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

发布时间: 2020-11-22 12:17:44

A. 金融租赁服务什么意思

简单理解就是:融资 或 贷款
详细理解就是:以物权为媒介的融资(金融租赁中的融资租赁),以经营为目的的租赁(金融租赁中的经营租赁,例如你租个车去拉货赚钱,定期交租金,2年后你不干这行了,把车还给租赁公司)

B. 一般纳税人即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又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未分别核算的,应按()征税

一般纳税人即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又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未分别核算的,应按()征税
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

C. 服务业中的房屋出租和不动产租赁区别

不动产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是

1、租金标准不同

住宅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的租金标准.各地都规定了住房租金的统一标准或最高限价,租赁双方必须执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可以由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

2、修缮责任不同

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由于承租人对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装饰维修常常有特殊要求,故其维修责任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比如规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或者规定由承租人对房屋的某种维修项目或房屋的特定部位进行维修。

3、违约责任不同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公有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无此规定,只要承租人按时交纳租金,是否闲置不用,属于承租人的权利。


(3)租赁服务扩展阅读:

一、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怎样缴纳增值税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在《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中,纳税地点、征收机关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律和原则。

1、纳税地点

前面已经说到,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只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即可。

2、征收机关根据前面的说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增值税,请注意,仅仅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3、对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给予过渡政策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对老项目均给予过渡政策.老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改革前,即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在改革后即5月1日以后出租的业务。

4、过渡政策中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5%营业税税率.纳税人出租老项目、老房产,都可以按照过渡政策,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计税。

5、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一是,本办法明确的是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征收管理规定,不包括融资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业务.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经营租赁的目的仅仅是获得租赁标的物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一般以融资额来计算租金,经营性租赁以租赁标的物占用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租入方进行会计核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产,不在租入方核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因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不同,税收处理上也存在差异。本办法仅规范了经营性租赁业务。

二是,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三是,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道路通行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但如果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也要实行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方法,将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办税难度。

因为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纳税人每个县(市、区)都去预缴税款,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本办法将纳税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务排除在外.这样就是说,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

6、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一)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本款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出租不动产原属于营业税下的"服务业-租赁",营业税税率为5%。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价、税合计相同的前提下,增值税5%的征收率,只相当于营业税税率4.76%,改革直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二是,前面已经说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满足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原则.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文件规定,在此情况下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出租不动产的收入。

计算纳税即可.三是,仅就"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税代征,因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的税款,仍在国税局缴纳.因此,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款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此处将预征率定为3%,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5%小.主要考虑是,税负测算显示,增值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税负较原来营业税是降低的。

出租不动产原属于营业税下的"服务业-租赁",营业税税率为5%.为避免在不动产所在地产生多预缴的税款,因而对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的预征率定为3%,低于5%原营业税税率.二是,纳税地点问题,前面已经讲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申报期申报缴纳出租不动产的收入,计算纳税即可。

三是,委托地税代征的出租业务仅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也就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在国税局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

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算方法,按照该条规定计算预缴税款或应纳税额.也就是说,过渡政策给予纳税人自由选择权,对于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或者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最有于企业的选择。

7、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本条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本条规定的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第一款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款明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两款合计,则明确了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基本规定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三是,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在第一款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业务中,需要排除括号内的内容,即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接着,这款中接着明确,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四是,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当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五是,前已叙及,不动产范围远大于住房。

个人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政策仅针对"住房",因此,在第二款规定中,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两部分来规定.前已提到,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代征.因此第二款中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都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D. 哪里提供算力租赁的服务

租算力可以找十次方算力租赁平台。在十次方算力租赁平台上,企业可以获取高效、安全、稳定、低成本的算力输出方案。
例如利用算力银行已搭建好的算力项目,直接获取算力结果。或者企业本身有软件资源,只缺少了硬件资源,十次方可以提供大量的服务器租赁,用户只需租赁项目所需的服务器即可,避免硬件的浪费。

E. 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拓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纳税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概念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二)税率适用问题

对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适用问题,36号文相关规定如下:一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是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以及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许多地方是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因此,上述案例中的纳税人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购进的有形动产从事经营性租赁服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应该按照17%税率征税。

试点改革以前,即2012年11月1日(不包括11月1日)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3%征收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2012年11月1日以后(包括11月1日)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3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义务时间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租金,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注意事项

(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试点后,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7%。有形动产租赁是营改增试点中唯一适用17%税率的行业,主要考虑到纳税人购进或自制有形动产,也可以享受17%的进项税额抵扣。

但是,很多企业用于租赁的动产,大部分是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取得的,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税负将比营改增试点前大大增加,不符合结构性减税的精神。

因此,36号文对这种情况给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规定有助于减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但是带来一个问题,即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是否可以向承租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恰当。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开具专用发票,36号文附件一规定如下,即: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可以看出,36号文并没有明确说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一样,均为3%;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而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是,一般纳税人并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又不允许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是不公平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列举了纳税人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各类货物;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9号文中列举的各类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必须开具普通发票,9号文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其他货物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已出台的文件,对于营改增试点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无限制性规定,所以,笔者认为,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范围

根据36号文,试点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范围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取得的。第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这一点,36号文有了新的变化,改为“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简易计税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并非一定要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承租人情况不同,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并不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很重要。

36号文附件一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纳税人一经选择简易征税计税方法,对不同的纳税人,必须采取统一的计税办法。

(四)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根据36号文附件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链接:网络-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F. 租入和租赁是一个意思吗

俗话说:“每日不练琴,等于没学琴。”所以如果学琴了,拥有一台自己的钢琴是很有必要的。但租琴体验,带你告别买琴的冲动消费。

为什么选择租琴?

