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很重要
Ⅰ 什么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人民监督最重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Ⅱ 质量监督有什么重要意义
质量监督是商品生产发展的产物.第三方的质量监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质量监督是向损害国家和人民权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手段。质量监督是保证实现国民经济计划质量目标的重要措施。质量监督是贯彻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察措施.质量监督是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健全质量体系的重要手段.质量监督是发展对外贸易、提高我国产品竞争能力、保障我国经济权益的重要措施。质量监督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质量监督是重要的质量信息源。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能公正地、科 学地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向国家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作为国家完善经济计划,分析质量形势,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的依据。
Ⅲ 自律监督哪个最重要
个人认为监督更重要。
毕竟人都是有劣根性的,缺少必要的监督,都会放任自我的。
Ⅳ 监督权的重要性
需要从哪些方面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权的重要性呢?
中国宪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就规定了国家的国体,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国体决定了中国政体,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指由人民选举并委托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具体指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职能和运作的原则和机制,同时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关系的原则和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概括为四方面的具体制度: 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等。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宪法规定的中国国体和政体充分表明,在中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体制中居于基础地位,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它能够对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监督其实施,其他国家机关不能脱离或者违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大监督权,就是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又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这是中国国家机构设置和运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和特点。我们必须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认识人大监督和人大监督权的重要性,把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正如胡锦涛同志在谈到人大监督时所指出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⑶明确了这一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人大监督权时就会更加积极慎重,其他国家机关及社会组织就会更加自觉地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Ⅳ 在企业中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和意义!
目标管理是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广泛重视的一种管理制度。尽管国内外对目标管理的定义和具体实施的方法不完全相同,但其实质都是强调根据目标进行管理,即围绕确定目标和以实现目标的为中心,开展一系列管理活动。这种管理的主要特点是:①强调活动的目的性,重视未来研究和目标体系的设置;②强调用目标来统一和指导全体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以保证组织的整体性和行动的一致性;③强调根据目标进行系统整体管理,使管理过程、人员、方法和工作安排都围绕目标运行;④强调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目标要求实行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以提高适应环境为化的应变能力;⑤强调根据目标成果来考核管理绩效,以保证管理活动获得满意的效果。
目标管理的理论根据可以从不同侧面进行探讨,以下列举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系统理论。管理理组织系统是人类有目的地进行集群活动的产物。它是人们为了达到特定的共同目标,而使全体人员通力协作的人工系统。可见,共同目标既是组织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管理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如果没有明确的共同目标来统一全体成员的思想行动,组织就如同一盘散沙,形不成整体,既构不成系统。如果管理活动不能实现共同目标,当然就没有什么绩效可言,也就失去了组织存在的价值。例如苏联《国防军事管理》一书认为:"军事组织存在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能达成既定的目标"(《外国军事学术》1986上第3期,第37页)。因此,抓住了目标,也就是捕捉珐了管理组织系统的本质,把握住了管理活动的关键。目标管理正是根据管理组织系统这个最重要的核心问题,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管理活动。由于目标是关键,所以目标管理强调对未来的预测、研究和目标决策,以保证目标的正确性;强调以目标指导行动,围绕实现目标开展管理活动,保斑点目标得到实现。
二是控制理论。在管理的控制功能方面,目标管理的理论根据是目标控制原理。控制是一种有目的的主动行为,管理控制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管理组织系统的目标。目标控制就是从这一要点出发,对被控系统输入系统的目标。管理控制行为的目的就是 为了实现管理组织系统的目标。目标控制就是从这一要点出发,对被控系统输入目标要求(可观测、可考核的目标体系),再通过其输出的目标状态与原输入的目标要求进行比较,找了偏差,采取措施,保证目标实现,并以目标达成度为依据来考评管理活动的绩效,在活动过程(既系统运行过程)中,按目标导向原则指导被控系统的行动,由被控系统自行纠正目标偏差,实行自适应调节。因此,对于施控系统(即上级领导)来说,主要是抓好"两头",一是目标输入,二是目标考评。由于目标控制制把握住了目标这个核心问题,因此它既能做到宏观上不失控,保证目标实现,又能做到目标指导下使微观搞活,充分调动部属的积极属于 ,以适应环境的变化,提高管理组织系统的应变能力。
三是激励理论。人是管理的核心和动力,能否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分造性的主动性,是管理活动成败的关键。正是从这个关键问题出发,需要强调目标的激励作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表明,一个单位、一个人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是不可能激励集体及其成员去积极工作的。中国女排就是为了夺取世界冠军,为国争光(目标),才能够以顽强拼搏的精神战胜重重困难。无数革命先烈之所以能在生活极端着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因此,加强理想和目标教育,树立远大理想和很强的目村观念,对于提高和保证管理绩效是极其重要的。由于目标管理高度重视目标的设置,因而它在激励人的积极性方面,较其他管理理论更能体现现代管理的特点。
Ⅵ 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从民主监督,提高执政能力水平、促进廉政勤政、构建和谐社会三方面,谈谈民主监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搞好民主监督提高执政能力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关乎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赋予政协新的历史使命,民主监督是实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是能够保证执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决策者的思维方式,知识含量,把握全局的能力;而决策的正确与否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正确的决策要产生良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实施过程,民主监督就是这个正确实践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政协通过调查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对决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建议,使决策顺利实施。二是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合理选拔、任用人才,将那些有德有才,有胆有识,对党忠诚,对人民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党中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因为这些年来,有些平庸无能的领导者,在各个岗位上执政水平太低,执政能力太弱,与他们的岗位职责远远不相适应;民主监督是防止选错人,用错人的有效办法,谁是能人人民最清楚,谁是庸才群众最明白,因此,各级党组织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多走走群众路线,多听听群众意见,重大人事安排多请政协协商协商,就能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根本上提高执政水平。
