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土地执法监察机构依法对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最终实现土地管理的总目标。
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答案1: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国土资源监察总队(省级,总队长级别为副厅级)--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地级市级,支队长为副处级别)--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区级,大队长为副科级别)。
㈢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察工作。
3.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负责送达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告知和决定,负责有关案件的落实工作。
(3)土地执法监察扩展阅读: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㈣ 国土执法监察有哪些职能
1.执法监察职责:
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 执法监察职权:
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
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
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
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
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
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㈤ 土地执法监察的土地执法监察的形式
1)按照监察时间的不同,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事前监察是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事中监察也可称作日常监察,是在监察对象实施某一行为的过程中所作的监察。
事后监察是指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的活动。
当前,最积极、最科学的办法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活动中的事前监察和事中监察,尽最大可能预防和杜绝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把土地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2)按照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普遍监察也称一般监察,是指监察主体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保护、权属变更的情况实行普遍的监督检查,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专门监察也称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
普遍监察适用于对某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的遵守与执行情况或者带有普遍性管理而检查内容又较为简单的行政监察领域;专门监察多适用于某个组织或个人可能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形或是否执行具体决定、命令情况的监察,或者带有特定性而专业性又较为复杂的行政事项的监察。
(3)按照监察的对象,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内部监察和外部监察
内部监察是指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所进行的双向监督检查。
外部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系统外使用土地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以及审批用地的机关(主要是指政府)、人员(主要是指政府领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4)按照监察的系统关系,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自力监察和他力监察
自力监察也就是自我监察,有两种情形: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的申报;同一土地管理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互检互查。
他力监察,是指土地执法监察主体对组织上不隶属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实施的监察,即与前面所述的外部监察含义相同。
(5)按照监察的目的,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守法监察和执法监察。
守法监察包含对监察对象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的全过程。
执法监察是指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制裁决定的情况所作的监督检查。
㈥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是要经常外出巡查吗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权有:
1、主要是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主动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
3、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执法巡查任务。
4、收集、反映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5、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另外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需要经常外出进行土地矿山巡查的。
拓展资料:
一、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大队职权:
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1、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钉通知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4、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格式的通知
6、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7、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参考资料:网络国土资源监察员
㈦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建设探讨
何欢乐1 赵岱虹2 戴建旺1
(1.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100035;2.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摘要:通过对土地执法监察业务的分析提出金土工程中需要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系统,形成多数据支撑、多目标应用和上下级互连的执法监察系统建设。依据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现状和金土工程实施,系统建设可遵循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实现案件数据管理和数据交换。在系统建设策略上,建议采取集中开发、统一部署的方式进行。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金土工程;系统建设
1 前 言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业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由于人员短缺、执法权力有限等原因造成执法难、执法监察“走过场”等问题,土地执法监察业务开展相对滞后。同时由于土地执法监察往往涉及地方利益和地方声誉,因此普遍存在“家丑不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无法实现土地执法监察业务对土地管理的综合保障作用。近年来,针对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土地管理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国务院在2004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土地执法;2004年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增强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2006年7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执法情况;2006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问责制。不难看出,以防为先、查防结合、严格执法,促进耕地保护和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土地执法监察业务新局面已经初步形成。金土工程作为实现资源监管、调控和服务的全国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程,在其中的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中,执法监察系统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内容。
2 土地执法监察业务分析
