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监察局
1. 为何赣州章贡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案子就这么难给我们处理是否我们没有给红包
首先,你复所进行的投诉制要在劳动监察大队职能范围。其次,你可以拨打章贡区劳动监察局的官方电话进行咨询。如果确实存在不予处理情况,可到其上级机构赣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最后,可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史文清被查,涉及了什么案件将得到什么处罚
这个史文清是江西省第十四个被查贪污受贿的省级官员,有人实名举报他贪污受贿,并且严重的违纪违法,所以我们国家的相关纪律检查部门就叫他带我们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后来经查实,他在自己任职期间帮自己的儿子获利共计有千万元巨款。经调查,这个史文清可能跟国家的其他一些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所勾结。
在2014年的时候赣州市有一个县委书记,被有关部门指控他受贿和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这个案件当时在赣州的一个法院里面进行审理,当时这个县委书记表示。之前有一个全国政协会副主席的家属,想要通过史文清插手该地区的一个矿产。但是因为那个家属的心愿没有被满足,所以就打击报复他。
他还利用自己的一些职务上的权利去为自己谋取非法的利益,并且这些目前的财务共计有1.16亿余元人民币。其中还有8000多万元的人民币财产,他交代不清楚这些钱财的来源。后来当地的人民法院就对他进行宣判,并且判处他的有期徒刑,也让他做出了相关的罚金处罚。
3. 工资拖欠问题,赣州市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赣州市劳动监察来局:8391469
劳动局已经更名源为人社局,拖欠工资问题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可以依法要求要回工资和服装费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是不得拖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赣州市监察局扩展阅读
赣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岗位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
3、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4、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5、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
6、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7、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4. 谁知道赣州有没有劳动监察大队这个部门的
市一级的设劳动监察科(赣州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区、县一级的劳动局才有劳动监察大队(如会昌县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5. 赣州市纪委接待处在哪里
赣州纪委监察局信访接待处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
6. 赣州市纪检监察网站
你是想做网站还是?如果是想做网站推荐找赣州商艺网络!
7. 我想知道江西赣州劳动局的举报电话
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在线留言服务http://www.gzldbz.gov.cn/guestbook.asp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市本级 8391469
章贡区 8290030
赣 县 4441431
南康市 6608505
信丰县 3361199
大余县 8716331
上犹县 8542846
崇义县 3812036
安远县 3724029
龙南县 3516832
全南县 2632029
定南县 4291114
兴国县 532
宁都县 6828750
于都县 6335460
瑞金市 2522093
会昌县 5622640
寻乌县 2841437
石城县 5712309
开发区 8376849
8. 请问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员和石城县纪委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员及会昌县纪委科员那个好!
当然章贡区好。。会昌不行,新来的县委书记要政绩,搞征地建设,事情多,案件也多,待遇绝对比章贡区少,石城有温泉,听说还不错,章贡区报的人最多。
9.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设置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正县级的省质监局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计财科、质量科、监督科、食品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科等10个职能科室和监察室、机关党委、标准情报所、国家钨与稀土检验中心筹备办,下属4个事业单位: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垂管18个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分局,共有干部职工780多人。
办公室——负责全市性会议的组织;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政务组织协调,起草局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调研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措施;负责撰写年鉴及简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人事科——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法规宣教科——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草拟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法规、规章;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报导,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和培训教育工作。
计划科技财务科——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质量科——对全市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管理全省质量认证与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认证工作制度;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和内审员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社会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监督科——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布点。
食品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检查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协调全市各行业、专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计量科——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和管理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市级最高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特种设备科——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和安全认证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对其资格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10. 赣州市机关效能责任投诉中心工作程序
给你参考下吧!
一、受理。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工作中做到恪尽职守,严守工作秘密。
二、登记。对投诉人通过口头、书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对投诉件进行认真登记。
三、办理。对受理的投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应当分别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1、呈报。对反映属市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对象问题,或者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以及需要向领导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应当当日内摘报或者原信传送的形式,送交领导批示,并按照领导的批示意见,从速处理,需转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自办。对投诉的问题单一,线索具体,易查易结的案件,提出自办意见,经监察投诉中心负责人批准,可直接进行核查办理。
3、转办。对一般问题的投诉,应由下级机关和派出机构处理的,提出转办意见,经监察投诉中心负责人批准,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出机构处理,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完毕,严禁将投诉材料转给监察投诉对象。
4、交办。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反映的干部层次较高,问题比较严重的投诉,应当做好摘要,提出交办意见,经领导审批,发函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出机构处理,承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向监察投诉中心报告办理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经监察投诉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在交办中,需要转交监察投诉对象核实、解决时,应当摘要转交,严禁转交原件。
5、督办。对转办和交办的投诉问题、投诉案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上的指导。定期、不定期地向承办单位了解处理情况,督促他们抓紧处理,按期结案。做好指导交流工作,推动下级机关对投诉问题、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反馈。对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投诉件采取中间汇报、结案回报处理结果等形式及时进行反馈。
7、回复。对受理的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人和单位,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与回复,说明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情况。对转办和交办的,通过回复,告知投诉人投诉的受理、承办单位。
四、情况反映。针对投诉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全市投诉受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经过加工和整理,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采用《情况简报》、《专题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信息。通过情况反映,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
五、统计。对受理的有关投诉问题,应当根据要求,把反映的问题和处理完毕的数据填入统一格式的统计表,为一定时期的投诉情况提供依据。
六、归档。对处结的投诉案件,以及其他文书资料,按照立卷归档的规范要求归档,及时移送档案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