。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也可以拍照、复制,但必须注明单位和出处。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伪证,是指违反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对出伪证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所谓错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证据的使用,一般主要有:①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②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或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三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每个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没有排他性或者说还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③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④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⑤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3、如何做调查笔录。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调查人、证人的意思、书写格式要规范化要求,字迹要工整,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调查人要配合默契,事先要掌握谈话的重点,要认真拟定谈话提纲,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审问清哪些问题,如何问等等,准备得越充分越细致越好,尤其对一些业务不熟练的同志更是如此。谈话始终要围绕违纪错误的有关情况来问,记录也要围绕这个中心。问话的同志要问到位,记录的同志也要记到位,每一问题都要追问到穷尽的时候为止,如有些笔录上讲:“某主任曾经说过”,那么你要问是哪个主任,什么名字(防止同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在场有哪些人?讲了什么话等每一个环节都要问详细,决不能含糊其辞、两可之间的话出现在笔录上,对一些已经问到位的问题,不要反复重复,以便引起被调查人的警觉和反感,问答或谈话,提问人要注意掌握节奏,照顾记录人的书写速度。最好能够把被调查人的语言特征、语言神态都反映出来,有的谈话出现僵局,无法回答所提出的问题,长时间沉默也要记录当时情况,以供将来定案参考。谈话要求被调查人审阅后签字、盖章或押印,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笔录看过不错”等,在所有改动部分,都要押印。(四)调查终结1、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调查人员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以书面形式同本人见面。这里主要是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要精练、简洁,写明错误性质及要承担的责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以调查组名义落款。见面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读,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对被调查人所提意见的合理部分,应认真采纳,该作补充调查的补充调查,申辩无理由的要予以解释。如被调查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见面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写申辩材料,如本人拒不签署意见,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上注明。对被调查人签署的不合理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2、调查报告。是案件调查基本结束前的工作。其主要内容:①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②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③有关人员的责任;④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⑤处理建议。调查报告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言而有据,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调查的真实情况,不能凭自己的想象与分析形成结论性的材料,对一些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采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证据材料繁杂的案件,写调查报告时,最好要将关键证据搞一些摘录,这样尤其对初学写调查报告的人有好处。报告形成后,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如调查人员对错误的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岐,经过讨论不能一致的,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适当反映。调查报告最后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五)调查时限。立案的党纪案件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间仍不能查结,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但至迟不超过一年。四、移送审理凡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党纪处分或免于处分)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针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四点。一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二是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三是确定的错误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四是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1、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立案调查已经终结;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③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2、移送审理的材料和手续:①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②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关于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决定书;③调查报告及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和对被调查人不同意见的说明;④被调查人的检讨材料;⑤全部证据材料。现在一般都是调查和审理分卷,调查组将调查卷装订好后交给审理室。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对乡镇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所案件,凡属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一律交由市纪委审理。没有审理的案件,不得结案。对立案调查后发现失实的,还需要批准机关销案。在确定销案后,要考虑到调查工作已给被调查人造成一定影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❸ 中国各个朝代的中央和地方的监察机构分别是什么
