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监管
Ⅰ 所有经营性国有企业已经纳入国资委监管,对吗
《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回
国资委以新的答方式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管理全口径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的转变,二是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管理投资企业董事会代表的转变,三是从管理企业重大事项向部分委托董事会授权管理的转变。
国资委将进一步推进“减政放权”,对规范的董事会授予部分出资人的权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资人在重大决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权力,目的是彻底解决董事会无效、权责不清、责任无法追溯等问题。
Ⅱ 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委托监管
可以委托监管
Ⅲ 请问:财政部监管的国有企业与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有什么不同
财政部监管企业主要是中央部委,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企业,比如银行,保险等等,国资委监管的是原国务院直属的部级中央企业,比如石油石化,电力等
Ⅳ 市管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区别
1、监管方不同:北京市属企业是指由北京市政府监管的国有企业;北京国企是指在北京地区的国企,只要注册地在北京的国有企业都可以算北京的国企,归属国家监管。
2、控股方不同:北京市属企业由北京市控股,市属企业就是由本市管辖的企业,有国企也有集体企业。一般是由市国资委或市财政投资、参股或控股的企业。
北京国企是由国家控股,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3、投资方不同:北京市属企业一般是由市国资委或市财政投资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
(4)国有企业是监管扩展阅读:
国企的分类: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
Ⅳ 国有企业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才是国有企业吗
现在国有企业涵义比较模糊了,每次都在改,宽泛的说国家控股企业都属于国专有企业。国资属委监管的都是国有重点企业,各地国资委监管捎小点的企业。你说得那种情况,看国资是什么性质的,出资方是谁等等,原则上是国资委管理的,但还要看情况
Ⅵ 如何对国有企业的招投标进行监管
1、 提高监督力度
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加强监督的力度:监督力度不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样就需要国家对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将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正确的判断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监督力度,监督的对象主要有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能够正常运行招投标的运作机制,从而尽量的减少招投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规范,保证其能够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招标代理政策。全面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需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可以是职业知识,也可以是基本法律常识,这样就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法制意识。在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素质进行培训的同时,还需要严格检测它的资质,从而使招投标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得到保证。为了实现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化,还可以建立一些诚信档案、业绩档案等,及时定期的向社会公布一些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让公众对他们进行监督,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核考评是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精简审批、审核、强化事后监督的具体表现。
3、 提高负责人责任与法律意识
提高招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增强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大家都知道,目前工程的所有者并不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业主,并且现在大部分工程发包人有着很低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单位的领导人通常就是招标方代表者,他们以为建设资金都是国家的,所以不会关心究竟有多少工程价款,也不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足够的重视,部分的施工单位就会利用这个特点,来投机取巧,采用一些不正当的利益手段来实现中标。针对这种情况,招标负责人就需要增强自己的工作责任感,将制定的一些惩罚措施严格的落实下去,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惩罚这个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如果需要的话,还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4、严格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
严格管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评委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要想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关键因素就在于裁判员。因此,在评标的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约束评委,将制定的评标纪律严格的执行下去,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如果发现有评委违反了评标纪律,那么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其他的一些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评委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可以是专业知识方面的,也可以是法律方面的。采用灵活的评标方法:不同工程的所有情况都存在着不同,比如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结构等等,那么就应该采取不同的评标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提高评标的质量。
5、充分的发挥财会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重要作用
在当前社会里,任意一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均不能由一个部门来独立的完成,而是需要财会部门的密切配合, 从而提供准确有效的财务信息以及相关资料。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而言,财务部门能否提供准确的报表以及数据信息,对其科学性与合理性产生着重要作用。
这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需要较为大量的资金,从而保证资金的周转能够满足相关工程招投标的具体要求。尤其对于招投标而言,更加需要充足的资金以符合需求。资金是保证夺标成功的重要条件。针对感觉资金能力不充足情况下,则需要参考银行的支持,来一定程度上缓和资金不足的情况,从而为工程能够中标提供必要的支持。相关人员要认真仔细的评价以及分析建筑工程单位的财务经济相关指标,从而确保其投标的能力能够满足相关工程的需要,采用综合评价来详细的反映企业具体的经济效益以及状况。
Ⅶ 国资办对国有企业监管一般会有哪些方面,监管具体流程有哪些
《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国资回委以新的方式加强国答有资本监管,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管理全口径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的转变,二是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管理投资企业董事会代表的转变,三是从管理企业重大事项向部分委托董事会授权管理的转变。
国资委将进一步推进“减政放权”,对规范的董事会授予部分出资人的权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资人在重大决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权力,目的是彻底解决董事会无效、权责不清、责任无法追溯等问题。
Ⅷ 国资委监管哪些部门
国资委监管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国资委的全称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