初学者,不确定能坚持长期学习钢琴

因最初的兴趣选择买钢琴,事后因无法坚持而使得钢琴闲置占据一定空间。而新琴的回收4折左右,基本属于重大金钱损失。租琴的话不想学可以随时退,只需还清租金就可以了。

不了解钢琴的音色和乐感,也无法把握好钢琴的品牌、质量及是否适合,容易买到不合适的甚至是花了冤枉钱。就算是找专业人士去一起挑选,想找到音色手感合适,性价比成正比的的钢琴也不容易。如果买回去后悔了已经来不及了。租琴的话,回家后使用途中有变动可选择退租,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3 学琴各阶段对琴的触键力度有不同的要求

不同阶段的手指力度不一样,而不同钢琴的弹奏力度也不同。力度小的琴适合年幼儿童学习,对他们的手造成的压力负担没那么大,力度大的琴更容易表现不同的音色效果。随着钢琴练习的逐步成熟,那么,我们就需要换一台更专业的适合演奏高级别曲目的演奏级钢琴。

你不可能根据不同阶段买不同的钢琴,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而租琴的话你可以不同阶段租不同的钢琴,让练习更加愉悦。

租琴,可以让孩子一开始就用上音色优美动听的全新好钢琴!

我们选择的是音准稳定、音色优美、上等优质的全新钢琴,可以让我们的孩子,在学琴一开始就感受正确的音律,听到的是纯正动听的琴音,没有杂音和错音的,那么孩子们会在一个正确健康的音乐道路上行走,少走弯路和错路。

有基础的钢琴爱好者,但是音色较好的进口品牌钢琴价格太高

越好的钢琴越昂贵,直接购买经济压力可能过大,如果有租赁这个选择途径,就可以先租琴缓减压力,待经济实力强大之时,可在灵活选择购买钢琴。

公司开业、年会、展览,酒店、西餐厅开业临时用琴;婚礼、演出、庆典等活动临时用琴。部分成人、老年音乐爱好者,临时组织演出活动用琴,种种需要临时用琴的情况表明了钢琴租赁的便利性。

专业钢琴租赁平台的兴起。最知名的便是丁丁租琴,结合了目前国内消费者需求,推出的线下体验、线上选购的O2O消费模式,品牌信赖度高,钢琴质量好而且是全新,并且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在选择租赁平台上,建议选择正规的平台。最好是线上线下都有的。不要偏信小琴行或者虚假租赁信息,为自己找到最好的保障。

总结

如果是说买琴往往是一种冲动消费,那么租琴就是一种越来越务实的消费观念, 逐步在回归到理性、务实的消费方式上。各种统计数据也充分说明:租钢琴已经是一个全民消费观念的提升,理性消费终将成为消费主流,而租钢琴则是大势所趋!

G. 租赁业务有哪些类型

租赁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种类型。

融资性租赁:当客户需更新或添置大型设备、仪器而资金不足时,由银行出资购买这些设备出租给客户,客户对此具有使用权,并按时交纳租金,银行通过租金逐步收回资金。

经营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短期设备出租,出租人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纳税、支付保险费和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等,租金高于融资性租赁。

拓展资料:

租赁业务是信托企业的一种业务服务方式。为方便人民群众、机关团体的临时的、一次性的需求,信托企业设置租赁门店,对客户出租餐具、家具、相机、衣被、车辆等。出租时,按出租的品种和时间收取租赁费用。

特点:经营性租赁是一个反复出租的过程,出租人与多个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设备。

参考资料:

网络 租赁业务

H. 租赁服务的增值税是多少有分动产和不动产吗

动产是13%.不动产是9%
小规模动产3%,不动产5%

I. 租赁业属不属于服务业

租赁业属于服务业。

服务业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交通运输。

以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住宿和餐饮业,国际组织等。

(9)租赁服务扩展阅读:

租赁业的作用有:

租赁业融资融物的模式能为需求方和生产商搭桥,为好产业和好项目提供设备或资金。这个过程中,既扶持了先进制造业、农业等产业,又消化了过剩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随着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以及配套政策的完善,我国租赁业将在社会融资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如果一个企业急缺“物”,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买来设备租给它;如果一个公司急缺“钱”,可以把自有设备抵押给金融租赁公司融入资金——看似“小众”的租赁行业,近年来在实体经济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会议还确定了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