1.秦汉: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监察2.隋唐:御史台
4.宋朝:枢密5.元朝:御史台
6.明清:内阁(大学士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监察
❹ 如何理解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产生
纪检监察权力主要是通过执纪、监督、问责来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体现的。大量案例说明,这种监督权力一旦失去被监督,必然导致特权思想,形成“灯下黑”;纪检监察监督特权思想的存在,导致的是纪检监察权的乱用,进而走向腐败。这种结果从大局高度看,毁掉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众形象和公信力,是党纪政纪的公正性和威严,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不相容的;从小一点的角度看,是对纪检监察机关乃至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毁灭。
长期以来,由于受社会思潮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特权思想在潜意中或多或少地存在,有的甚至在言行上表现明显。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没有认识到监督者被监督的重要性,认为只有自己对别人享有监督权,而没有看到自己也需要接受别人监督的必要性,这确实十分危险。殊不知,纪检监察监督权是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重托,是党纪政纪赋予的职责,是人民寄予的厚望。
监督者被监督意识的淡漠,其实是自我保护意识的丧失,结果一些意志薄弱者面临腐蚀,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诱惑,意志不坚定,难免失足落水,甚至坠落。当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纪检监察权的时候,时刻应有接受来自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当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时候,别人也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你身边的每一双眼睛可能就是“螳螂”身后的“黄雀”,千万不要认为进入了“纪委工作就像进入了保险箱”。
随着纪检体制的改革,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职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这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作用和使命的进一步明确,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打铁全靠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推行“阳光纪检”,全方位、多途径接受监督,真正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清,才能保障规范执纪问责,公正办案的群众信任度和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最前沿和反腐斗争第一线,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更应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既是纪检监察工作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这是十分浅显的道理和不争的事实。随着纪检体制的改革,需要监督的力度将会更大。
❺ 中国的反腐到底难在哪里
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近日召开。本文是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潘维教授在对话会分组专题会议之一“加强政党建设:政党的挑战和未来”上所作的点评。
第四,无法让“零容忍”成为社会风气。容忍贪腐的社会风气是可以改变的,尽管很难。让内部监督转化成全社会的监督就会有持久的效果。中国共-产党的做法是首先加强内部监督,然后加强党员自下而上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有⑧900万党员,几乎每10个成年人中有1个。我们党在党员中加强共-产主义教育,这是精神层面。同时在所有党员中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说明以公权谋私利是可耻的,是背叛了党的宗旨背叛了党。这个工作,在中国依然任重道远。
第五,缺乏社会平等。让自己和自己家人过上比别人更好的生活,是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动力。如果经济领域的财富差别不能反映在社会领域上,也就是说,财富差别不能反映在教育、医疗、养老、居住条件的差别上,官员贪腐的动力就会大为降低。这是北欧各国和新西兰、澳大利亚甚至新加坡等国名列腐-败程度最低国家的主要原因。因此,社会主义是降低腐-败的有效途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方面也依然任重道远。
各位同事,腐-败问题涉及所有政党的公信力,而推进对抗腐-败的工作是构建“美好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世界各政党应当加强交流,携手努力。
难在90%的人都在贪污。全抓了是不可能的。
❻ 失去监督的后果
失去监督的权利因不考虑责任后果,可以随意性支配权利、滥用权利,最终因一回己私欲走向答堕落和毁灭。
(失去监督→权责不对等→一权独大→一手遮天→以权谋利→滋生腐败)
因素:
一、个人信念、私欲
我国尚处于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特权主义、资本主义拜金主义、权力商品化观念等在意识形态里还一定程度存在。在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在花花世界的诱惑下,一些权利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他们将公共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最终走向堕落和毁灭的深渊。
二、制度建设
相对飞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一些制度仍显滞后。为当权者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就落实,约束自己的制度就搞“暗箱操作”或“ 变通处理”,为权力滥用等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藏身之所。
三、监督机制,监督力度
监督机制不完善,公众害怕报复心理等因素,监督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综上, 失去监督的绝对权威,必然会产生腐败!