搞好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勤政。我们每位国家公务员都要面对人民群众,做人民的公仆,要克服官高权大的思想,要虚心接受党内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人民需要的好党员,好领导。党中央为解决干部廉政勤政问题,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种规定以及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形成强大的内部监督网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构成了良好的外部监督,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充分发挥人民信得过,慧眼识腐败,上达中央提建议,下为百姓说实话的权利和义务的优势,在各个岗位上当好“政协大员”,如宣威市政协有60多名委员被法律部门、窗口服务单位聘请为行风监督员、执纪巡视员、税收督察员、新闻阅评员,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促进了干部廉政勤政建设。
搞好民主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国泰民安,文明向上的社会。《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具有新时代的内涵,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大事,只有全体人民人人都来构建,和谐社会才能形成。人民政协的主题是团结、民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一是政协委员来自各族各界,可以畅通渠道,向党政机关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能够及时化解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利益分配产生差异,有些人一时不理解,或有些部门处理不当,出现一些矛盾,广大政协委员可以做很多化解矛盾的工作,另外政协人才荟萃,可以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三是制止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树立文明意识,创建文明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朱法映)
Ⅶ 如何看待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按照法律设定的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足以制约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使其按照人民的意愿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但遗憾的是,法律的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付诸于实践。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监督机制不健全制约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的发挥,导致监督主体在监督活动中不能起到主导作用。宪法和法律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难以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性质、对象和监督的形式,但对监督的内容、手段、程序与效力缺少具体的规定。如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重大问题决定权,但法律对重大问题的界定、审议的方法和程序,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后的效力以及相应的制约措施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人大监督是有很高权威的国家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对象、范围、形式、程序进行,而且一点不能马虎。因此笔者认为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人民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以保证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愿和需要运转。实施人大监督,必须有一套规范的监督机制,包括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等。
人大监督的主体。人大监督权的主体是指监督由谁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个人,包括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等,都不可能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实施监督权,因而才有资格成为人大监督的主体,这就是平常所说的“集体行使职权”。从监督的实践看,还应重视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等方面的作用,让它们在一定的监督程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人大的工作机构可以受人大或常委会委托,从事有关监督事项的具体工作。
人大监督的对象。人大的监督涉及到国家政权的性质,所以人大监督的对象,主要是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由人大选举任命、对人大负责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从法律监督的角度来说,人大监督的对象还包括同级人大对它的常委会,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过,这种监督不是产生和负责关系,而是纯粹的法律监督关系。
人大监督的形式。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形式有多种,如质询、询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罢免、撤职等。这些监督形式,力度较大,效果较好。但由于多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上述监督形式还没有被广泛采用。近年来,采用较多的监督形式是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听取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报告、个案监督、错案责任追究制、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查等,经过多年的实践,这些监督方式已经逐渐成熟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程序,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
人大监督的内容。人大的监督内容按其性质可以概括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大类。重点是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对“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立法监督,主要是审查“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有违反宪法、基本法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的情况,目的是保持一般法律与宪法、基本法的一致,保持有关法规与法律的一致,保证各种规范性文件与人大的决定、决议相符合,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二是执法监督,主要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政务活动中公正执法的情况,督促他们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三是司法监督,主要是对审判、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申诉和对司法人员的控告,督促他们依法办理。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贯彻人大的决议、决定,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做到勤政廉政等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总体的监督;二是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人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政务类官员进行监督,包括选举、任命和免职、撤职等。
Ⅷ 监督和自律,哪个最重要
必须需要一个比较标准,也就说2个事物,是比大小 还是长短,关说两个词,没有可比性!如果是在管理中,我认为监督比自律更重要!
Ⅸ 执行重要还是监督重要
这是一个先后的关系,在有执行的前提下才会有监督,对于基层来说执行力更重要,对于高层那就是监督更重要,权重不同,适用范围不一样,不在同一范畴,如何相提并论。
Ⅹ 辩论赛,关于自律与监督,哪个更重要
自律更重要,是主动的,主观上更容易实现成功,品格上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