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行的是什么法律
1、有的大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权,只是局部城管有执法权,不代表全国各地城管都有权执法。
在我国,任何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从本质上来讲,城管的产生,就是把原来各个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身上。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1)城管执行的是什么法律扩展阅读:
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Ⅱ 城管执的是什么法
实际上城管无法可依。
实际上城管无法可依。
虽然城管是为了管理回城市秩序而设,但答客观上城管的主要工作就是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和劳动权,而且主要是针对原本应该更受社会关怀的弱势群体。这体现了城市管理者缺乏人性管理城市的能力。用城管协助管理城市秩序,就像是用止痛片治病,暂时似乎见效了,实际根本没有疗效,反而会加重病情。
贩夫走卒是历来就有的社会群体,也是正当行业,民众也需要,世界各国都能和谐存在。但在中国似乎就成了城市管理者赶尽杀绝的对象,据说这样能快速让城市表面上显得整齐,有面子。
Ⅲ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执行的什么法律
参考:行政处罚的集中锻炼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具体: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的规定,强制拆除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法规管理方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行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筑,逾期拆迁,和建设实践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其他设施行政处罚;对于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行政处罚的广告牌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处罚的行政规定。
(D)行使市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的规定。
(五)行使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噪音污染,交通行政处罚的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对于遏制不采取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和储存可以发出有毒气体或粉尘行政处罚的行为;不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储煤,煤矸石,煤渣,煤灰,沙土,灰尘和其他物质的行为,行政处罚密集的居住区;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地区的需要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有害粉尘,恶臭气体焚烧行政处罚行为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靠近交通要道和地方政府划定秸秆,树叶等材料,产生烟雾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区露天焚烧;违反餐饮服务烟尘排放量,在城市地区和其他行为户外烧烤食物污染的规定,行政处罚;为城市污水排放量,行政处罚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为;造成空气污染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建筑施工。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和无照商贩道路公共场所,广场等法规,违反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行为,随意的规定;户外广告违反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调查涉嫌无照经营行为,可以查封,扣押设计搞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无牌经营活动。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道路上违例停泊的车辆在路上侵犯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则,司机不在现场或拒绝移走车辆,可以锁机动车组车轮或车辆拖不妨碍交通或指定地点。
(八)行使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建立小学和中学的游泳池200米半径方面,行政处罚的视频游戏业务的行为在法规;未经授权或接受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文化活动和文化娱乐市场经营者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九)行使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并没有健康证,从事街边小摊餐饮行政处罚的商业行为。
(J)行使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的部分规则的公共事业管理。
(十一)行使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房地产交易未经许可和违反房地产租赁规则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的规定。
(十二)履行的其他职责的省级政府规章。
Ⅳ 城管的执法依据是什么
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
1、城管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Ⅳ 城管执法有法律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5)城管执行的是什么法律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Ⅵ 城管执法依据的是哪一项法规
1、城管全称“市容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我国,任何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从本质上来讲,城管的产生,就是把原来各个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身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Ⅶ 城管执法所依据的是哪部法律谢谢
城管执法的法律来依据是:源
1、城管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Ⅷ 城管的全名叫啥,他们执行哪部法律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执法局、城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2、执行法律:
设立法源为《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授权法源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8)城管执行的是什么法律扩展阅读:
1、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2、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Ⅸ 2017年5月7日开始执行的关于城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政策全文
城市管理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
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2]
《征求意见稿》提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3]
内容解读
城管执法办法属于由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在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秩序中居于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之下。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办法明确的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除包括城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外,还涉及环保、工商、交通到水务、食品药品等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而环保、交通、食品安全等领域都有专门法律,城管执法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起草的行政规章,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执行,难免给人以"越位揽权"的印象。
以群众关注较多的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管执法范围为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因此,违章占道停车的执法主体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
按照依法行政原则,政府部门制定规章必须有法源,法源从高到低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与行政法规有关的法律解释等。城管执法办法涉及面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为便于公众充分了解其立法依据,有关部门需要对其援引的法律、法规作更详细的说明;为了在未来执行中顺利对接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安全等诸多法规,则需要厘清其与所依据的上位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条文中加以体现[4] 。
发布实施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30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写作与配合以及执法监督等六方面,全方位地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执法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办法》还对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的;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执法主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同时,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执法规范:建立保存城管执法档案
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详细规定,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用了整个一章、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执法监督: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要通报批评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此外,《办法》规定,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Ⅹ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
其工作职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