❼ 急需关于"监督"方面的名人名言三至五条!!!!!大大的追加分
读书使人心明眼亮。 ----- 伏尔泰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终生的伴侣,最诚挚的朋友 。——高尔基
书犹药也,善读可以医愚。 ----- 刘向
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 ------ 莎士比亚
人不能像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 但丁
读书如饭,善吃饭者长精神,不善吃者生疾病。 ----- 章学诚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与笔记使人精确……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 ——培根
不去读书就没有真正的教养,同时也不可能有什么鉴别力。 ——赫尔岑
倘能生存,我当然仍要学习。 ——鲁迅
书就是社会,一本好书就是一个好的世界,好的社会。它能陶冶人的感情和气质,使人高尚。 ------ 波罗果夫
无论掌握哪一种知识,对智力都是有用的,它会把无用的东西抛开而把好的东西保留住。 -----达 · 芬奇
每一本书是一级小阶梯,我每爬上一级,就更脱离畜生而上升到人类,更接近美好生活的观念,更热爱书籍 ——高尔基
人是活的,书是死的。活人读死书,可以把书读活。死书读活人,可以把人读死。 ——郭沫若
善于想,善于问,善于做的人,其收效则常大而且快。 ----- 谢觉哉
一个家庭中没有书籍,等于一间房子没有窗子。 ----- 约翰森
勤奋就是成功之母 ---茅以升
书到用时方恨少。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少年不知勤学苦,老来方悔读书迟。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读书就应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
会当凌绝顶,一揽众山小。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能吟。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
学习的最好刺激是对所学的教材的兴趣。
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
读书之法,在循序渐进,熟读而精思。
观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情溢于海。
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积少成多,集腋成裘。
读书贵在坚持,一曝而十寒。
读书是学习,使用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
为中国之崛起而读书。
开卷有益。
百金买骏马,千金买美人;万金买高爵,何处买青春? —— 屈原
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 —— 李大钊
白日莫闲过,青春不再来。 —— 林宽
白发无凭吾老矣!青春不再汝知乎?年将弱冠非童子,学不成名岂丈夫? —— 俞良弼
青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这些永远力争上游的人,永远忘我劳动的人,永远谦虚的人! —— 雷锋
青年是革命的柱石。青年是革命果实的保卫者,是使历史加速向更美好的世界前进的力量。 —— 宋庆龄
……一个民族的年轻一代人要是没有青春,那就是这个民族的大不幸。 —— 赫尔岑
青年时期是豁达的时期,应该利用这个时期养成自己豁达的性格。 —— 罗素
青年的敏感和独创精神,一经与成熟科学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相结合,就能相得益彰。 —— 贝弗里奇
青年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 —— 斯大林
在人生的任何场合都要站在第一线战士的行列里。 —— 奥斯特洛夫斯基
斗争的生活使你干练,苦闷的煎熬使你醇化;这是时代要造成青年为能担负历史使命的两件法宝。 —— 茅盾
青春虚度无所成,白首衔悲补何及! —— 权德舆
题诗寄汝非无意,莫负青春取自惭。 —— 于谦
为世界进文明,为人类造幸福,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资 以乐其无涯之生。 —— 李大钊
青春是人们最美妙的季节,然而它又是何等短暂,当你撕去日历上的一页,便会预感到青春的花朵凋落了。
青春在人的一生中只有一次,青春时代要比其他任何时代更能接受高尚和美好的东西。谁能把青春保持到老年,不让自己的心灵冷却、变硬、僵化,谁就是幸福
寻常的山花凋谢了,还会再开。而我们的青春却一去不复返。
有了金钱可以在这个世界做很多事,惟有青春却无法用钱购买。
生活赋我们一种巨大的和无限高贵的礼品,这就是青春:充满着力量,充满了期待、志愿,充满着求知和斗争的志向,充满着希望、信 心的青春。
要爱惜自己的青春!世界上没有再比青春更美好的了,没有再比青春更珍贵的了!青春就像黄金,你想做成什么,就能成为什么。
春天是自然界一年里的新生季节;而人生的新生季节,就是人生只有一度的青春。
滥用青春等于虚度青春。
少年时期的放浪是晚年的汇票,大约在三十年后,即可加上利息支付。
一个人的青春时期一过,就会出现像秋天一样优美的成熟时期。这时,生命的果实像熟稻子似的在美丽的平静的气氛中等待收获。
青春一去不复返,事业一纵永无成。
如果你浪费了自己的年华,那是挺悲哀的。因为你的青春只能持续一点儿的时间——很短的一点儿时间。
白日莫空过,青春不再来。
要做一番伟大的事业,总得在青年时代开始。
年华渐逝——这是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侮辱。
人生的最大悲痛莫过于辜负青春。
大部分人都是用自己的早年造成了晚年的悲哀。
青春是美妙的;挥霍青春就是犯罪。
虽然紫菀草越被人践踏越行得快,可是青春越是浪费,越容易消失。
谁虚度年华,青春就要褪色,生命就会抛弃他们。
一个人要去占领自己的生活,最好年轻时就开始。
青年是一个美好的而又是一去不可再得的时期,是将来一切光明和幸福的开端。
人世间,比青春再可宝贵的东西实在没有,然而青春也最容易消逝。最可贵的东西却不甚为人所爱惜,最易消逝的东西却在促进它的消逝。
百金买骏马,千金买美人;万金买高爵,何处买青春?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当我们为一去不复返的青春叹息时,我们应该考虑将来的衰老,不要到那时再为没有珍惜壮年而悔恨。
一生最好是少年,一年最好是青春,一朝最好是清晨。
整年的发感慨,倘是假的,岂非无聊?
青春是人生最有价值的东西,不可任其过去。
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我忽视而又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
青春是有限的,智慧是无穷的,趁短短的青春,学习无穷的智慧。
美好的年月和时日,按着固有顺序飞逝不停,在不知不觉之间,带走着爱情和青春。
回首往事时,只看见虚度年华。留下的脚印,是最令人伤悲的。
青春岂不惜,行乐非所欲。
男儿生身自有役,那得误我少年时。
少壮轻年月,迟暮惜光阴。
题诗寄汝非无意,莫负青春取自惭。
人生难得是青春,要学汤铭日日新。但嘱加鞭须趁早,莫抛岁月负双亲。
丝染不复白,鬓白无重黑;努力爱青春,一失不再得。
没有和青春丧失同等重大的丧失。
想要成就大事业,要在青春的时候着手。
青春须早为,岂能长少年?
年轻时候不栽培知识,老了就没有乘凉的树荫。
在青年时,你会感觉一日的时间很短,一年的时间很长;到了老年,你就会感觉一年的时间很短,一日的时间很长了。
勿以朱颜好,而忘白发生
既无长绳系白日,又无大药驻朱颜
人生不得恒少年
年少当及时,蹉跎日就走。若不信侬语,但看霜下草
尽管世界和人生是坏透了,其中却有一件东西永远是好的;那就是青春。
青春是唯一值得拥有的东西
青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那些永远力
青春不一定属于黑发的人,也未必会随着白发而消逝
花开放在夏天,人的健康在青年
人到三十花正旺
和时代并驾齐驱的人,永远年轻
嘴上没胡子,说话转轴子
青春时代是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但只有老年人才知道这一点 .