土地执法监察主要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执法监察和违法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通过监督监察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保障土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土地市场,辅助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
在传统工作模式下,土地执法监察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违法询查和现场违法制止、案件查处和督办等。其中的案件查处指通过群众举报、执法巡查、遥感监测、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进行案件的立案、调查、听证(或申辩)、处理和结案;对需下级部门查处的案件进行案件督办。随着耕地保护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土地管理业务的规范化,土地执法监察业务还需要基于违法用地数据,为建设用地审批提供违法用地审查支持。最近,国家设立土地督察局,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严格问责制,都要求土地执法监察提供更多的违法数据支持和服务。
3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建设现状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主要仍处于传统的“手工”作业阶段,工作效率不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较低、随意性较大。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零星分散,定位低、不统一、不兼容、不共享。就全国而言,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综合统计系统外,还尚未开发一套统一的、综合的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管理系统。200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开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试点等工作。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开展全国范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
同时,土地执法监察数据库建设也只是处在起步阶段,落后于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等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缺少相关的建库标准参照和质量控制规范,各地各自为政,数据库质量参差不齐;案卷资料海量,工作量巨大;认识水平不够,资金缺少保障等问题。
4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建设设想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是金土工程的三大业务系统之一,是支持国家耕地监管、辅助宏观调控的科学化手段,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作为“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法律和监察基础。
4.1 建设目标
依据执法监察业务在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中的定位和目标,从长远来看,执法监察系统建设目标可以概括为:多数据支撑、多目标应用和上下级互连。多数据支撑,指执法监察系统需要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地籍数据、遥感数据等多数据源的支持下,开展执法检查与巡查、案件调查与查处等工作。多目标应用指执法监察系统除了为违法案件查处服务,还应该通过支持现场巡查,为在土地违法的苗头阶段制止违法提供便利;通过对违法案件数据的查询,为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违法用地审查支持等;通过违法数据查询和违法事实调查,为土地督察和严格问责制提供数据服务和违法事实支撑。上下级互连指上下级执法部门之间实现违法案件数据(尤其违法用地数据)的上报下发,同时支持案件督办、请办数据等业务数据的传递,形成贯通上下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从金土工程实施的近期目标来看,由于支撑数据建设的相对滞后和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的建设现状,可以优先考虑支持案件查处过程数据管理和上下级的案件数据交换。
4.2 建设内容
从长远来说,根据执法监察业务发展和系统建设目标,需要在国家、省、市、县四级建立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各级系统在本地数据中心的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和遥感等数据支持下,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案件调查与查处,支持本级的建设用地申报或审批的违法用地审查,并建立上下级的数据联系,实现案件查处数据、统计数据和案件督办数据的交换。
在县级建立土地执法监察系统,支持案件查处过程的立案、调查、听证或申辩、处理、结案等全过程的数据管理,支持调用本级多种数据源辅助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实现案件查处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的上报。要考虑利用信息化技术、基于基础数据,辅助日常执法巡查,力争早发现违法苗头并现场制止。
市级执法监察系统,除了支持案件数据的管理,还要实现下级案件查处数据的接收与管理,实现案件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与上报。同时上传下达上下级的案件督办信息。
在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和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后,省级执法监察业务更加强化,系统建设也有更高要求。除了支持本级案件查处的全过程数据管理、案件数据的汇总与上报外,还需要借助较好的数据条件,辅助建设用地审批的违法用地审查;同时要辅助利用遥感数据开展土地执法检查。
国家级土地执法监察系统,首先要支持国家级违法案件查处数据管理、下级汇总数据的管理与综合统计分析;其次要支持基于遥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等数据的案件调查;再次要为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提供违法用地审查支持;最后要为土地督察、地方政府领导问责制的实施提供数据服务和违法事实支持。
在金土工程近期的建设中,由于各级基础数据库建设的相对滞后和各地业务需求的不同,可以考虑首先满足本级案件查处过程的数据管理、上下级间的案件查处数据及督办数据的数据交换等。
4.3 建设与部署方式
遵循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建设能实现各级土地执法部门案件查处全过程数据管理等功能的执法监察系统,以满足各级执法监察业务核心需要、便利实际的执法监察业务,也利于普及和增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者的信息化建设理念。在实施策略上,由于执法监察业务、尤其是违法案件查处业务的地区差异性较小,因此可以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执法监察系统建设中,采用集中开发、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
参考文献
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部.2005年
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国土资源部.2006年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讨论稿).金土工程办公室.2006年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报告.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
㈧ 国土执法监察有哪些职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和职权如下:
(1)执法监察职责: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执法监察职权: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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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土地执法监察的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一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版位或者权个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执法监察活动就是对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活动和为进行督促和检查。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㈩ 国土执法监察队这个单位如何
放心吧,和城管抄很不同的袭,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當然國家佔有絕大部份,率土之濱,莫非王土嘛,土地轉讓的也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有些地方的國土資源局官員利用政策,以低價徵用農民土地,然後高價劃撥給某些地產商,用於商業開發,賺取巨額。由此可知,油水很大的部門!如能考入,你不會後悔的。主要職責:(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二)受理群众来信、电话举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三)依法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四)办理涉及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五)指导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工作。 查看更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