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
① 如何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企业纪复检监察职能,一制般来说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勤政方面及廉政方面事项展开相应检查监督工作,而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职责主体的履职检查监督工作,一般交由企业管理职能部门担责。
2,可见,如题所述,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必须检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懒政而未充分履职,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在实施安全作业中是否存在廉洁方面问题(例如审查在采购安全器具用品等经济业务中是否存在贪腐问题等等事项)。
3,一般,作为纪检部门,应予做好检查监督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关键岗位的检查对象,针对重要环节加强督查。
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②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中的作用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
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③ 如何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其队伍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也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我们只有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发展,才能更加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提供坚强的保证。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才能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改进作风、严守纪律,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具体纪检监察工作有何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具体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保证。《问责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1、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精神实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自觉做学习贯彻的表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仔细研读条例原文,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
2、大力宣传《问责条例》,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要抓紧起草学习宣传方案,组织全市纪检系统开展学习;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对接,把《问责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大格局。
3、狠抓贯彻落实,使之成为治党利器。
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重要责任,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对《问责条例》中六种问责情形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一案双查”甚至“三查”,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震慑效应,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
4、要抓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
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进行排查,抓一批典型进行问责,形成声势。
5、要组成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在执纪审查中落实《问责条例》的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严肃处理。
6、要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做好近期重点工作。
要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巩固深化专项工作成果,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加力抓好执纪审查工作;在年休假期间要做到各项工作筹备在前,重点工作不落,常规工作按时推进,做到“两不误”、“都促进”。
⑤ 纪委的作用是什么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党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厅,以及百色市党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八)会同县直属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乡(镇)纪委领导干部、监察员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负责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监察和行政投诉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监察和执纪办案工作;行使监察机关职权,受理行政投诉、纠正、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承担全县效能监察和行政投诉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⑥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一)深入落实效能监察职责,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在国有企业中,各级纪委作为党组织的组成部分,也要和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除上述常规工作外,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对企业的效能进行监察,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与效果。一是强调制度的前瞻性。必须在各项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前和关系企业发展、职工利益的制度、政策出台前,把效能监察的制度措施一并考虑进去,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二是注重制度的创新性。坚持以预防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化效能监察机制,围绕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不断完善新的效能监察制约机制,讲求实效。通过构建并执行上述效能监察的制度体系,以达到立足供电企业实际,科学统筹、细化量化,不仅合理,更要容易操作,便于监督,以真正促使企业通过效能监察管理,充分实现经营目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搞好统筹兼顾,强化纪检队伍素质
1.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工作观念
纪检监察人员要始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做贯彻“三个代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坚持“从严治党”的观念不动摇。要善于学习政策,掌握政策,才能正确执行政策;要提高思想引导能力,深入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的新变化,注重现代社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决杜绝纪检监察工作走过场的思想,在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以纪检工作促党务工作,努力从全局的、宏观的高度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全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2.改进工作方法,强调工作效果
纪检监察队伍担负着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重托,必须切实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并用其基本精神来指导工作实践,以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观点分析和观察事物,同时又不能照搬教条。其次,注重工作的实效性,既注意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既注意对个案的处置,又注重打组合拳,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更加正确地处理好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廉政与勤政、政策与策略的关系。再次,在工作方法上,注意考虑寓教于乐的多种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变化,做好信息收集、加工和利用工作,努力建成渠道畅通、快速便捷的信息网络。
⑦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监督、惩处等各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1、切实履行教育职能,增强科学发展意识。要把科学发展观教育融入反腐倡廉教育之中,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之中,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从政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廉洁环境。
2、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促进科学发展落实。要紧贴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及时了解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了解党员干部执行决策和措施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要突出监督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3、切实履行惩处职能,解除科学发展障碍。要充分运用惩处手段,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背科学发展观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尤其是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的深层次的各种腐败问题。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查处各种办事拖沓、效率不高、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的现象,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4、切实履行保护职能,营造科学发展导向。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于各级党员干部模范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把保护党员干部融入教育、监督、惩处等各个环节,使党员干部少犯、不犯错误,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导向。在实施惩处中要综合分析,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而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给予澄清,消除影响;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出现失误的,要教育帮助,鼓励他们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努力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诬告者、惩治腐败者的良好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凝聚力量,提供人力支持和保障。