青春和天才携手同行,无疑是世间最美好的景象
要获得理智,须付出昂贵的代价,它必须以青春为代价
即使青春是一种错误,也是一种迅速得到纠正的错误
为什么在我们年轻时我们面前的生命之路总是显得无比漫长?
莫待无花空折枝
一旦红颜消,警觉嫌迟了
时间会刺破青春的华丽精致,会把平行线刻上美人的额角,会吃掉稀世珍宝,天生丽质,什么都逃不过他横扫的镰刀
红颜与壮志,叹息此流年
少壮轻年月,迟暮惜光辉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须惜少年时。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叹息
青春象一只铜铃,系在我们的手臂上,只有不停地奔跑,她才会发出悦耳的声音。
青春,一旦和它紧紧地握手,就能获得开拓新途的动力,拥有创造性人生的灵性。
正是借助于智慧,青春美才得以成形,它的内涵才得以充分深刻地体现。
只要你的童心不泯,即使傍晚的云霞,也能给你瑰丽的想象。
青春不仅属于那些风华正茂的青年人,更属于一切永不倦怠、永远进取的人。
青春不仅是花朵的笑靥,蓬勃的精力,诱人的乌发,它还包含着耕耘,探索,拚搏。
花朵凋谢,明年还会再开;青春逝去永远不会再来。
莫让岁月编进打水的竹篮,要用青春燃起事业的火炬。
没有征途上的艰难跋涉,谱不出动人的友谊之歌;没有风雪中的热情偎依,燃不起不灭爱情之火。
小事是珍珠,岁月是金钱,谁最勤于拾起珍珠,串入金钱。谁就有一条青春常在的“珍珠”。
开弓岂有回头箭 ," 退缩 " 二字不应属于青年人 .
人们最感惭愧的是缺乏青年人所需要的创造力。
青春,是人生组歌中的一首绝唱,它理应同最美的事物联在一起。
青年人最强烈的要求莫过于被人理解。
如果生活安闲了,瑰丽的青春也消逝了。
要使青春之树常绿,一要靠事业之光的照耀,二要靠爱情之水的浇灌。
年青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对这个世界上每件不合理的东西都感到激动。
蜡烛如果为了青春悲泣,决不会闪耀自豪的光辉。
青春意味着着绿色和希望。
为世界进文明,为人类造幸福,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资以乐其无涯之生。 —— 李大钊· 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 —— 李大钊
百金买骏马,千金买美人;万金买高爵,何处买青春? —— 屈原
白日莫闲过,青春不再来。 —— 林宽
白发无凭吾老矣!青春不再汝知乎?年将弱冠非童子,学不成名岂丈夫? —— 俞良弼
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这些永远力争上游的人,永远忘我劳动的人,永远谦虚的人! —— 雷锋
青年是革命的柱石。青年是革命果实的保卫者,是使历史加速向更美好的世界前进的力量。 —— 宋庆龄
……一个民族的年轻一代人要是没有青春,那就是这个民族的大不幸。 —— 赫尔岑
青年时期是豁达的时期,应该利用这个时期养成自己豁达的性格。 —— 罗素
青年的敏感和独创精神,一经与成熟科学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相结合,就能相得益彰。 —— 贝弗里奇
青年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 —— 斯大林
在人生的任何场合都要站在第一线战士的行列里。 —— 奥斯特洛夫斯基
斗争的生活使你干练,苦闷的煎熬使你醇化;这是时代要造成青年为能担负历史使命的两件法宝。 —— 茅盾
青春虚度无所成,白首衔悲补何及! —— 权德舆
诗寄汝非无意,莫负青春取自惭。 —— 于谦
❽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名称各是什么
秦朝监御史:秦代开始形成制度,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朝刺史: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隋朝御史大夫: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明代都御史: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8)中国失去监督扩展阅读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历程, 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监察机构逐步独立化,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亦由最初的监察行政合议到逐步走向独立。
秦汉时期, 由于封建监察制度尚处于创建和形成过程中, 监察机构及其职权的行使只是相对独立, 由位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一身二任, 在隶属关系上多少受到丞相统制。
东汉设立了专门的监督建构,但监察机构只具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权。至唐代, 监察机构不仅独立, 而且更加健全。
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 分工监察, 自成系统。元代的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三权分制, 地位并重, 鼎足而立。
明代建立了只对皇上负责的、不附属于任何机关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官员。
❾ 古代史历朝历代的监察制度
战国时期
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❿ 失去了监督的人会有多么可怕
培养自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